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服务合同范本篇一: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书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网站建设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事项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兹遵守。一、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建设服务、软件技术咨询、指导服务。二、协议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一 年,自2020年 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2 月 9 日。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2、提供服务所需的资料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和正确性;3、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2、;4、甲方将在著作版权法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将其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5、甲方对合同中的网站建设的网页、图像享有排它的使用权;6、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软件使用环境说明、发现问题时的程序报错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及时提交给乙方。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2、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甲方网站的建设维护和软件技术服务,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3、在验收期内甲方要求下,对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改;4、向甲方提供软件安装、使用、模板制作等各类咨询服务,对服务范围内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两天之内)答复;5、对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进行
3、保密。五、费用的支付1、费用以乙方每次提供服务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于服务工作结束后以服务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确认;2、甲方于双方共同签署服务确认单7日内以现金、转账支票或者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3、乙方账户信息: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支行账号:4634200001801900018548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
4、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七、其它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2、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
5、 代表人:日期:日期:篇二:技术服务合同范本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
6、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受托方(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1技术服务的目标: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
7、1.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联系方式:2.1技术服务地点: 。2.2技术服务期限: 。2.3技术服务进度: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提供技术资料: 。3.2提供工作条件: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等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
8、,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4.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4.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五条 保密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
9、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
10、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3)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5.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
11、,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篇三:咨询服务合同(范本)咨询服务合同甲方:法定地址:乙方: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五路103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帐号:2020022709200023473户名: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月一.服务内容甲方拟决定在大亚湾石化区投资新建项目,投资额约元,占地约 万平方米。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
12、委托乙方进行详列于下述第一条的该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工作及第二条的该项目政府公共事务咨询服务,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1乙方的工作内容1.1 .1投资环境资料信息的提供,包括大亚湾石化区投资指南、大亚湾石化区投资成本、大亚湾石化区公用工程现状及规划、大亚湾气象水文地质地震资料等;乙方协助甲方委托的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安评编制单位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提供大亚湾石化区必要的投资环境资料(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或电子文件)1.1.2 协助甲方指定的环评公司办理环评公众调查及公示。1.1.3协调服务,包括项目开展前及项目实施阶段公用工程界面的协调服务、土地平整、道路桥梁建设的协调服务;协
13、助水、电、蒸汽,废水,消防,雨水,公用管廊,通讯的报装以及其它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1.1.4乙方协助为甲方办理大亚湾及惠州市政府部门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包括协助办理并尽快取得该项目的准入通知书、选址意见书、土地招拍挂交易确认书、立项批准书、环评批复意见、安评预审批复、职业病防治报告批复, 营业执照、及有关海关,税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登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设计要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具体事项参见本合同附件1内容。以上事项为取得施工许可之前的相关事项由乙方为主、甲方全力配合。由甲方负责办理属于甲方委托其它具有资质单位进行的可研、初
14、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和职业病防治报告的编制、评估、专家评审、批文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全力协助。1.1.5 协助甲方在项目竣工阶段办理相关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及单项验收,并协助甲方尽可能在短的时间内获得生产许可证事宜.1.2双方权利与义务1.2.1甲方权利与义务1.2.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从乙方取得投资环境及其它投资所需要的资料.1.2.1.2按本合同条款, 甲方应在乙方如第4段所述的完成相应工作后的45天内并于乙方提供有效发票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甲方逾期不付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书。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催款书后15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合
15、同工作,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比例(合同总额除以附件一中列明的办理时间乘以逾期付款天数)支付违约金。1.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2.2.1在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供了相关文件、资料后,乙方立即开展如上述第一条所述的项目报批报建工作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及依照附件1所列的期限完成服务.1.2.2.2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按照已设定的报批报建进度(见附件1)进行工作.如有超过一个月的重大延误并导致甲方项目工作停滞, 经证实确实是完全由乙方原因导致的, 则甲方有权合理的按比例减付或拒付该期的投资咨询服务费。1.3投资咨询服务费1.3.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的投资咨询服务费为全包固定价RMB万元 (大写:人民币
16、元整)(含税),乙方应在提出付款申请时同时提供税局正式发票.1.3.2投资咨询服务费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范围所支付的全包固定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范围过程中,乙方人员的所有工时费及差旅费、餐饮费等及其他任何与合同咨询服务有关的费用。乙方应在提出付款申请时同时提供税局正式发票.报批报建中政府部门的收费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报告、安评报告的编制费、评估费、专家评审费等其他单位和机构收取的费由甲方承担。1.4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每次要求付款时提供书面的付款申请并列出已完成工作的内容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相应的有效税务发票.-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
17、许可证后45日内支付RMB万元 (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45日内支付RMB万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立审查意见书后45日内支付RMB万元 (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在通过项目综合验收以及试生产的单项验收后45日内支付RMB 万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二.终止合同2.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提前终止或因政府决策导致甲方项目终止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前期支付的服务费乙方不予退还,甲方亦无需再支付尚未支付之服务费。2.2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不配合或未能根据本合同条款履行提供该项目服务工作),导致甲方不能按照本
18、合同附件1已设定的报批报建进度办理及取得政府部门的各项报批、报建从而致使甲方的投资进度停滞, 经甲方向乙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后乙方仍未能有效地推动改进相关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乙方不得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三.保密条款双方应遵守附件二保密协议,对本合同中所述的有关技术、经济、金融及商业性质的任何信息对对方承担保密责任。在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将本合同复制或将该等保密信息或披露该等保密信息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法律规定的除外)。尽管有前述,保密责任并不限制甲方披露本合同给甲方的任何关联公司。四.不可抗力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应暂时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遭遇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恢复履行;对方也有权催促遭遇方履行,甲方的付款期限等根据合同中止履行的期间顺延。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火灾、地震、洪涝、战争、暴动、病疫流行、因政府决策导致的石化建设停顿等,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