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购房权出让协议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出让县团购商品房(小区)的选房权及购买住房权给乙方。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选房、购房事宜。 二、乙方交付购房诚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0000.00(大写:万元)及其后的购房费用,并承担购房所需一切手续费。乙方拥有所购住房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三、如果与商品房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能直接填写乙方姓名,甲方有责任在办理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后天内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 四、如果与商品房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能够直接填写为乙方姓名,则乙方可在与商品房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或商品房买
2、卖合同后即向甲方支付购房权出让费¥0000.00(大写:万元)。如果与商品房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能直接填写为乙方姓名,则乙方应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乙方后即向甲方支付购房权出让费¥0000.00(大写:万元)。 五、 如因政策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乙方购买住房不成功,甲方应退还购房诚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已交付的房款和购房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给乙方。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定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 年 月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