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麻花岗岩侧石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9DQYH-CG-2020-11 2020年天津港保税区道桥养护项目白麻花岗岩侧石采购合同 甲方:光伏耀德(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莱州市柞村昌隆石材厂 合同签订地点: 空港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6月 3日 白麻花岗岩侧石采购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法人)注册地订立。 甲方:光伏耀德(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莱州市柞村昌隆石材厂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物 1.1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合同单价包含标的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装运费及保
2、险费用等) 材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元) 备注 白麻花岗岩直侧 300*200*800 m 856 128 109568 增值税专用发票(3%) 白麻花岗岩直侧 300*200*600 m 83 128 10624 增值税专用发票(3%) 白麻花岗岩弯侧 300*200*600 m 132 200 26400 增值税专用发票(3%) 白麻花岗岩坡侧石 150*200*600 m 40 128 5120 增值税专用发票(3%) 合同总价款:151712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壹仟柒佰壹拾贰元整 注:1、综合单价为货物运达指定交货地点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包装费、税
3、金等费用,且不因任何情况而变动; 1.2标的物用途 标的物用于2020年天津港保税区道桥养护项目,乙方对此充分了解。 1.3标的物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按如下约定执行: 1.3.1按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 1.3.2甲方没有明确要求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行业惯例或公认的企业标准执行。 1.3.3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质量标准、样品或特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1.4.1质保期时间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 2.交货时间、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2.1交货时间: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需要,提前2
4、4小时将需求型号、数量、时间等准确信息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量,应该告知这批货生产周期,根据甲方要求送货,不得延误。 2.2交货方法:乙方直接送货。 2.3运输方式:货车运输 。 2.4交货地点:2020年天津港保税区道桥养护项目 3、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执行。 4.验收 4.1甲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及时指定人员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据上注明合同标的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基本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参与验收的人员均需在验收单据上签字认可。 4.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标的物的品种、型号和规格、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数量不符合合同
5、约定,应妥善保管该批标的物,在 2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约定部分的货款。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先行电话通知乙方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5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同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5.1 款到发货,(包含倒角、防护、含运费、含税)。 5.2甲方支付货款按 ( 1 ) 以下方式。 (1)银行电汇或网上付款;(2)银行承兑汇票(三至六个月)。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以变更合同标的物品种、型号和规格、数量、质量标准或包装方
6、式,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1.2甲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退货,但应事先取得乙方同意,否则仍须按合同约定验收并支付货款。 6.1.3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负责指挥卸货。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须保证合同标的物来源合法,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6.2.2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规定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甲方未按期提货的,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7.1.2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乘以逾期付款额计
7、算利息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标的物不满足合同约定用途或者经过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技术要求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2.2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交付合同货物或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无法交付合同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已支付货款的,乙方应退还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无法交货部分货物的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 7.2.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交货,并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1%计算日违约金。 7.2.4乙方交货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应赔偿甲方损
8、失。 8.合同解除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8.1.1工程建设项目停建,或者施工承包合同解除,或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 8.1.2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 8.1.3乙方逾期交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累计达三次的。 8.2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免除乙方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8.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9.不可抗力 9.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9.2任何
9、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争议处理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约定 11.1出卖人送货进入买受人施工现场的,必须遵守买受人的安全管理规定,因为不遵守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 ,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11.2出卖人在送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一律由出卖人承担 11.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 四份,甲方执有三份,乙方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光伏耀德(天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莱州市柞村昌隆石材厂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