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家长学校督导评估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创设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的和谐教育环境,形成推动素质教育实施的强大合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广大家长的教育素质和家庭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功能,推动家长学校的健康发展,创建家校携手共同育人的和谐教育新局面。二、 评估对象全镇小学幼儿园三、 评估内容1、 学校、幼儿园对家长学校授课有要求,有检查,有专人负责家长课程管理工作。2、 班主任组织授课,学校有授课计划,授课课程表,授课记录表,有
2、家长签到考勤表。3、 查家长出勤率,出勤率应达80%。4、 教学设备:各校应建立专柜存放教学设备、教材、光盘等。5、 班主任备课有充分,熟悉教学内容,按照中小要求备好课。6、 班主任能按课时计划规定的时间,按时上课,课堂教学结构合理,方法灵活多样,主题鲜明突出,适合家长需要。7、 家长能完成牵手两代亲子成长记录册中的作业题目。班主任要有批阅。四、 评估结果的运用1、 评估结果优秀的学校为“桃墟镇示范家长学校”,评估结果良好的学校为“桃墟镇先进家长学校”。2、 凡被评为“优秀家长学校班主任”,“优秀家长”的个人,中心小学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桃墟镇“优秀班主任”评选的重要依据。五、 督导评估方法依据蒙阴县家长学校授课巡查情况记录。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