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营造林合同书甲方:管理分局 管理段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堤防管理,确保防洪安全,充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挖掘林地潜力,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利润同享,风险同担的原则,就双方在堤防林地联营造林订立合同如下: 一、联营造林地位于荆 ,桩号:堤内 , 长 米,堤外 ,长 米,林地面积 亩,联营造林合同期为一个轮伐期,即从 起至树木成熟止。 二、造林地现有各种林木 株,折合人民币 元,由乙方买断,其中甲方应分 元,当地村组应分 元。 三、联营造林堤段林地由乙方出资造林管理,林木成熟采伐 双方按各50分成,可分实物和现金;合同期间头三年的林地间作
2、费按每年每亩元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上交,三年间作费折合人民 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定期检查林地管理工作情况; 2、甲方为乙方提供林业政策、栽培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和信息服务; 3、合同到期,林木成熟,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4、甲方依法保护乙方其它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联营造林林地只准种植速生丰产林,造林费用以及林木采伐和林木抚育、病虫害防治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可享受堤管部门林地采伐有关优惠政策,其办证费用林木采伐费用和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费双方各负担50; 3、乙方应认真履行造林地日常管理工作,即做到“两林”定期翻耕无板结,无杂草,林木生长茂盛,病虫
3、害少; 4、乙方新栽幼树当年成活率应在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应在90以上。为确保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和林木正常生长,在合同签字前,甲方收取乙方造林保证金每亩元,计 元,三年后达到上述要求不计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搞好林地经营的同时,应加强林地管理,若林地工作管理不善,甲方有权请人代管,费用从乙方保证金或分成比例中扣除; 2、林木成熟后,乙方应书面申请采伐,甲方根据上级下达的采伐指标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树木采伐结束合同终止; 3、 乙方必须遵守水法尊装粝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4、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即时终止,甲方
4、不返还乙方交纳的造林保证金: (1)转包经营的; (2)采伐不及时造林的。 5、合同期内,林木遭人畜破坏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并赔偿甲方损失;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甲方认定后,可不追究乙方的责任。 七、附则 1、若因堤防建设或非水工设施建设造成林木损失,由甲方争取建设方按上级有关政策对双方据实补偿; 2、若防汛抗洪需砍伐林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对双方据实补偿;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证方一份,公证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由潜江东荆河管理分局监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监证方签章: 年 月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