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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本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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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本   餐饮经营是饭店整体营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签订餐饮合伙经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文1  合伙人甲 : ,   合伙人乙: ,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快餐。总投资为 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努力维护合伙财产并让经营利益最大化。   合伙期间,乙方首先确认甲方出资额,并允许甲方先期收回出资,在此期间,乙方每月收益固定为 元。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有违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丁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地:   鉴于:   甲、乙、丙、丁四方有意共同投资设立、经营 餐饮店(以下简称“ 餐饮店”),经双方友好协商,就 餐饮店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为了规范 餐饮店的经营行为,保护甲、乙、丙、   第二条 餐饮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合同各方对餐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期限为 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 乙、丙、丁三方不参与 餐饮店的经营管理,但乙、丙、丁三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 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二)合同各方向新合伙人告知 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合同;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餐饮店的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一方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其他人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四)合同一方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 餐饮店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 餐饮店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 餐饮店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六)退伙人对给 餐饮店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退还的财产数额;   (七)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方的继承人对该方在 餐饮店中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   第十三条 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 餐饮店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餐饮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伙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合伙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餐饮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   (二)清理 餐饮店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 餐饮店未了结的事务;   (四)清算后有盈余的,则按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相关税费、员工工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   (五)清算后如亏损或 餐饮店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 餐饮店财产偿还, 餐饮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六)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 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出资和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采取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 餐饮店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文件签署之前,甲、乙、丙、丁四方仍依本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违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书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须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书如需公证,以公证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乙、丙、丁四方按出资份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地点:年 月日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餐饮合伙经营合同范文3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三鑫源   经营场所位于: 金阳新区野鸭乡新寨村八组   法人:毛麑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棋牌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 _ 100000 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20xx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300000 元(人民币大写__ 叁拾万圆整_ 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   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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