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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转让合同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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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专有技术转让合同范文对专有技术进行转让,签订转让合同是必须要的,签订合同是对转让行为进行的确认,并且约定双方的责任,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参考一下技术合同,就给大家一起收藏哦专有技术转让合同范文第一条 定义1.1 “受让方”是指中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2 “出让方”是指_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1

2、.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省_市_工厂。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和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1.7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1.8 “商业性生产”是指本合同工厂生产第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第二条 合同范围2.1 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

3、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和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某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受让

4、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2.8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等8、9条的规定返乐部分合同产品。第三条 合同价格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美元(大写:_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a.技术转让费_美元;b.设计费_美

5、元;c.技术资料费_美元;d.人员培训费_美元。3.2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_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

6、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 。(5)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6)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十天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账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2)本合同的入门费为_美元(大写:_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3)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

7、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4)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5)查账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第四条 支付条件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4.2 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1)合同总价的_%,计_美元(大写_美元),在受让方

8、收到出让方提成的下列单据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美元/大写_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d.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受让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向出让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美元(大写_美元)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七。(2)合同总价的_%,计_美元(大写_美元),出让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后

9、,经审核无误,在三十天内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c.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一式四份。(3)合同总价_%,计_美元(大写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下述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c.由双方签字说明合同工厂性能保证期已开始的证明文件一式二份。(4)合同总价的_%,计_美元(大写_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c.由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4.3 根据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向受让方支付罚

10、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在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2)受让方在提成费结算日后十天之内,应将上一日历年度内合同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净销售额通知出让方,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让方将提成费支付给出让方:a.该期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合同附件_。(4)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

11、合同(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入门费的支付办法与第4.2条的支付方法相同,其支付次数可根据具体合同的需要而定,每次支付所需的单据与第4.2条相同。(2)提成费的支付方式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4.2条规定相同。(3)本合同的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的支付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4)支付罚款和赔偿的方法和第4.3条相同。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在_机场交付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运抵_机场后,其风险即由出让方转移到受让方。5.2 交货机场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5.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二十四小时内,出让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日期、资料的项

12、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到达日期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受让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航空邮寄给受让方。5.4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发生丢失、损坏、短缺、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让方。5.5 交付的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5.6 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a.合同号:_b.收货人:_c.目的机场:_d.标记:_e.重量(公斤):_f.箱号或件号:_g.收货人代号:_5.7 包装箱内应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第六条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6.1

13、 出让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人员到受让方的合同工厂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和内容,在华时间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四。6.2 受让方应为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人出境签证和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出让方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件四。6.3 出让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华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工厂的规章制度。6.4 受让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到出让方有关的工厂进行培训,培训人员的数量、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6.5 出让方应为受让方的培训人员提供入出境签证和培训的条件,培训人员在出让方的待遇条件详见本合同附

14、件五。6.6 受让方培训人员在出让方接受培训期间应遵守出让方国家的法律和当地工厂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考核和验收7.1 为了验证出让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出让方应派遣代表与受让方的技术人员一起在合同工厂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考核和验收,具体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三。7.2 经过双方共同考核证明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三规定的验收标准时,双方授权代表应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7.3 如果合同产品经考核后证明其技术性能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后再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第7.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合格

15、证书。7.4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让方的责任时,出让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将由出让方负担,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受让方负担。7.5 经过第二次考核合同产品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时,如果是出让方的责任,出让方必须赔偿受让方遭受的有关损失,同时,出让方还应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合同产品的考核。如系受让方的责任,一切费用将由受让方负担。7.6 经过上述三次考核,合同产品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如系出让方的责任,受让方则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按第八条的规定,出让方还应赔偿受让方的有关损失,如系受让方的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将如何进一步执行的问题。(注:考核验收的次

16、数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8.1 出让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出让方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技术资料,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受让方提供其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8.2 出让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时交付。8.3 出让方对合同工厂提供的性能保证期为_个月,性能保证期的起算和终止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8.4 如出让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8.2条的规定时,出让方必须在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将有关的技术资料航寄给受让方。8.5 如出让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时,出让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受让方

17、支付技术资料的迟交罚款:第1至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第5至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超过8周者,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以上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不足一周时,罚款按一周计算。8.6 受让方按照第8.5条的规定对出让方罚款后并不解除出让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8.7 出让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时,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出让方必须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加上年息为_%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受让方。8.8 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由于出让方的责任,合同产品经第_次考核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1)如果由于合同产品不合格导致受让方不能投产,只

18、能终止合同时,出让方应按第8.7条的规定退还受让方已付给出让方的全部金额,并加计年息_%的利息。(2)如果是合同产品的部分性能尚未达到验收指标,但受让方仍可以投产使用时,出让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受让方的损失;a.合同产品的_性能指标降低_%,赔偿合同总价的_%;b.合同产品的_性能指标降低_%,赔偿合同入门费总价的_%;c.合同产品的_性能指标降低_%,赔偿金为降低提成率_%;(注:迟交罚款和性能赔偿可以根据具体合同的情况,拟增加或减少一部分条款)8.9 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逐年返销部分合同产品,返销的型号和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_。第九条 侵权和保密9.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

19、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9.2 受让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出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让方或第三方公布,受让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9.3 出让方应对受让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受让方的要求执行。9.4 本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仍有权使用出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有权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第十条 税费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受让方征

20、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让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予提税将由受让方从本合同第四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让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出让方,出让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10.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选择方案一:适用于已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中的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国政府于_年_月_日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该

21、协定已于_年_月_日开始实施,出让方和受让方均应遵守该协定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_税法和_税法的规定对出让方征收的_税和_税将按避免双重税协定第_条和第_条办理。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已得到我国税务当局批准享受减免税待遇的项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让方负有_税和_税的纳税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当局已于_年_月_日决定对出让方负担的_税和_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处理,具体的处理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_。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1.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

22、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12.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挤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

23、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12.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4 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12.5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12.6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3.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年_月_日在北京签字,然后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24、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13.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13.3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13.4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13.5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7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

25、8 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两份。第十四条 法定地址14.1 受让方名称:_地址:_电传:_电话:_14.2 出让方名称:_地址:_电传:_电话:_受让方(签字):_ 出让方(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书阅读甲方:_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_乙方:_ 身份证号码:住所:_鉴于:1.乙方拥有_的专有技术(下简称“专有技术”);2.乙方拟向甲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并甲方拟受让该专有技术。故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同意从乙方受让上述技术,乙方同意向甲方

26、转让专有技术;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全部生产技术资料及生产工艺、原料制作及购买途径;3.乙方负责教授甲方人员该项全部技术(包装、原料、产品等),乙方并现场进行技术服务;4.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及相应人员掌握并根据该技术生产出合格产品;5.乙方并承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技术改进和发展都将免费提交给甲方。6.改进和开发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开发的一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7.合格标准:双方按市场已有的畅销产品为标准检验乙方专有技术生产的产品为合格。二、转让价格1.甲方向乙方支付购买乙方_专有技术的总价格为_元人民币。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三、支付和支付

27、条件1.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_方式支付。2.付款期限:乙方向甲方全部转让_专有技术合格之日起 天内支付转让费,四、保证和索赔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其_产品的专有技术资料。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3.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和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将所欠缺的专有技术资料交给甲方。五、侵权和保密1.乙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2.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予以

28、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一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3.乙方承诺在 行政区域内仅向甲方转让该项技术。六、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七、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八、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年2.一方拖延、部分、瑕疵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方可终止合同。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

29、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文本一、合同名称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二、签约时间与地点本许可证合同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签订。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中国_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国_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四、鉴于条款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五、合同中所涉及的

30、关键名词的定义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六、合同范围与内容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31、(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商标(或牌号)。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

32、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元;资料费_元;技术服务费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1)入门费_美元。(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八、技术资料的交付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

33、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

34、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工业标准。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_进出口总公司_分公司)、目的地(中国_市机场)、毛重(_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

35、以确认。十、性能考核和验收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

36、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十一、保证与索赔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

37、(或技术使用费的)的1.5%。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7、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十二、税收1、凡

38、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_国与_国的税收协定)纳税。十三、仲裁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_国则由_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

39、,由败诉方负担。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四、不可抗力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年_月_日在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年。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受方:_供方:_中国_进出口总公司_国_公司代表_(签字)代表_(签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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