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参谋合同-站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为了保障甲方消费、运营、治理活动正常进展,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第一条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以下法律事物:一、就企业消费、经济、治理方面的严峻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展论证,提供按照;二、草拟、修正、审核企业在消费、运营、治理及对外联络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物文书和规章制度;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构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严峻纠纷;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五、参加经济工程会谈,提供征询效劳,审核或预备会谈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七、就业务消费、运营、治理和对外联络中的有关征询题,提供法律建议;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物。第二条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第三条效劳方式及期限。第四条法律参谋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第五条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第六条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第七条其它商定事项。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名称:代表人:代表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