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样本.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825757 上传时间:2024-12-2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样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样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样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样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民间借款抵押合同样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民间借款抵押合同样本民间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相比,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了当事人享有较多的合同自由。那么签订民间借款抵押合同HIA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间借款抵押合同,欢迎参考阅读。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一借款人: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抵押人: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贷款人: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

2、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贷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yen; .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五条 借款

3、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

4、的利息。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3、双方在本

5、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

6、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第二部分 抵 押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包头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 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7、。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

8、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六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

9、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第二十二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贷款人

10、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贷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二十六条 缔约人声明,缔约人对于本合

11、同的规定清晰明白(特别是楷体字体的条款)无任何疑义和歧义。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 :2020年 月 日订立于包头市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二借款人: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抵押人: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贷款人: 身份证号:住址: 电话: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贷第一条 借款性质

12、: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yen; .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取出房屋他项权证)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五条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

13、之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2、当其出

14、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3、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由此

15、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

16、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第二部分 抵 押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青岛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 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

17、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

18、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六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第十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

19、销登记。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因贷款人的过错,致使未能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5%的违约金。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第二十三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

20、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十四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贷款人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21、。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二十八条 缔约人声明,缔约人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特别是楷体字体的条款)无任何疑义和歧义。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 :2020年 月 日订立于青岛市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文三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

22、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小写) 整(大写)。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第二条 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 号前支付给甲方。第三条 抵押条款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名称: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产权所有权人:其他:2、抵押担保范围为

2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 保证条款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第

24、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 %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 %利率收取复利。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其他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出借人:(签字)电话号码:借款人:(签字)借款人配偶:(签字)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合同签订日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附后)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