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4篇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_市签署本协议。1.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_局(委)(下称甲方)和_公司(下称乙方)。1.3特
2、许经营原则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2)遵守中国的法律;(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2.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3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
3、、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2.4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2.5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2.6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2.7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2.8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2.9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1)造成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_小时以上;(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小时以上;(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2.10燃气紧急事件:涉及
4、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2.11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2.12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2)流行病、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
5、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第三章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3.1特许经营权授予(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2)本协议签署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3.2特许经营履约担保签订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金额_。(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3.3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年,自_年
6、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4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_西至_止;北起_南至_止。乙方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3.5特许经营业务范围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_。(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3.6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3.7特许经营权的取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
7、施临时接管:(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4.1期限届满终止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4.2提前终止(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4.3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2)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3)特许经营权
8、被取消日。4.4特许经营终止协议(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终止协议;(2)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日前签署终止协议。4.5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1)谁投资谁所有;(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第五章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5.1燃气设施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5.2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
9、为公用事业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5.3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5.4燃气设施征用及补偿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补偿。第六章供气安全6.1燃气安全要求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6.2燃气安全制度乙方
10、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6.3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预防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行、
11、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6.4强制保险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6.5应急抢修抢险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气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6.6燃气安全用气宣传乙方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
12、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向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各种形式安全检查、宣传的服务,解答用户的燃气安全咨询,提高公众对管道燃气设施的保护意识。6.7影响用户用气工程的报告乙方在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时,如果是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应当在开展工程作业前_小时告知用户,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用户和社会公众预告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相关情况。6.8紧急事件的通知乙方处理燃气紧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范围较大的用户正常使用燃气时,乙方应在处理的同时报告甲方,并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第七章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7.1供气质量乙方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向用户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管输
13、和灶前压力、燃烧热值、华白指数、燃气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协议附件四所规定的质量要求。7.2服务标准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用户维修服务网点、营业接待、定期抄表、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五所规定的标准。第八章收费8.1批准的价格乙方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执行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户收取费用。乙方其他有偿服务价格标准须经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另行批准。8.2燃气费计算燃气气费的计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单价乘以用气量计算,或采用热量单价计算。燃气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表并结算燃气费。8.3价格调整程序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
14、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气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8.4成本监管甲方有权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第九章权利和义务9.1甲方权利(1)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乙方的特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2)监督乙方实施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乙方的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乙方提出建议;(3)享有审查乙方管道燃气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利;(4)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9.2甲方义务(1)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
15、营期间,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2)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燃气市场秩序;(3)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4)制订临时接管乙方管道燃气设施及运行预案,保证社会公众的利益;(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9.3乙方权利(1)享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业务经营的权利;(2)拥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权利;(3)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权利;(4)对用户燃气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者对严重违反燃气供用气合同或违法使用燃气的用户拒绝供气的权利; (5)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9.4
16、乙方义务(1)制订管道燃气发展的远、近期投资计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组织投资建设;(2)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提供燃气及相关服务;(3)维护燃气管网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气连续性。发生故障或者燃气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修和援救;(4)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气、解散、歇业;(5)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会公众的监督;(6)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
17、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7)乙方必须将有关市政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运行数据,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进度和设施的运行;(8)在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终止后,应在授权主体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正常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在移交用于维持特许经营业务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产及全部档案给授权主体指定的单位时,对交接期间的安全、服务和人员安置承担全部责任。9.5定期报告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应当对下列事项向甲方做出定期报告:(1)乙方应于每年的_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许经营报告(内容包括特许经营
18、资产情况、发展、管理、服务质量报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企业基本状况等)、特许经营财务报告;(2)乙方应于每年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气质量检测报告;(3)乙方应于每年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气发展、气量、投资项目计划报告,年度经营计划。9.6临时报告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1)乙方制订远期经营计划(如五年或十年经营计划);(2)乙方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3)乙方的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4)乙方董事会、监事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经营业务的决议;(5)乙方签署可能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19、合同、协议或意向书;(6)发生影响燃气价格、安全、技术、质量、服务的重大事项;(7)其他对公司特许经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十章违约10.1赔偿责任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非违约方应当程度地减少因违约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部分损失是由于非违约方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则应从获赔金额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0.2提前告知乙方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能力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实情形,并协助甲方执行临时接管预案。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应承
20、担相应法律责任。10.3合理补救甲方认为乙方有致使其特许经营权被取消的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应给予书面告知日后_日的补救期。乙方应在补救期内完成纠正或消除特许经营障碍,或在该期内对甲方的告知提出异议。甲方应于接到异议后_日内重新核实情况,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决定。第十一章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免责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未付义务除外)。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11.2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1)因正常损耗、
21、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2)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第十二章争议解决12.1协商解决争议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22、或对其条款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都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上述争议,则适用第12.2条的规定。12.2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12.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适用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适用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第十三章附则13.1协议签署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署授权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的程序。13.2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3、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3.3协议修订本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因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本协议部分约定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修订或签订补充协议。13.4协议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13.5继续有效本协议终止后,有关争议解决条款和在本协议规定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第十四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14.1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_份,由甲方、乙方各执_份,副本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
24、具有同等效力。14.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五章附件附件一、甲方签约授权书附件二、乙方签约授权书附件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附件六、管道燃气质量标准、供气服务标准附件七、设施维护方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_代表人(签):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餐饮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范本(2) | 返回目录1、合同双方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 址: 邮政编码:被特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地 址: 邮政编码: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
25、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2、特许方式和内容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 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万元。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
26、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
27、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5.2乙方
28、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
29、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商标使用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
30、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9、保密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
31、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11、违约与处罚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
32、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
33、程度;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4、乙方解散。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13.2乙
34、方应在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14、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
35、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XX年6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7、附则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4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经营合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合同范本(3) | 返回目录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第2条 受许人的法律地位?2.1 受许人以自
36、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3.1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37、?3.2使用_名/标志的权利;?3.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3.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3.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第4条 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 专属性?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
38、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5.2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第6条 期间本协议在签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不发出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
39、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第7条 善意?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9.1 建筑物 ?9.1.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
40、议签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9.1.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 授予的各项权利?9.2.1 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9.2.2 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
41、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9.2.3 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零售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特许经营合同范本(4) | 返回目录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系根据 法律合法设立的企业,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
42、展其 特许经营管理体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保证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节 本合同组成第一条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以后可能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所有补充合同组成,且各文件间互为解释和说明: 特许经营合同定金合同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及相应授权书第二节 本合同词汇释义第二条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义:(一)“特许经营资源”:是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注
43、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商号、著作权及其他经营资源。(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以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为基础,以其设计并开发的标准化标志为特征,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形式,与被特许人合作发展形成的经营系统。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 标识,号,匾牌,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和布局,制服,名片,文具、商业表格,办公程序手册,集中广告计划、销售培训计划及人事管理和控制体系,质量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统一性,著作权信息和资料,门店分布等。上述各项可由甲方随时变更和改进发展。(三)“特许经营费用”: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基于甲方特许经营资源而由甲方收取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第三节 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关系第三条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地位的法律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