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北京市施工合同模板3篇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北京市施工合同模板。欢迎阅读与参考!北京市施工合同模板一(甲方)发包方:(乙方)总承包方:(丙方)指定分包方:月 (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丙方为一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并愿意接受甲乙双方为履行总承包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 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2、。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钢结构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钢结构二、工程承包范围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由丙方全面负责完成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包括图纸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服务。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管理。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丙方不得分包、转包。四、合同工期: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一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暂定进场安装时间为鉴于,甲方已将其 标段(以下简称1 标段工程)发包给乙方,并和乙方于20xx年 日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鉴于,甲方依据总承包合同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之约定,指定鉴于,丙方同意按甲乙双方的要求完成一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之分包施工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的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发包方: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六)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5、资金来源: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4、土建工程质量保修。第三条:施工工期限共 个工作日。议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在工程进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何等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第五条:材料和设
5、施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足额赔偿。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1、本工程采用 承包方式;2、工程价款 元(暂定价以决算价为准)。3、付款方式: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及其附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 为施工监理;承包方指派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
6、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第九条:种植要求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2、苗木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在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个月,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
7、具书面意见。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1、工程养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为竣工时间,
8、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历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 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定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附件,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
9、金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交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返还,无息。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6、一方依据本条2、3、4、5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造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
10、解除;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承包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
11、第 (一)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合同的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发包方: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施工合同模板二工程名称:_发包方:_承包方:_合同编号:_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_承包人资质等级: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
12、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1.2 工程地点:_1.3 工程内容:_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1.5 资金来源:_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_2.2 工程总面积:_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 本合同条款(3) 中标通知书(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图纸(7) 工程量清单(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 适用法律法规:国
13、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xx)、_。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监理6.1
14、监理单位名称:_6.2 监理工程师姓名:_职务:_职权:_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职权:_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职权:_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_(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_(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
15、(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_(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第9条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 向发包
16、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_(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_(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日第11条进度计划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17、(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_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因
18、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4条工期延误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8) 其他
19、可调整工期的因素: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5条工期提前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五、质量与检验第16条工程质量16.1 工程质量标准:_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
20、的部位:_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8条安全施工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
21、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9条事故处理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合同价款20.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22、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0.2 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小写):_元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方式确定。21.2 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_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3条工程款支付23.
23、1 合同生效后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为预付款。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_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结算总价的_%作为工程保修金。23.5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24.3
24、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九、工程变更第26条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第27条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
25、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竣工验收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30条竣工结算30.1 双方办理工程
26、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十一、质量保修第31条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31.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土建工程:_(2) 绿化种植工程:_(3) 喷泉、喷灌工程:_(4) 其他附属工程: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
27、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第33条保修费用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_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十二、违约与争议第35条违约责任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5.2 因承包人
28、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_35.5 其他:_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 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其他第37条工程分包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第38条不可抗力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1) 工程本身的
29、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39条担保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2) 承包人向发包
30、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第40条合同解除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
31、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41.1 本合同自_之日起生效。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42条合同份
32、数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第43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住所:_ 住所: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北京市施工合同模板三(20xx年 标段 段)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投资方: (以下简称丙方)根
33、据重XX省XXYM市委、区政府关于印发XXYM市森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XXYM市委20xx59号)、“XXYM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成交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XXYM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项目第 标段绿化工程的实施定立以下合同条约,并共同遵守:一.工程实施范围:根据甲方作业设计要求,主要在 地,主要栽植 树种。具体范围和栽植树种由甲方按作业设计要求现场指定为准。二.工程承包内容:工程实行包苗木供应、包整地打窝、包栽植成活、包抚育、包管护到初次验收后满2年。苗木规格、质量和栽植要求如下:1、苗木规格和质量要求:苗木规格质量详见“附表”
34、,同时要求苗木生命旺盛、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等。第一次结算时本区内的苗木应提供产地检疫证,区外调运的苗木需提供调运检疫证。2、苗木栽植要求:栽植的株行距要求分树种为 。除个别地点确实无法栽植外,均应严格执行以上株行距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造林密度,否则质量验收不合格。三、工程期限:20xx年x月 日至20x年x月x日。分品种为: 在20xx年 x 月 日前完成栽植任务, 在20xx年x月x 日前完成栽植任务。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按5:3:2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初次验收合格后,按栽植株数和中标单价计算合同金额,支付50%;管护1年期满进行第2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成活株数和中
35、标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支付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第2次验收后再管护一年期满进行第三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二)工程验收1、对要求栽植熟货的树木品种,必须是熟货,否则验收不合格。造林施工结束后满3个月,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2)工程栽植的苗木合格验收表,(3)工程整地合格验收表,(4)苗木栽植合格验收表,缺少其中任一条件将不予验收。验收时首先按作业设计核对是否符合株行距和树种要求,然后按设计的品种分别核定栽植的苗木株数,按实际栽植株数和分苗木品种规格的中标单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凭正式发票、种苗检疫证和“工程验收报告
36、”按工程总价款的50%的比例首次支付工程款。2、初次验收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2次验收(即苗木成活率验收)。初次验收后,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进行补植补造,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2次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分品种规格核定苗木成活株数和是否达到规格质量要求,达不到规格质量要求的不能计算成活株数。以成活保存的合格苗木株数和初次验收时核定的栽植株数计算造林成活率,若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按工程价款的30%的比例第2次支付工程款,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7、;若造林成活率未达到85%,施工方违约,不结算任何费用,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第2次验收后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3次验收。第2次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的,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对栽植未成活的树木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苗木品种、规格和栽植要求同投标成交时的要求一致,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3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抵减前两次付款金额后支付工程余款。4、工程款的拨付按项目报账制审批程序,由甲方根据重XX省XXYM市森林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38、等有关规定,按照工程进度和验收报告,委托丙方即重庆市江城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拨付。五、在施工、管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全权承担。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工程中标价12%的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完毕第二次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任何一个树种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施工或拒绝按本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可凭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按合同履约,若乙方在书面通知后3日内不作实质性响应或不按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七、其它:由于大面积造林地形地貌的差异,株行距测量误差等因素,根据需要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临时增加或减少造林地点和改变工程总量、每个标段的工程量和树种,施工方(即中标单位)必须按甲方的调整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保证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工程任务。工程结算以实际验收的合格、成活苗木数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