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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3∕T 005-2023 地理标志产品岫岩辽五味子(鞍山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680035 上传时间:2024-01-31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291.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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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1.120.10 CCS C 23 2103 鞍山市地方标准 DB2103/T 0052023 地理标志产品 岫岩辽五味子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Xiuyan liaowuweizi 2023-12-04 发布 2024-01-04 实施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03/T 005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1 5 自然环境.1 6 种质来源.2 7 栽培管理.2 8 采收与干制.2 9 产品质量.3 10 检验方法.4 11 检验规则

2、.4 12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5 参考文献.6 DB2103/T 005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及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鞍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本文件由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文武、许春刚、姜胜维

3、、吕锡源、李昂、孔令锋、邢超、王硕、孙园媛、邹继胜、高青杰、刘琳、王云衢、张旭、庞晶。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1号,0412-2206917)。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024-23881581)、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鞍山市岫岩县大宁街市场监督管理局,0412-7822936)。DB2103/T 0052023 1 地理标志产品 岫岩辽五味子 1 范围 本

4、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岫岩辽五味子的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种质来源、栽培管理、采收与干制、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岫岩辽五味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

5、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44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理标志产品岫岩辽五味子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Xiuyan liaowuweizi 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种植的辽五味子为原料,干制而成的质量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辽五味子。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岫岩辽五味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

6、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27号批准的范围,即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5 自然环境 境内多山,地势北高南低,平均海拔79.6 m。地形以山、丘陵为主,间有小块冲积平原和盆地。低山约占全县总面积的78%以上,主要山脉属长白山山脉。DB2103/T 0052023 2 6 种质来源 应选择来自辽宁东部山区的五味子Schisandra chinensis(Turcz.)Baill植物中的优良种质。7 栽培管理 立地条件 7.1 土壤呈微酸性,pH 5.56.8。耕层土壤厚度30 cm,地块排灌良好,忌涝洼地和重盐碱地。育苗移栽 7.2 采用种子繁殖,种苗提前一年繁育。3月

7、末至4月初移栽。采用架式栽培。田间管理 7.3 7.3.1 肥水管理 7.3.1.1 追肥分别在萌芽期(5 月上旬)和植株生长中期(6 月下旬)进行,以氮肥为主,辅以磷钾肥。8 月中下旬结合行间深耕(秋翻地)进行秋施肥,以施用农家肥为主。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496 的规定。7.3.1.2 在萌芽期(5 月上旬)、果实生长初期(6 月上旬)和休眠期(10 月中旬)分别对果园进行 1次灌水。7.3.1.3 雨季到来前应对园地周围排水沟及时进行清理;在雨季,园地积水要及时排除。7.3.2 整形修剪 在枝条萌芽前进行春剪,剪除密果枝和枯枝。5月上中旬进行夏剪,剪除重叠枝、徒长枝、病虫枝等。秋剪对

8、延长枝进行短截。7.3.3 病虫草害防治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使用化学防治时,农药选择应符合GB/T 8321的规定,农药使用应符合NY/T 1276的规定。8 采收与干制 采收 8.1 8.1.1 采收期 8月下旬至9月中下旬,果实全部着色呈红色或紫红色,果肉变软时采收。8.1.2 采收方法 选择晴天上午露水消退后,利用采收剪采收。采收时避免果实挤压,剔除腐烂变质果实,清除杂质。干制 8.2 8.2.1 场地环境 DB2103/T 0052023 3 场地应清洁、通风,具有遮阳、防雨和有防鼠、鸟、虫及家禽(畜)设施。8.2.2 晾晒 果实采收后,拣净果枝

9、及杂质,摊放在木(竹)制的晾晒盘内进行晾晒。8.2.3 烘干 烘干的初始温度应为5055,当达到半干时将温度降至3840,当干品含水量降至20%24%时,转移到室外阴干。9 产品质量 感官指标 9.1 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一级 二级 色泽 紫红或暗红色,显油润,有光泽 红色或浅红色,显油润,有光泽 形态 皮薄肉厚,果皮肉质柔软 整齐度 大小均匀 大小较均匀 理化指标 9.2 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一级 二级 破碎和僵硬果粒/%0 3.0 有害果粒/%0 杂质/%0 0.5 直径/mm 5 五味子醇甲/%0.45 五味子甲素/%0.07 五味子乙素/

10、%0.21 水分/%13.0 总灰分/%5.0 酸不溶性灰分/%1.0 卫生安全指标 9.3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的规定。净含量偏差 9.4 DB2103/T 0052023 4 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10 检验方法 色泽、形态、整齐度: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目测。10.1 破碎和僵硬果粒、有害果粒:检验时,将各种不符合规定的果实捡出,分项称量,并在检验单上10.2 正确记录,按式(1)计算百分率,精确到 0.1%。=100%(1)式中:X 试样中单项不合格率,%;mi 试样中单项不合格果重,单位为克(g);m 试样的总重量,单位为克(g)。杂质:按中华人民共

11、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01 规定执行。10.3 直径:采用分级设备或卡尺测定。10.4 五味子醇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0512 规定执行。10.5 五味子甲素、五味子乙素: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10.6 第二部分 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验方法(十二)规定执行。水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0832 第二法规定执行。10.7 总灰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02 规定执行。10.8 酸不溶性灰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 2302 规定执行。10.9 卫

12、生安全指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规定执行。10.10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10.11 11 检验规则 产品组批 11.1 同一生长期、同一采收期、同一产地,同一加工方法、包装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抽样方法 1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1规定的方法执行。检验分类 11.3 11.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以及破碎和僵硬果粒、有害果粒、杂质、直径、水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11.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3、应进行型式检验:a)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c)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DB2103/T 0052023 5 判定规则 11.4 11.4.1 本文件第 9 章规定的全部指标检验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11.4.2 产品质量要求中 9.1、9.2 有一项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12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标志: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12.1 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管理办法。产品名称应按本文件规定的名称标

14、注。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12.2 包装:包装和规格可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实际需要而定。包装的材质应牢固、清洁、干燥和无污染。12.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要求。贮存:仓库通风、干燥、阴凉,应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相关要求。12.4 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应清洁、卫生、干燥,运输过程中应遮盖,防雨、防晒。不应与有毒、有12.5 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DB2103/T 0052023 6 参考文献 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4 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公告2022第22号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5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127号关于批准对桓仁红松籽、桓仁大榛子、岫岩辽五味子、新晃黄牛肉、朱湖糯米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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