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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481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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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 2.工程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西发改函〔2015〕221号 。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 地方财政 社会资本 银行贷款 。 5.工程内容:本项目包含城市山体植被修复、山体公园、城市干道绿化提档升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乡村主干道行道树、森林小镇、湿地公园、人居环境改造等单项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等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 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4月17日。 工程施工计划工期:18个 月。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亿捌仟陆佰捌拾万元整 (¥ 4.868亿元); 2.合同价格形式:变动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向柏林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和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91520402MA6DJJ0F8E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9277A 地 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电力城天瀑阳光商业街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 邮政编码: 561000 邮政编码: 400021 法定代表人: 汤洪波 法定代表人: 汤于  委托代理人: 文源源 委托代理人: 赖力 电 话:085133335819 电 话: 023-67079705  传 真:085133335819 传 真: 023-67079705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十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2331020801201100045163账 号: 1101014210006392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补充协议等相关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蜀都中心3号楼6楼608号。 1.1.2.5 设计人: 名 称: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景观甲级资质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 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及要求;(5)、图纸;(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PPP模式协议书;(8)、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施工图纸4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部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批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安顺华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董文字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向柏林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监理部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肖华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施工范围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施工范围为准 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设计变更;发包人、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及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文源源    ; 身份证号:410503197904162317  ; 职 务:总经理  ; 联系电话: 18602305727 ; 电子信箱: 707613481@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施工现场措施费的签证;(3)、对发生的不可抗力对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4)、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5)、工程量及单价的签认;(6)、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审批;(7)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报告的签认;(8)、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9)、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距离施工项目地100m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场地,设置二级控制箱,并单独装表计量;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或自来水接驳点,距离施工项目地100m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场地,并单独装表计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向柏林   ; 身份证号:51122219821126939X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市政二级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授权范围以内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供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80000元的违约金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开工前3天内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自行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1.2 栽植苗木成活率要求: 城市山体植被修复竣工验收植物满足80%成活率,其他工程竣工验收植物满足95%成活率。质保期结束时如未能满足上述成活率将扣除超出规定成活率部分工程量,注:合同约定成活量-实际成活量=扣除工程量(结果正数才予扣减,按单位工程计算)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单列标准按黔建施通[2007]278号文件规定计算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地震、10年一遇的暴风、暴雨、大雪等 ; (2) 连续3天35度以上的高温 ; (3) 其他异常恶劣的气候灾害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征;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需满足验收要求)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设计图纸进行计量,工程量变更符合相关变更程序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每月25日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按照《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应定额计价。如按照《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中没有的项目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缺项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项目管理公司、承包方、监理、审计单位共同按市场价格询价执行。施工过程中关于施工材料及苗木二次转运、施工中的技术措施费用按审批(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设计、监理、审计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约定的单价及计算规则现场按实签证计量计价。机械调差执行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人工调差执行黔建建通 [2014]463号文。税金执行黔建建通[2012]271号文,工程所在地:县、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黔建施通[2007]285号文,单列标准按黔建施通[2007]278号文件规定计算。如施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有最新的配套文件则人工、机械、材料、税金的调差按最新的配套文件执行。未计价材料按照施工开工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安顺地区信息价格计取,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安顺地区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则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地区的信息价格计取,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安顺与贵阳地区均没有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监理、审计单位、项目建设运营公司、承包方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认质认价。施工用水、植物种植及养护用水价格根据各单位工程按安顺市自来水厂自来水阶梯价按实结算,山体公园及城市山体植被修复工程用水涉及的二次增压所产生的费用按审批(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建设运营公司、设计、监理、审计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约定的单价及计算规则现场按实签证计量计价。如工程实施期间因发包方要求压缩工期,为了满足工期需要所产生的措施费按实签证计量计价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照每月形象进度支付合格工程价款的80%,本工程完工验收支付至完成工程价款的85%时暂停拨付,待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且经甲方和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后(送审计费基本费由建设方付,审减金额超过各单项工程送审金额10%时,审计效益费按审减金额6%计算并由施工单位付),三个月内支付结算审计金额的92%,质保金8%待单项工程质保期结束逐次支付完毕(无息)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方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方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承包人 每月底前上报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证明材料,并附具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和有关资料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跟踪审计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跟踪审计审批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7个工作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表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及退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 8 %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能按时提供应协助的事项;未能按时完成移民安置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准予工期顺延,并赔偿乙方在此期间造成的直接损失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息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的工作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照专用条款7.7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 安顺市西秀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编辑修改-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项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投资估算(元)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城市山体植被修复 16000亩 180000000 2015年10月17日 2016年3月31日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 140190000 2015年11月25日 待定 乡村主干道行道树 300千米 80000000 2015年12月2日 2016年3月31日 大坝森林小镇 10000000 2015年12月5日 2016年3月31日 山体公园 1000亩 44350000 2016年3月25日 待定 邢江河湿地公园 33千米 140000000 2016年5月5日 2016年12月31日 城市干道绿化提档升级 40千米 200000000 2016年5月5日 2016年12月31日 人居环境改造 2000亩 22500000 2016年2月15日 2016年5月30日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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