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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2.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798323 上传时间:2024-12-2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8.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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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2020二手房购房合同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签订地点:合同编号:监制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告知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二、合同当事人自行达成交易或委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radic;以示选定,划_;以示删除。四、存量房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

2、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存量房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xx二手房购房合同)(二)买卖的存量房已出租,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书面材料),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三)买卖的存量房已抵押,出卖人应当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四)存量房安全条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存量房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买方对存量房安全有

3、异议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五)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产权人在出售存量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原产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六)已投入使用的存量房买卖,除存量房交接和权利转移外,原有户口等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约定。(七)存量房交接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存量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三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八)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贷款事宜。五、通过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存量房,当

4、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如下:承办单位商行账号工行账号产权监理处分中心1021301021000001551130xx7290xx8430瑶海分中心1022xx21000009770130xx7290xx8306庐阳分中心21312080030078130xx7290xx8554蜀山分中心1021701021000002158130xx7290xx8279包河分中心1023701021000002768130xx7290xx8678(xx二手房购房合同)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合肥家园网站和产权监理处、瑶海房产分局、庐阳房产分局、蜀山房产分局、包河房产分局五个办证分市场查阅。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了仲裁,则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反之亦然。因此,当事人可根据情况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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