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国际商业代理合同制造商:_地址:_邮码:_电话:_ 代理商:_地址:_邮码:_电话:_ 第一条 委任兹委任_贸易有限公司为_地区_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第二条 代理商之职责1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_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2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第三条 范围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
2、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_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第四条 佣金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_结算总价值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第五条 费用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1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话、电传、各种说明书等);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 制造商的义务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
3、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第七条 职权范围就合同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第八条 利害冲突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第九条 终止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_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第十条 泄密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第十一条 仲裁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_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制造商:_签字:_年_月_日代理商:_签字: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