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棉花定购合同供方:县(区)乡村 合同编号:需方:县(区)供销合作社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 价 格 交售时间 一级 按国家规定每公斤标准级( 棉花 至等 公斤 )皮辊棉单位价元,其 月至 月 外级 他等级棉花价格按等级差价率计算 供方按本合同种足种好棉田亩,并将棉田面积、交售任务落实到每个植棉户(附分户明细表)。二、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1.需方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棉花标准和检验规定,不压级压价,不提级提价,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供方凭证售棉,晒干拣净,头底一致,不夹入化纤等其他杂物,不售湿花统花。供方如出售湿花、统花或头底
2、夹心花,需方要求供方纠正后方收购。2.需方合理安排轮售时间,方便植棉户交售;供方在需方约定的时间中交售,自觉遵守售棉秩序。3.供方到需方指定的棉花收购站交售棉花。4.供方对收购检验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复验,可要求保留小样。三、检验单位、地点、方法、标准:1.由需方棉花收购站检验。2.按商业部颁布的棉花检验工作规程。3.执行国家标准GB110372.四、包装物:供方自备,交售棉花时不得用化纤绳捆扎,售棉后带回。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扶持棉花生产优惠按国务院规定办理。六、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七、需方供应的与定购棉花挂钩的农业生产资料:需方保证兑现国家的各项棉花奖售政策和本市确定的各
3、项扶持生产优惠。八、违约责任:九、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供 方 需 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帐 号: 帐 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