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范文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对于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经营合同,有时间的就来阅读哦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范文甲方:乙方:乙方在 工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 承包范围:公司拥有的资质经营范围二、 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负责监督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遵守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2)对乙方承建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2、乙方职
2、责(1)依法经营,在经营中执行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有关定。(2)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执行“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3)依照公司所在地的行政法规,乙方一旦拿到工程进度款,必 须先缴纳税收和其他应缴费用。(4)乙方负责人对经营活动负一切责任,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经济纠纷等责任。(5)乙方在投标中造价应不低于最低控制价。(6)乙方经营活动中拖欠材料、工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及办理一切手续的费用。(7)乙方自行聘用所需人员,所聘用人员应报公司备案。(8)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9)该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独立
3、核算,自负盈亏,工程所发生的垫资均由乙方负责,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做好财务帐,若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负。三、争议违约(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请甲方企业所在地法院裁决。(2)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向对方支付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3)因乙方在本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此出现问题,造成甲方企业资质受处理或影响甲方参加投标等,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冻结该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项目工程
4、款等,用于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若乙方向甲方隐瞒、漏报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含业主供应材料),甲方有权按所查出隐瞒、漏报的造价的10%对乙方另外进行处罚。四、其它约定:(1)乙方违法经营或质量、安全、经济等问题上失误,给公司 造成信誉、经济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权。其损失由乙方 负责全部责任。(2)乙方无权转包经营权,若发现被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其经营权。(3)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承建项目的业绩资料,所有业绩资料交由甲方统一存档。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六、合同终止(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在 不违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原则下可视合同终
5、止。(2)本工程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觉按照业主或监督、监理 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否则,甲方可终止 协议并将工程收回自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承包期满,乙方承包费用缴纳完 毕,经营资料上交甲方终止。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八、公司全称:*。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 话:20xx年五月二十七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发包方: (称甲方)承包方: (称乙方)经 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 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第一章
6、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第二条 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第四条 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
7、准,做好服务。第二章 承包基数第五条 承包方 年的总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第三章 承包期限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对公司移交给承
8、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二、拥有在合同
9、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六、对顾客服务要
10、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五章 违约责任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六章 争议解决第十一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予
11、以角决。第七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
12、本企业内部各单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六条 承包
13、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第十条
14、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厂内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第十二条 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有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
15、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约责任。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
16、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零件报废,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
17、生产单零部件报废。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调检失误,检验单承担连带约责任。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的责任,使用单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
18、单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承担支付使用单5%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第十九条 对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金进行裁决,其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金进行裁决,其约金从外协部门的
19、奖金中支付。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金进行裁决,其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金进行裁决,其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责任处罚。
20、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约责任处罚。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
21、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约,其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年_月_日起实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