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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常年法律参谋合同书
篇一:聘请常年法律参谋合同范文(超有用)
聘请常年法律参谋合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聘请常年法律参谋,提供法律效劳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效劳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参谋,在以下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协助: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征询题提供征询意见或进展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运营或其它严峻事项的决策或会谈;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协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治理制度;
4、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参谋(以下简称“律师”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效劳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但主要的和严峻的法律事务应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主亲身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律师因合理缘故(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任、时间冲突、回避、身体情况等)无法接着或临时不能提供效劳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适宜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三、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参谋效劳的期限暂定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后,假设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那么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甲方应接着支付1年的参谋费,其后的聘用时间每年依次类推。
四、常年法律参谋费数额及交纳时间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参谋费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五、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以下与常年法律参谋效劳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常年法律参谋费中:
1、直截了当费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费用;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评估、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搜集材料的费用);
3、上列费用由向甲方按实报销;
4、假设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同时甲方应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该费用在甲方收到
相应的法律文书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商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参谋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假设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络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和律师关于甲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机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展法律参谋效劳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材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络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商定支付常年法律参谋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6、甲方有特别保密要求时,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商定为准。
八、法律参谋工作方式
1、为提高法律参谋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甲方应当指定法律参谋主要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中与律师的联络和法律文书、材料的交接。
2、为便于律师工作方便,律师无需定期到甲方处坐班工作,在甲方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参谋事务时,甲方可随时要求律师开展工作。
3、为了保证法律参谋工作的时效性,甲方与律师均可采纳、、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法律参谋工作。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效劳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中选择接着签订或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商定的常年法律参谋效劳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它法律事务的效劳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效劳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顿提供常年法
律参谋效劳。
2、假设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商定支付常年法律参谋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假设甲方要求到达的目的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那么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效劳,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参谋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商定数额; 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效劳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参谋费。
十二、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接着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缘故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四、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适宜的送达方式。
十五、争议的处理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展协商,假设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
篇二:常年法律参谋聘用合同书
常年法律参谋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法律效劳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参谋,现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受聘律师及效劳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孔令文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参谋,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效劳。
二、乙方提供法律效劳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劳资治理法律效劳
(一)协助企业建立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修正、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完备企业规章制度
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防止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
内容包括:
1、审查、修正对企业往常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协助企业完善劳动与人事治理规章制度
(1)协助企业完善与劳动用工及人事治理规章制度
(2)协助企业编制企业规章制度;
(3)协助企业制定人事治理和劳动用工治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
理流程、员工离任治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3、拟定企业治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按照用人单位的详细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治理有关的格
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
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机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建立标准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机密,一
旦发生商业机密泄露,可以及时查明缘故,便于追查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
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对专项劳动征询题相关处理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征询题提供法律效劳。详细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协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
工作岗位内容、劳动酬劳、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酬劳、
离任交接工作、办理离任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协助企业审查、确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
降低工资本钱,防止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平安消费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
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征询题,防止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协助企业搜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四处理员工,有章可循,
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防止因企业违法而增加治理本钱。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防止将劳动争议引入
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第二部分:企业营销法律效劳
(一)审查合同文本,修正相关单据
对甲方往常采纳的购/销合同文本、收/送货单据进展审查、修正,提出修正意见。
(二)分析风险成因,明确防范措施
对甲方现行购/销业务的操作方式进展法律风险分析,针对“合同签订”、“物资交付”、
“物资验收”、“货款结算”、“货款追收”等环节法律风险的成因,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三)起草格式合同,拟订相关单据
1、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起草购/销合同格式文本或相关单据。
2、按照甲方要求,起草区域经销/代理合同格式文本。
3、按照甲方要求,起草委托加工合同/OEM定牌加工合同文本。
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制定相关送/收货单据、入仓单据。
(四)审查、起草商业机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营销商业机密,建立标准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机密,
一旦发生商业机密泄露,可以及时查明缘故,便于追查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
企业的优质客户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五)为企业债权保护提供法律效劳
1、对企业债权进展诉讼时效分析,寄送催款律师函。
2、对企业债权风险进展法律分析,针对不同情况为企业提供债权保护及追收方案。
第三部分:乙方提供的其他参谋效劳
(一)提供日常法律征询效劳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征询题提供专业征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主要是通过举方法律讲座方式,加强投资者、股东的风险认识,协助企业培训人事行政
治理人员、营销业务人员,使其掌握治理中所需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防范风险
发生。有关培训课题主要如下,详细以企业需求为准:
(1)风险与防范之——债务躲避与逃债
(2)风险与防范之——债权保护与追收
(3)风险与防范之——隐名投资与权益保护
(4)风险与防范之——用工责任与企业应对
(5)风险与防范之——民主议定与企业应对
(6)风险与防范之——平安消费与法律责任
(7)风险与防范之——企业营销签约与履约
(8)风险与防范之——加工贸易签约与履约
(9)风险与防范之——物资交付与验收
(10)风险与防范之——业务员与货款回笼
(11)风险与防范之——对帐难验收难的破解
(12)风险与防范之——财务对帐与支付结算
(13)风险与防范之——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
(14)风险与防范之——建筑承包签证-索赔-抗辩与起诉
(三)法律资讯交流
乙方应及时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四)提供其他法律效劳
1、为甲方运营治理决策或严峻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展见证;
3、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4、为甲方审查、修正、起草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构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严峻纠纷;
6、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会谈和其他严峻商务会谈。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预备或审核
所需的材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会谈方案等;
第四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效劳
当甲方因与其员工或其他当事发生劳资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仲裁、或已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时,乙方应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
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提供参谋效劳方式
1、乙方指派专业律师按商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效劳。
2、乙方参谋律师将定期与企业联络,全面理解企业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
务;聘请方也可随时与律师联络,征询法律方面征询题。
3、乙方效劳以上门走访、当面交流为原那么,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理解企业在用
工、消费治理等运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为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4、乙方可按照甲方交办事情的轻重缓急或实际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方
式开展工作。
5、如聘请方有特别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四、甲方义务
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效劳,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材料文件,并保证材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甲方指定 作为乙方联络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
方提交的文书。
五、乙方义务
为履行法律参谋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参谋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缘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
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材料,有保密义务。
六﹑关于收费商定
1、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法律参谋效劳费元,此款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
内一次支付完毕。
2、关于收费说明。
(1)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内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商定的“第一、二、三部
分参谋工作”时,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效劳费;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外为甲
方提供前述法律效劳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及相关调查、办案费用。
(2)本合同所商定的法律参谋效劳费,不包括本合同第二条商定的“第四部分”甲方
委托乙方进展的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费用在内;假设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务的,甲方须根
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效劳收费治理施行方法》、《广东省律师效劳政府指导
价》另行与乙方商定收费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送达地址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否那么,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假设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
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特别商定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任(签名):
联络人: 受托律师:
联络: 联络: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三:聘请常年法律参谋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参谋合同
合同编号:琼瑞律顾字( )第 号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甲方因业务开展和维护本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参谋。双方按照老实信誉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效劳范围
(一)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应甲方要求:
1、解答法律征询、依法提供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起草、修正、审查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为甲方防范或
减少纠纷的发生;
3、协助甲方起草、修正、审查内部,并就甲方的内部治理提
供法律征询效劳,加强甲方内部治理的标准性和可操作性;
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展法律论证,提出处理方
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
5、协助甲方进展职工法制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上述效劳范围不包括甲方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如甲方需要,双方另行协商与签约。
(三)上述效劳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等程序的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及其他严峻工程、合同的会谈、论证等专项代理事务;如甲方需要,双方另行协商与签约。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常年法律参谋业
务有关的各种文件、材料,并介绍有关情况;除紧急事务外,甲方应当提早向常年法律参谋通报,以保证其有合理的预备时间。
(二)甲方应当为常年法律参谋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详细、合法
合理的要求;不得要求常年法律参谋进展违法或者有违律师执业标准的活动。
(三)甲方应当依约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和差旅费
等。
(四)甲方有责任对本合同第一条的有关法律效劳事务作出独立的
推断和决策,甲方按照常年法律参谋提供的意见、建议、所作出的决定,以及因甲方错过各种法定时效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常年法律参谋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效劳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
不适宜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参谋,但甲方提出此要求的理由应充分、合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参谋。
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经甲方确认后,接着完本钱商定的法律参谋工作。
(二)常年法律参谋应当依法依理、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
项所列的法律事务,实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常年法律参谋应当在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及其他必
须的工作条件后,及时完成效劳工作,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四)常年法律参谋对获知甲方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非因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刑事犯罪证据;2、可以公开查阅或获得的信息和材料;3、为履行本合同所商定的效劳必须进展的工作。
(五)如甲方隐瞒有关法律参谋事务的真实情况或要求乙方律师从
事违犯法律或律师执业标准的活动,乙方有权回绝。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依法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聘请期限与效劳方式
聘请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工作年度。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延长。
效劳方式: 。
第六条 费用确实定与支付
(一)收费按照:国家和海南省律师效劳收费的现行有效规定。
(二)法律参谋费:每个工作年度为人民币元。
总额为人民币元。
付费时间为以下第□种。
1、甲方应于每一个工作年度开始的前1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工作年
度的法律参谋费。
2、双方商定: .
不管选择上述何种付费时间支付法律参谋费,甲方均应以现金或转
帐方式直截了当向乙方支付并索取有效发票;向常年法律参谋本人或其他个人支付的,乙方均不予认可。本合同落款处的乙方账户为收费账户。
(三)常年法律参谋在完成甲方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
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差旅费:常年法律参谋异地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由乙方向
甲方提出差旅费概算,经甲方认可后预收,事后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五)甲方就第一条第(二)(三)项所列的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应另行签约与支付律师效劳费,乙方应给予优惠。
第七条 甲方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及联络人是乙方受聘完成甲方常年
法律参谋工作向甲方履行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络人: 。
假设甲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络人,需提早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
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甲方承诺: 已认真批阅本合同所有格式条款并完全理解其
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条另行特别商定: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开户行:
账号:
海南省法律效劳监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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