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银行出口借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范本(一)本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号:()进出银(信合)字第_号)于_年_月_日由下述双方签订借款人:_(以下称“借款人”)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中国XXX银行法定代表人:“借款人”为实施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合同(合同号: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审查,“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章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第
2、一条“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_人民币(大写)_万元人民币)$_美元(大写)_万美元)(以下称“贷款”)。第二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日卖方信贷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需要。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第三条本合同贷款期限为_个月,自提款计划约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年_月_日止(以下称“贷款期限”)第四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款计划如下:_年_月_日 _万元_年_月_日 _万元特殊约定:_第二章贷款利率和利息
3、计收第五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本合同所执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满一年确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为百分之_(_%)。从首次提款日起,每满一年后执行的年利率,应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执行。本合同美元“贷款”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执行,按_个月浮动,本合同第一计息期的利率为百分之_(_%)。以后每个计息期执行的利率,由“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第六条“贷款人”按季计收人民币“贷款”利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账户,并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将利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贷款期限”
4、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贷款人”按季计收美元“贷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将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计收罚息。第七条本合同规定的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第三章贷款的提取第八条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才能申请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第九条“借款人”提取本“贷款”,应事先向“贷款人”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确定的提款通知书及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文件、材料,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十条“
5、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6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若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款,“贷款人”有权取消本合同所有“贷款”直至终止合同。第十一条第一笔提款以后各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3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相应提款日起算),若在此期间内,“借款人”未办理提款手续,“贷款人”有权取消该笔“贷款”直至全部未用“贷款”。第十二条未经“贷款人”同意,提款计划不得更改。第四章借款人的声明与承诺第十三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二)“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三)
6、“借款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四)“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五)“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权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六)“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七)“借款人”未隐瞒下列任何事件:1.“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发生了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2.“借款人”在与其他债
7、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3.“借款人”承担的重大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4.与“借款人”有关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5.“借款人”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第十四条“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并保证,“借款人”应完成下列事项:(一)“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贷款人”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4月底之前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
8、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每季度向“贷款人”报送一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项目”的执行和“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三)“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充分的协助和配合。(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于上述“项目合同”资金收付的专门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的行为,均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于:1.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2.
9、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3.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4.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5.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六)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债务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七)在法定期限内或“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借款人”应及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登记手续,并向“贷款人”提供登记文件复印件。(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办理。(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或“项目合同”有关的文件正本(
10、包括本票、承兑汇票等)存放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处。(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任何情形,则“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十一)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在得知该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时3日内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对所发生的违约事件采取合理、及时的补救措施。第五章代理行的参与第十五条为了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贷款人”委托_银行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代理行(以下称“代理行”)。“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号:()进
11、出银(信代)字第_号)。经 “贷款人”总行授权,“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号:()进出银(信代)字第 _号)。“借款人”除应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外,还应受“委托代理协议”的约束。如“委托代理协议”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六条“贷款人”将委托“代理行”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拨付、监督“贷款”的使用和“项目合同”的执行,以及将“借款人”的出口结汇资金及时划付至专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人”的“贷款”。第六章贷款的偿还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严格按还款计划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12、_年_月_日 _万元_年_月_日 _万元_年_月_日 _万元第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外,“借款人”如提前还款,应提前_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第十九条对于任何提前偿还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应确保“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应专项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项目合同”项下的货款,应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第二十条如“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两个月内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展期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同意该“贷款”展期的证明文件)。经“贷款人”审查后,如“贷款人”批准“贷款
13、”展期,“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定“贷款”展期协议。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时应按“贷款人”要求填写汇款单据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明本合同的合同编号)。第七章担保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如下担保方式由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由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由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第八章保险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应将本“贷款”项下有关的设备、建设工程、出口货物货物运输以及“项目”运营期间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并且“借款人”应将或安排将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14、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承保人索赔。由于没有及时通知或及时索赔或未履行保险单项下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第二十五条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情况决定保险赔款是否可以继续用于“贷款”支持的“项目”或贸易;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贷款”本息不构成对“借款人”应偿付债
15、务的免除。第九章违约事件与处理第二十六条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提取“贷款”。(四)“借款人”违反了“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对“借款人”的有关规定。(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六)“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了在本合同或有关担保合同中作出的承诺或保证。(七)“借款人”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八)“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九)“项目”产品质量被认定为不符合“项
16、目合同”规定的标准。(十)“借款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严重违约。(十一)“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十二)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或质物贬值、毁损或灭失。(十三)“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十四)“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十五)“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1.其“项目合同”的重大变更;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3.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贷款人”看
17、来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十六)“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第二十七条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人”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三)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货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贷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费用;(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五)从“借款人”在“代理行”或其他银行境内外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
18、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六)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第二十八条针对“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二十六条中的第1和2项,除“贷款人”在上述第二十七条项下的权利外,“贷款人”有权进一步行使下列权利:(一)对所有逾期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二)对所有挪用借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第十章合同变更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借款人”及“贷款人”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按约定条件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19、部份。第三十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司法原因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双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有关条款。第三十一条 _第十一章抵消、转让和权利放弃当支付的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消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第三十二条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三十三条“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等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不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承担
20、。第十二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诉讼应在北京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上述规定并不影响“贷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他任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第十三章其他第三十六条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书格式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
21、”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自动失效。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_份,担保人和代理行各执1份。借款人:_(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或授权代理人)贷款人:中国XXX银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借款合同范本(二)合同编号:_保证人(甲方):_贷款银行(乙方):_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元,贷款期限自_年
22、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
23、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
24、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_(或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_(或授权代理人)_年_月_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