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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购买国债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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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购置国债合同 委托购置国债合同   资产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资产治理人(以下称治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鉴于:   治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治理业务资历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治理人进展资产治理,同时,治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治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治理佣金:指治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效劳费用。   (5)业绩奖励:指治理人按照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以下_________项资产交付治理人进展国债投资治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治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假设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阻碍或限制治理人进展商定的资产治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展协商和修正。   4、资产治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治理人治理的期限即资产治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治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治理账户进展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治理期限为12个月;假设本合同按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那么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治理   (1)在资产治理期限内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治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治理人开设资产治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治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买卖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买卖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阻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治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治理人进展投资治理的行为不违犯委托人本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治理人的一切材料均为完好,准确,合法,没有任何严峻遗漏或误导。   7、治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治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历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治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意的范围内进展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那么,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操纵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治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标准,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展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获得治理人出具的资产治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视资产运营情况。   (2)委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获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治理人治理。   (4)委托人应向治理人提供关于本身财务情况和投资目的的根本文件材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治理人治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治理方全额支付治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治理过程中发生的买卖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买卖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治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治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治理人应保存资产治理操作中的详细材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好的资产治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治理期限届满时,治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治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平安,治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治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治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治理人支付委托资产治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治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详细的奖励方式和方法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3)治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治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治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治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商定详细的清算日;如无商定,资产治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治理人应在扣划商定的治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按照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2、保密事项   (1)委托人和治理人在此承诺,关于按照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书面和非书面材料,以及关于治理人的资产治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运营情况的书面和非书面材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材料的人员保守机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治理人指定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治理账户进展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治理人安排正在进展的买卖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商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正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正。   (2)假设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阻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会谈修正该条款。   (3)假设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严峻变故,电信部门缘故造成的通讯中断,买卖所缘故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缺点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到阻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治理期限提早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治理人的治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商定的资产治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5)如治理人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或取消资产治理业务资历,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那么合同自动解除,治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治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那么治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14条(3)(5)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早解除合同,否那么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按照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治理佣金的权利。   (2)治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三的补偿金。   (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治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展辩论。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16、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治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那么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方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治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补充协议     鉴于既有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谨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委托购置国债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按照《委托购置国债合同》的规定划入委托人购置国债的帐户的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事实上为委托人委托治理人进展证券投资的本金。   二、治理人承诺上述资产到帐后至委托到期日,保证委托资产的平安与完好。使委托人委托资金的年收益率为8%(包括购置国债账户收益),假设委托资金年收益率缺乏8%(包括购置国债账户收益)由治理人负责补足,超额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归治理人所有。   三、委托人在委托治理人进展资产治理期限内,同意把国债帐户的国债托管到治理人指定的席位上,委托人的国债帐户授权治理人治理并承诺该国债账户和对应的资金帐户不转户,不销户,不转托管,撤销指定买卖和回购指定买卖,否那么,委托人应向治理人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委托人丧失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要求投资收益的权利。   四、委托人假设因特别缘故需提早收回投资本金,经治理人同意提早终止本协议的,治理人不承担本协议第二条商定收益,只给予委托人本金,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委托人投资收益,一年按365天计算。   五、治理人同意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购置国债合同》第10条第一款内容的治理佣金。   六、本协议如与《委托购置国债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事宜,双方均遵照《委托购置国债合同》的有关商定履行。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从主合同第二条商定的委托资产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与治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治理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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