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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全日制作要签劳动合同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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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非全日制工作要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方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方式。它不同于提供家政效劳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方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标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纳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纳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纳其他方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纳书面方式的,应当采纳书面方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方式订立,但劳动者要留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管采取书面方式或非书面方式,都要留意以下几个征询题:   (1)劳动者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确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每个用人单位商定的每日、每周或者每月工作时间,应当分别在法定工作时间的百分之五十以下。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2)当事人未商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及支付方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等内容进展商定。   (4)劳动者的劳动酬劳按小时计算。劳动酬劳包括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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