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合同(三)公司:_雇员:_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同时熟悉公司的运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以下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1“保密信息”:指不管以何种方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效劳、运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材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
2、有知识、设计权、商业机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运营的业务一样、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5“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年的时间。6“关联公司”:指操纵公司的、由公司操纵的或与公司遭到共同操纵的任何其他法人。第二条保密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2雇员承诺
3、,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展。第三条竞业禁止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截了当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治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效劳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2雇员承
4、诺,在期限内不直截了当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舞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治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治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别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第四条对价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获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第五条执行双方同意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
5、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阻碍或减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第六条公平承诺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商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商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运营所必需的。第七条违约救济雇员承认,其违犯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同时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缺乏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犯。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第八条合同的修正与转让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
6、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好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正、补充或变更。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按照其进展解释。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处理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那么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处理。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接着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第十条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在此于文末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公司(公章):_授权代表(签字):_住所:_年_月_日雇员(签字):_身份证号码:_住所: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