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委托加工合同范本_OEM合同(上)委 托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定 做 方: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质量保证的问题)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
2、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
3、,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
4、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一、
5、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
6、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或酬金总额的_%(20%60%)的违约金。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
8、 定做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二、中途废止合同,属委托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委托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委托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20%60%的幅度)违约金。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定做方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委托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做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做方应当偿付委托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
9、外,还应当承担委托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做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做物的,委托方有权将定做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做方;变卖定做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做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做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委托方的损失。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六、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委托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七、变更交付定做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
10、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委托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做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做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委托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委托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_ 年_ 月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委托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定做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委托方:_代表人:_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