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赠与合同能否增加义务.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6800936 上传时间:2024-12-2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9.8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赠与合同能否增加义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赠与合同能否增加义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赠与合同能否增加义务   房屋赠与合同能否增加受赠人义务   赠与合同虽然为无偿合同,但不妨碍赠与人在合同中附加给赠与人一些义务。只要所附义务合法,受赠人必须履行这些义务,赠与关系方为成立。这种赠与在法律上称为附负担赠与。《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负担赠与具有下列特征:第一,负担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另一个合同;第二,受赠与负担的受益人可以是赠与人本人、特定的第三人,亦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第三,负担通常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债务。房屋赠与中,赠与人同样可附加给受赠人一些义务。附加义务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受赠人为一定行为。赠与人自己或其亲友年老体弱或年幼需要照顾,要求受赠人给予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人一定的照顾。再如甲某赠与乙某汽车一部,但是约定乙某须每天接送某残疾人上下班。   (2)要求受赠人给付一定财物。这种给付的财物的价值与赠与房屋当然不应是等价的,否则就失去了赠与的宗旨。例如赠与人要求受赠人给付一件物品,而这件物品对受赠人来说价值不是很大,但对赠与人却有特别意义。   (3)要求受赠人提供冠名、立碑等民事权利。   (4)附其他义务。如要求受赠人安排其指定的人优先入学、招工等等。   附负担的受赠人负有履行其负担的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房屋后,受赠人若不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强制其履行,亦可撤销赠与。   赠与收回案例   某有两套私房,因晚年丧妻,又有一儿有残疾,遂请侄子徐某予以照顾我们的生活。由于侄子为人勤快老实,对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所以在20xx年9月,就将其中一套房子赠与徐某,双方约定徐某取得房子后应一如既往地照顾我们父予的生活,直到我儿终老病死,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徐某取得房子后,因其家庭原因而对我们父子生活照顾得远不如往常,没有按赠与协议的要求来承担照顾我们生活的义务。于是我想撤销与侄子的房屋赠与协议。   依《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赠与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才能生效。赠与人原则上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购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赠与可以附义务,如果赠与人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可撤销赠与,必须具备下列的情形: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应当在知道或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在撤销权人撤销赠与后,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从本例中反映的情况来看,双方签定的房子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并办理了相关赠与手续,因此赠与房子的产权已归你侄子所有,但在赠与时你附加了有关义务,你侄子也应按照约定予以履行。如果他取得房子后不履行相关的约定义务,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定情形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撤销与你侄子的房屋赠与合同。 2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