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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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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担保借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那么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一合同编号:保借字( )第 号贷款人:借款人: ; 配 偶:保证人:1、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此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一) 贷款种类:(二) 借款用途:(三)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四) 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2、年 月 日止。第二条 借款利率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1)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月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贷放日生效(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度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

3、基准利率为准。(2)固定利率1.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5.日利率=月利率/30

4、,月利率=年利率/12。第三条 提款1.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2)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3)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第四条 还款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

5、一并结清。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3.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6、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第七条 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

9、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采取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贷款人。第八条 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

10、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

11、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

12、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第九条 其它条款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

13、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第十条 其他约定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1.

14、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三条 附则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特别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签约时间: 年

15、月 日签约地点: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二甲方(担保人):身份证号:地址/住所:联系电话:乙方(债权人):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电话: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 年 个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3、本合同项下

16、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4、本合同所称”;债务lsquo;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第二条 保证责任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三条 保证期间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

17、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第五条 有关保证的规定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

18、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

19、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一、甲方向乙方声明: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

20、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二、甲方向乙方保证: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1、;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10日

22、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1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第

23、七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

24、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第九条 合同的修改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应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达成书面修改协议方有效。在书面修改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条款继续有效。2、借款合同修改时,乙方无须另外征求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条件地同意对原借款合同及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担保责任得到加重的情况除外。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25、讼。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章时起生效。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在履行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有关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变更的,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依法律规定。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

26、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范文三出借人:保证人1:保证人2: (以称债权人) (下称保证人)鉴于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圆台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二、保证担保范围2.1本合同担保的范

27、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三、保证方式。3.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四、保证期间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五、保证责任5.l如果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

28、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清偿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5.2保正人款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承担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5.3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

29、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6.1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6.2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6.3保证人碰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6.3.1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6.3.2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

30、产的全部或大部分;6.3.3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3.4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

31、造成的损失;7.2、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全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解决。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9.1本合同主债权设定了其他担保权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使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9.2各方向对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大讯息的,在通讯发出后的合理时间视为送达;如果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应该及时书面告知对方。10.文本及生效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方各执一份。1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第十一条、提示及声明11.1债权人己提示保证人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11.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就合同条款作必要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已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清楚。债权人:地址:保证人1: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活:保征人2: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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