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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 1958-2023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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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 CCS Z 04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9582023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要求 Guidelines for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management of public Institutions 2023-12-19 发布 2024-03-19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核算流程.3 6 核算方法.4 7 管理要求.6 附录 A(资料性)逸散排放的计算.8 附录 B(资料性)化石燃

2、料排放因子的计算.10 附录 C(资料性)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11 附录 D(资料性)不同植栽方式绿地碳汇量.12 附录 E(资料性)公共机构碳排放年度报告参考格式.13 参考文献.1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银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佛山环境与能源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西安交通大学、宁夏大学、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

3、司、宁夏六盘风云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兴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学梅、荆丽君、张玉婷、肖延锋、张珂、郝志忠、何顶祥、牛沐馨、赖彩虹、黄钰博、李燕、王加平、李静敏、刘寿松、李明涛、唐少容、张铮、陈立立、陆志强、张志鹏、郑亚婷。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与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运行阶段碳排放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核算流程、核算方法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运行阶段的碳排放核算和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公共机构建筑建造及拆除阶段的碳排放核算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

4、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9149-2012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JGJ 176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 391 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5、来源:GB/T 29149-2012,3.1 碳排放总量 total carbon emission 核算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来源:GB/T 51366-2019,2.1.1,有修改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来源:GB/T 32150-2015,3.1 核算边界 accounting boundary 与公共机构运行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来源:GB/T 32150-2015,3.4,有修改 逸散排放 fugitive emis

6、sion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逸散型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注:包括冰箱、空调、灭火器和化粪池等产生的排放。直接排放 direct emission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直接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因燃料燃烧产生的碳排放和因逸散源产生的碳排放。间接排放 indirect emission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购买的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外购电力蕴含的碳排放与外购热力蕴含的碳排放量。绿地碳汇 green space carbon sink 绿化、植被从空气中吸收并存储的二氧化碳量。来源:GB/T 51366-2019,2.1.4,有修改 排放源 emission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

7、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来源:GB/T 32150-2015,3.5,有修改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来源:GB/T 32150-2015,3.13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如消耗的燃煤、天然气的量、电量等。来源:GB/T 32150-2015,3.12,有修改 二氧化碳当量(CO2e)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用于比较不同温室气体对温室效应影响的度量单位。注:其数值等于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其全

8、球变暖潜能值。来源:GB/T 32150-2015,3.16,有修改 缺省值 default value 公共机构无法提供可靠的实测数据情况下,由有关权威机构提供的用于计算活动水平或碳排放因子的参数取值。4 基本要求 公共机构运行阶段碳排放核算应以公共机构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管理单位为核算边界,核算与报告其在日常行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家属区、职工住宅、对外出租部分等不应计入碳排放核算边界。公共机构运行阶段碳排放核算方法适用于公共机构所在建筑物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对其碳排放量进行核算。碳排放核算应包含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氢氟碳化物(HFCs)、氢氯氟碳化合物(HCFC

9、s)等温室气体。公共机构运行阶段碳排放的核算应考虑暖通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照明及电梯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在公共机构建筑运行期间的综合碳排放量。公共机构运行阶段各系统碳排放的核算主要涵盖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造成的碳排放和逸散排放,间接排放主要包括消耗外购电力蕴含的碳排放以及消耗外购热力蕴含的碳排放。注:公共机构向居民转供电所对应的碳排放不纳入核算范围。外购热水不计入外购热力。公共机构运行阶段碳排放核算应考虑绿地碳汇的影响。5 核算流程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工作流程图见图 1。图1 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工作流程 公共机构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时,可在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基础上按

10、以下步骤进行核算:a)明确核算边界:核算边界按照 4.1 规定进行选择;b)识别排放源:识别边界内各系统碳排放的主要排放源,排放源按照 4.5 规定进行选择;c)选择排放因子:排放因子宜根据不同排放源优先选用实测值,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如不具备实测条件,可采用对应附录中给出的缺省值;d)收集活动数据:活动数据包括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等化石燃料及电力、热力等消耗量等;e)计算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计算方式按照 6.2、6.3 的要求;f)计算碳汇量:公共机构绿化系统的碳汇量计算方式按照 6.4 的要求;g)汇总计算碳排放总量:

11、碳排放总量计算方式按照 6.1 的要求。6 核算方法 碳排放总量 应按式(1)进行计算:=+(1)式中:CZ 核算边界内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Czj 核算边界内直接排放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Cjj 核算边界内间接排放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Ch 核算边界内绿化系统的年碳汇量,单位:tCO2e。直接排放 应按式(2)进行计算:(2)式中:Czj 核算边界内直接排放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Crs 核算边界内因燃料燃烧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Cys 核算边界内因逸散源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因逸散源产生的碳排放量计算方式见附录 A

12、。其中,核算边界内因燃料燃烧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应按式(3)进行计算:Crs=(ADi EFi)ni=1(3)式中:Crs 核算边界内因燃料燃烧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ADi 核算边界内消耗的第 i 种化石燃料的量,单位:tCO2e;EFi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tCO2e/t。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选取见附录 B。因燃料燃烧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应包括固定排放设施和移动排放设施,固定排放设施包括空调、照明等,移动排放设施包括公务车辆等。间接排放 应按式(4)进行计算:=+(4)式中:Cjj 核算边界内间接排放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Cdl 核算边界内外购电力蕴含的年碳

13、排放量,单位:tCO2e;Crl 核算边界内外购热力蕴含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公共机构运行阶段核算边界内每年间接排放中,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量应按式(5)进行计算:=(5)式中:Cdl 核算边界内外购电力蕴含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ADdl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内,外购电力的电量,单位:kWh;EFdl 外购电力的排放因子,单位:tCO2e/kWh。公共机构运行阶段核算边界内每年间接排放中,外购热力产生的碳排放量应按式(6)进行计算:=(6)式中:Crl 核算边界内外购热力蕴含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ADrl 公共机构核算边界内,外购热力的量,单位:GJ;EFrl 外购热

14、力的排放因子,单位:tCO2e/GJ。外购电力、外购热力的排放因子选取见附录 C。绿地碳汇 应按式(7)进行计算:=(,)=1(7)式中:Ch 核算边界内绿化系统产生的年碳汇量,单位:tCO2e;Ch,i 第 i 类植栽方式单位绿地面积的碳汇量,单位:tCO2e/m2,不同植栽方式绿地碳汇量的值参见附录 D;Ai 第i类植栽方式绿地面积,单位:m2。碳排放强度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应按式(8)进行计算:CM=CZ/A(8)式中:CM 公共机构报告年度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单位:tCO2e/m2;CZ 公共机构报告年度核算边界内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A 公共机构建筑面积,单位:m2。人均

15、碳排放量应按式(9)进行计算:CR=CZ/P(9)式中:CR 公共机构报告年度人均碳排放量,单位:tCO2e/人;CZ 公共机构报告年度核算边界内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P 公共机构报告年度内用能人数,单位:人。用能人数统计口径应与国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一致。7 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 7.1.1 数据分析核查 公共机构碳排放主管部门应按机构、按年度对公共机构报送的碳排放年度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建立公共机构碳排放数据样本库。追踪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人均碳排放量等指标变化,对异常值应及时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外部核查,保障公共机构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7.1

16、.2 开展示范创建 选取有代表性、节能降碳经验示范引领性强的公共机构,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7.1.3 建立配额机制 基于公共机构碳排放数据样本库,按业务类型、建筑规模等影响用能规律的关键因素分级分类建立公共机构碳排放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制定公共机构碳排放配额,逐步建立公共机构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7.1.4 探索碳市场交易 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市场化机制运用,支撑有条件地区公共机构以适当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公共机构 7.2.1 制度 公共机构应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碳排放管理部门职责和人员管理体系,包括负责部门与人员、岗位要求、

17、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考核标准等;节能减碳宣传与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频次、内容、效果、考核方式等;碳排放计量与统计制度,包括计量统计人员职责、计量器具管理要求、数据统计内容和方法、统计台账与原始文件管理要求等;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制度,包括核算报告人员职责、数据收集与质量控制要求、碳排放报告编制要求等;碳排放目标管理计划,包括碳排放数据与节能降碳潜力分析、下一年度碳排放目标、控制措施制定要求等。7.2.2 计量器具 公共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配备率、计量率和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 17167、GB/T 29149的要求,并能对公共机构碳排放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7.2.3 人员 7.2

18、.3.1 公共机构应指定碳排放管理专责部门,并安排固定人员负责碳排放管理工作。碳排放管理人员应具备基于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所要求的能力,可有效实施碳排放管理活动并实现碳排放绩效持续改进。7.2.3.2 公共机构应建立碳排放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管理制度,保存工作人员档案与重要原始记录文件,确保责任清晰、数据可回溯。7.2.3.3 公共机构碳排放管理人员应充分了解碳排放管理工作的作用、内容和程序,按照本机构的碳排放管理制度要求做好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工作。7.2.4 报告 7.2.4.1 公共机构应每年编制本单位碳排放年度报告并报送碳排放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碳排放主体信息,包括报告年度、统

19、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碳排放管理负责人等;碳排放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碳排放管理现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计量统计情况等内容;碳排放源及重点排放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物理位置等内容;碳排放量核算方法、活动数据及来源、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碳汇量数据及来源说明;碳排放总量计算过程及结果;碳排放数据分析,分析主要碳排放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包括碳排放总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人均碳排放量;碳排放控制措施,包括报告年度控制措施及效果分析下一年度碳排放目标及计划采取的控制措施。7.2.4.2 公共机构碳排放年度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E。7.2.5 技术改造 公共机构应根据自身碳排放目标管理

20、计划,积极按GB/T 50378、JGJ 176、JGJ/T 391等标准要求,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A A 附录A (资料性)逸散排放的计算 A.1 逸散排放的计算公式 逸散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公式(A.1)计算,计算参数见表A.1。Cys=(ADj EFj GWPj)nj=1(A.1)式中:Cys 核算边界内因逸散源产生的年碳排放量,单位:tCO2e;ADj 核算边界内第 j 种逸散源的活动数据,单位:t;EFj 第j种逸散源的排放因子;GWPj 核算边界内第j种逸散源产生的温室气体的全球变暖潜势值,数值见表A.1。表A.1 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值 A 气体名称 全球变暖潜势值(GWP

21、100)二氧化碳(CO2)1 甲烷(CH4)27.9 氢氯氟碳化合物(HCFCS)HCFC-22 1960 氢氟碳化物(HFCS)HFC-32 771 HFC-125 3740 HFC-134a 1530 HFC-143a 5810 HFC-227ea 3600 HFC-245fa 962 A.2 活动水平数据收集和排放因子选取 A.2.1 空调系统逸散排放的活动水平为制冷剂(氢氟碳化物、氢氯氟碳化合物)充装量,可通过设备铭牌、说明书或相关证明获得。空调系统逸散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见表A.2。A.2.2 灭火系统逸散排放的活动水平为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量、FM2OO灭火系统七氟丙烷(HF

22、C-227ea)充装量,可通过铭牌或填充记录获得。灭火系统逸散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见表A.2。表A.2 逸散排放计算参数 排放源类别 活动水平数据(t)排放因子(%)逸散排放 空调系统制冷剂逸散(充装量)100 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量)2-6 FM200 灭火系统(充装量)1-3 A.2.3 化粪池是初级的水处理设施,在厌氧的环境中会释放出甲烷,化粪池所产生的逸散排放的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分别按照公式(A.2)和公式(A.3)计算:=365 106(A.2)式中:ADh 核算边界内化粪池甲烷逸散的活动数据,单位:t;P 公共机构报告年度内用能人数,单位:人。;BODrj 人均

23、生化需氧量,取值 40,单位:gBOD/人/天;I 排入下水道的附加工业 BOD 修正因子,取值 1。=(A.3)式中:EFh 化粪池甲烷逸散的排放因子;Bo 甲烷最大产生能力,取值 0.6,单位:tCH4/tBOD;MCF 甲烷修正因子,取值0.5。A.3 逸散排放计算条件 A.3.1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机构宜计算逸散排放:a)核算边界内空调系统制冷剂填充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HCFC-22 填充量1.29 kg;2)HFC-32 填充量3.27 kg;3)HFC-125 填充量0.67 kg;4)HFC-143a 填充量0.43 kg;5)HFC-245fa 填充量2.62 kg。b)核

24、算边界内灭火系统灭火剂填充量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二氧化碳灭火器填充量2.52 t;2)FM200灭火系统填充量23.33 kg。c)核算边界内化粪池的使用人数20 人。A.3.2 以上条件均不满足的公共机构建议逸散排放取值为0,但需要在碳排放年度报告中写明原因。B B 附录B (资料性)化石燃料排放因子的计算 常见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参照公式(B.1)计算,相关计算参数见表B.1。也可通过实测值确定燃料排放因子。=44/12(B.1)式中:EFhs 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NCV 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单位:GJ/t 或 GJ/万 Nm3;CC 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tC/GJ;OF

25、 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表B.1 常见化石燃料排放因子计算参数 燃料品种 平均低位发热量(GJ/t 或 GJ/万 Nm3)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碳氧化率(%)排放因子缺省值(tCO2/t 或 tCO2/万Nm3)天然气 389.3 15.310-3 99 21.62 焦炉煤气 173.5 13.610-3 99 8.57 管道煤气 158 12.210-3 99 7.00 柴油 43.3 20.210-3 98 3.14 汽油 44.8 18.910-3 98 3.04 燃料油 40.2 21.110-3 98 3.05 一般煤油 44.8 19.610-3 98 3.16 无烟煤 23.

26、2 27.510-3 89.5 2.09 烟煤 22.4 26.110-3 83.6 1.79 褐煤 14.1 28.010-3 83.6 1.21 液化石油气 47.3 17.210-3 98 2.92 液化天然气 41.9 17.210-3 98 2.59 C C 附录C (资料性)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 C.1 外购电力的排放因子 C.1.1 外购电力的排放因子选用政府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电网平均排放因子。C.1.2 缺省值建议选用0.5810 tCO2/MWh。C.2 外购热力的排放因子 缺省值建议选用0.11 tCO2/GJ。D D 附录D (资料性)不同植栽方式绿地碳汇量 建议采用绿地面

27、积与单位绿地面积的碳汇量对建筑绿化系统碳汇量进行计算。绿化植物的碳汇量受植物种类、植栽方式、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宜采用宁夏当地官方机构发布的数据。若无相关数据,可采用表D.1的数据进行计算。表D.1 不同植栽方式绿地碳汇量 栽植方式 碳汇量(tCO2e/m2)大小乔木、灌木、花草密集混种区(乔木平均种植间距1.0m)27.510-3 大小乔木密植混种区(平均种植距离0.9m)22.510-3 落叶大乔木(土壤深度1.0m)20.210-3 落叶小乔木,针叶木或疏叶性乔木(土壤深度1.0m)13.4310-3 大棕榈类(土壤深度1.0m)10.2510-3 密植灌木丛(高约 1.3m

28、,土壤深度0.5m)10.9510-3 密植灌木丛(高约 0.9m,土壤深度0.5m)8.1510-3 密植灌木丛(高约 0.45m,土壤深度0.5m)5.1310-3 多年生蔓藤(以立体攀附面积计量,土壤深度0.5m)2.5810-3 高草花花圃或高茎野草地(高约 1.0m,土壤深度 0.3m)1.1510-3 一年生蔓藤、低草花花圃或低茎野草地(高约 0.25m,土壤深度0.3m)0.3510-3 人工修剪草坪 0 E E 附录E (资料性)公共机构碳排放年度报告参考格式 XX机构XX年度碳排放报告 E.1 机构概况 E.1.1 基本信息 说明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共机构名称、统一社会

29、信用代码、地址、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填报人及联系方式等。E.1.2 碳排放管理现状 说明公共机构碳排放管理现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计量统计情况、年度管理目标及达成情况等。E.2 核算边界 E.2.1 核算边界和碳排放源识别 E.2.1.1 描述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边界,包括场所边界和设施边界。对于在边界内不属于公共机构所管理的设施和位于地理区域内但属于公共机构运营管理的设施需要加以说明。如果公共机构核算边界与上一年度不一致,应说明变动的原因及影响。E.2.1.2 描述公共机构碳排放源。格式可参照表 1。表 1 碳排放源识别表 排放源 对应主要设施 直接排放源 燃料燃烧 固定设施 天然气 无

30、烟煤 移动设施 汽油 柴油 逸散排放 甲烷 间接排放源 外购 电力 热力 E.2.2 重点排放设备 说明公共机构碳排放主要设备信息。格式可参照表2。表 2 主要排放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物理位置 排放源 排放温室气体种类 备注 E.3 碳排放数据及来源说明 E.3.1 核算方法 说明公共机构碳排放量化核算方法。若核算方法与本标准正文内容不一致,需要做出说明。E.3.2 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来源 说明核算边界内用于核算的碳排放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其来源。格式可参照表3。表 3 碳排放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数据表 序号 排放源 活动数据 活动数据来源 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来源 备注 1

31、 电力 2 天然气 3 热力 E.3.3 碳汇量及来源 说明核算边界内用于核算的碳汇量及其来源。格式可参照表4。表 4 碳汇量数据表 序号 绿地栽植方式 栽植面积 碳汇量 碳汇量来源 备注 E.3.4 碳排放量计算汇总 汇总计算公共机构报告年度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格式可参照表5。表 5 报告年度碳排放量汇总表 碳排放碳排放 排放源类别 碳排放量(tCO2e)直接排放 燃料燃烧 固定设施 移动设施 逸散排放 间接排放 外购电力 外购热力 排放量汇总排放量汇总 碳汇碳汇 绿地碳汇 碳汇量(tCO2e)绿地1 绿地2 碳汇量汇总碳汇量汇总 汇总汇总 指标 碳排放量 公共机构年度碳排放总量(tCO2

32、e)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tCO2e/m2)嘛人均碳排放量(tCO2e/人)E.4 碳排放目标管理计划 E.4.1 碳排放数据分析 说明报告年度碳排放总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人均碳排放量的数值、变化幅度及变化原因。格式可参照表6。表 6 报告年度碳排放数据分析 序号 指标 上一年度数据 本年度数据 变化幅度(%)1 公共机构年度碳排放总量(tCO2e)2 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tCO2e/m2)3 人均碳排放量(tCO2e/人)E.4.2 报告年度控制措施及效果分析 说明公共机构报告年度碳排放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并分析措施的节能降碳效果。E.4.3 下一年度碳排放目标及实施计划 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减碳潜力,提出下一年度碳排放目标及具体实施计划。E.5 其他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参考文献 1 Six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气候变化2023-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2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3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2 111号)4 中国绿色低碳住区技术评估手册(版本/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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