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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
2.1 适用:
北京奥太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2.2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
3.1 责任区域:生产室、车间;原材料仓库等。
3.2 管理责任人:责任区域主管或责任人。
3.3 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
具体要求:(见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4.工伤管理程序:
4.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
4.2办理投保
4.2.1 新员工入职时,向人事行政办公室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4.2.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人事行政办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
4.2.3每月30日前,人事行政办公室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现场处理:
A)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
B) 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4.3.2事故申报:
A) 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人事行政办公室。
B) 事故申请:人事行政办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4.2.3医疗终结处理
人事行政办公室需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
A) 工伤医疗期满后,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
B) 工伤人员休假期间,应按医院规定定时进行复查,并要求每周一到人事行政办公室进行登记,休假期间必须有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C) 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4.其他有关说明
4.1治疗费用:
先由部门主管向财务室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4.2检查及药费:
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CT检查)须先通知人事行政办公室,并报保险公司审批,中成药费或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
4. 3工伤医疗期:
由医院证明或工伤鉴定机构确定
4. 4医疗期工资:
A.计时工资员工:70%工资设定额
B.计件制员工:20元/天的工伤津贴
5.其他:
5.1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由人事行政办负责解释。
5.2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附件2、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作业指导书
附件3、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
责任范围
安全责任人
备注
生产室及其
直属班组
办公室、电脑房、生产A车间、生产B车间
第一责任人:生产主管
第二责任人:班长或现场指挥者
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
储运室
第一责任人:主管
第二责任人:班长或现场仓管员
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
工程技术工种岗位
第一责任人:设备主管
第二责任人:电工班长、钳工组长、生产主管
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
附件2: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流 程
责任部门
人事行政办
编 号
制作时间
2004年4月30日
环 节
责任部门责任岗位
完成
时间
操作细则/控制点
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
立即
1. 切断事故源,如电源、汽源等。
2. 把伤者移到安全地方。
3. 报告上级主管。
4. 与人事办联系派车送伤员到医院。
伤员送医院治疗
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
半小时内
5. 安排必要的护理人员。
6. 按程序办理治疗借款。
7. 向人事办报送事故经过和现场处理情况。
工伤申报理赔
人事行政办/员工关系专员
规定时间内
8. 24小时内向保险部门报送工伤资料,办理工伤申报手续。
9. 对伤势严重的,要马上通知伤员家属。
10.90天内办理工伤认定和理赔。
工伤结案和人员安置
人事行政办/员工关系专员
3天内
11.代表公司慰问住院伤员,并耐心解释公司的有关规定。
12.草拟工伤结案报告书呈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结算。
13. 结案后的人员工作安排。
附件3:
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
姓名
班别
职务
籍贯
入职日期
项目
内 容
事
故
经
过
人
事
行
政
办
伤者责任单位意见
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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