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内运输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那么,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物资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代理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品为:_______ ,运输方式为以下第 项运输效劳业务;
A、航空物资运输业务(国内各航空公司);
B、省际汽运业务(含国内汽运门对门业务);
C、铁路物资运输业务(含行包、行邮、专列、中铁快运等);
1.2、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物资事宜时,应准确真实填写发货(提货)清单并盖章(签名)确认或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乙方所提供的《物资托运书》并由乙方签收。
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物资的名称、数量(件数),取货地点,并提供取货所需的单证。
1.4、甲方不得以隐瞒的方式委托乙方托运限运、禁运物品,否那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5、乙方指派______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络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为甲方办理物资托运的相关事宜,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非乙方指定人员处理接货、对帐、结算等事宜,甲方又不提出异议,而产生的甲方物资被冒领、货款被别人代领等不正常事件,其责任及损失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2、保密条款
2.1、为完本钱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材料和相关的商业机密,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同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3、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3.1、委托费用包括物资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国内各城市)的运输费、送货费,物资的再包装费用和提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居实收取。
3.2、委托费用的核算以双方商定的《国内物流效劳报价表》收费标准为依照,如甲方指定付款人回绝支付费用时,甲方承担甲方指定付款人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3.3、乙方以书面的委托书确定的结算代理人,按照乙方开具的货运单客户结算联“为结算依照。乙方出具的结算依照交甲方核对时甲方应给予签名签收确认,无我司指定结算代表和结算依照,甲方可拒付运费,否那么乙方对甲方的货运款随意支付不予承认。
3.4、甲方按照以下 类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3.4.1、周期结算(结算周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双方商定以一月为结算周期,乙方在结算周期到期后5天内向甲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在收到结算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提供审核无误的结算金额向乙方索取运输发票,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发票给甲方财务负责人;
3.4.2、付款日期:甲方财务结算部收到乙方提供当期结算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上周期应付款项。
4、甲方权利义务
4.1、有权获知物资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可能到货时间。
4.2、在物资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4.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良。
4.4、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物资名称和数量(件数)、装货时间、地点。
4.5、准确真实填写《物资托运书》并应按物资实际价值足额保险。
4.6、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提供代取物资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
4.7、甲方保证交接前物资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明晰之封条。
4.8、按照商定支付费用。
5、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5.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委托事宜。
5.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办理托运。
5.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关于零散物资,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展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5.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5.5、关于国内余数物资,如无交通意外事故或是甲方收货人的缘故,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物资后按协议时间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
5.6、假设由于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缘故导致快件物资无法按商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于获知确切信息的1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处理。
5.7、物资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派送至收货人处。
5.8、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物资外包装完好,那么视该票物资平安抵达。
5.9、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方式签收物资。
6、违约责任和赔偿
6.1、甲方无理由不按照商定期限结算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的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2、属乙方过错将物资运错目的地或收货人,乙方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并给以延期交付物资处分(见上条款)。
6.3、运输过程中,发生物资丧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以下条款赔偿。
6.3.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物资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物资的实际价值进展投保,乙方按照 ;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收取保险费;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物资未足额投保,物资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那么进展核定。
6.3.2.、甲方未将交乙方承运之物资办理保险,物资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一般以应收运费的3倍予以赔偿,但每票物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6.3.3、乙方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及走私、限运物品,甲方因虚报品名偷运国家禁运、限运物品所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保存追诉的权力。
6.4、因以下缘故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4.1、属于政府征用或罚没的
6.4.2、不可抗力;
6.4.3、物资本身的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坏或消灭;
6.4.4、包装方式或容器不良,但从外部无法觉察;
6.4.5、包装完好、标志无异状,而内件缺少;
6.4.6、物资的合理损耗。
6.4.7、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6.5、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报或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顿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7、合同的解除
7.1、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须以书面方式提早_____日通知对方。
7.2、当协议要求解除时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甲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商定核对付款。
8、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处理,不能协商处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0、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有附件《国内物流效劳报价表》一份。
12、其它补充内容:
如在此协议商定到期之日甲方仍有余款未结清 ,此协议仍然生效至所有款项结清时起正式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 _____________
甲方开户行:______ 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 ____ 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米、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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