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第一章总则 中国厂,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省厂(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厂长国籍: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市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国籍:国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
2、为: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的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市路号。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两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生产、经营的目的:采用国际行进技术设备,先进的加工工艺,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提高经济效益,使甲、乙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范围是:生产经营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开发新
3、产品、新技术。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写)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六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万美元,具体内容见附件一。第七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万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八条甲、乙双方出资方式:甲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共元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共元(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按具体情况写)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甲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新建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协助办理引进设备中国境内的运输。办理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