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政府水电站发电站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镇政府法定代表人:承包方(乙方):山阳市衡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调,就甲方所有的*镇水力发电站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镇吕村的水力发电站及辅助用地20亩,承包于乙方进行经营,具体设备详见清单。二、乙方承包期限为30年,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金每年元。交付时间为每年年月日。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经营手续,以保证乙方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四、在承包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正常运营。五、乙方负责对其水电站的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和更新。所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六、乙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甲
2、方承担,乙方承包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七、如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运营时,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时交纳每年的承包金,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力加收乙方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八、因国家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本着为对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解决问题,力争使各自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九、承包期满,双方应对承包经营期间的资产进行合理清算,并优先由乙方进行继续承包。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另行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