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_汽车以租代购合同模板以租代购是指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满三年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汽车以租代购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汽车以租代购合同,欢迎参考阅读。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文篇一甲方(出租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 住 所 地: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和甲方租赁汽车及甲方为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车辆甲方根据
2、乙方要求,提供车辆 辆,型号为:第一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叁年:从月月止,叁年期满后,转户给乙方。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及支付1民币大写: 。2、租金标准,每辆车人民币元/月(大写: ),共计人民币 )。3、租金支付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即于每月 日前将月租金支付到甲方如下帐户(帐户名称: 开户行 )。第四条 费用承担1、甲方向乙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服务相关费用(数额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准)。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善意为其提供租赁服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退还已缴纳的任何费用。第五条 租赁车辆所有权及转移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及号牌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对该租赁车辆
3、及号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租赁车辆及号牌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2、乙方租赁期限届满且租赁期间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依约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号牌。第六条 租赁辆保险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按要求办妥租赁车辆保险手续, 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辆资抢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因保险机构的原因无法一次性办妥的,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租赁车辆的保险不间断。2、租赁期间第二年和第三年,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代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玻璃离
4、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应于租赁车辆保险到期前15日内将甲方垫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保险单中应注明,出险时甲方第一受益人;保险人应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甲方;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在租赁关系到期前,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或险;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要求乙方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汽车租赁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
5、真实性、合法性调查;如调查核实因乙方所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系虚假或部分虚假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有权对租赁车辆的保养记录进行查询,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对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有权查询租赁车辆的违约记录,若乙方未在违约行为发生后 日内予以处理完毕,甲方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而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经甲方调查核实并符合汽车租赁条件,
6、乙方在缴纳汽车租赁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2、乙方有提供真实资信资料的义务。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不 因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意外事件而例外。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汽车租赁服务费等费用及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鉴定、评估、登记等费用)。5、租赁期间,乙方应善意使用车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应甲方要求将租赁车辆交还甲方。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和赁车辆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也不得将租赁车辆出租、转让、馈赠给任何第三人,并保 护租赁车辆
7、不受任何侵害。7、租赁车辆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8、乙方应善意使用租赁车辆,按期购买租赁辆保险、按期进行租赁车辆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受损或灭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助办理保险理赔,不得违法使用车辆或违反机动车保险条款使用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出借、赠与或用 于抵押、质押、典当及抵债。9、乙方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对他人人身损害产生的医疗费、死亡/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以及对他人财产损毁产的赔偿费用等,在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合同进行赔偿
8、后,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贬值的,乙方不能退租,租赁车辆贬值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10、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辆的设备及部件等。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对租赁车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保养守则所包含的保养内容进行定点维修和保养。1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汽车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汽油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2、如乙方提前支付剩
9、余所有租金,乙方应承担剩余租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3、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交车时车辆评估价值-退车时车辆评估价值-已支付租金)=总租金的30%,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 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4、如乙方因故退租除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lt;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费、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
10、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第十条 争议解决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 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 方的要求作
11、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签章):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文篇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与本合同附件 、双方确认的车辆交接单及出租方华港租车随车手册等一起成为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车辆的正式有效文件。第一条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1、租赁标的出租方同意将本条第1款中约定车辆出租给承租方,合同期满,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无任何欠款后,将租赁标的以¥ 元的价格过户给承租方,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过户时车辆已产生的违章罚款、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设置的债权债务
12、关系由出租方负责处理。2、租金及支付租金:本合同租金共计¥ 元(大写: ),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形式为按(月 季 年)支付,每(月 季 年)租金为¥ 元(大写: )。首付款:首付金额共计¥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 )。首月租金、首付款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并支付。其后每月租金通过 门店刷卡 银行转账 支票 的方式,应在租车每一月度届满后 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月租金0.5%的滞纳金。租金包括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定期维护、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3、里程限制租赁期限
13、内行驶里程限额为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计费。合同提前终止的,本条所列费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完全履行车辆过户给承租方的,本条所列费用不再收取。4、违章预授权合同提前终止或车辆未完成过户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 元违章押金,在 45 天后查询无违章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第二条 出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2、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承租方
14、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 承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1、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不得用于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2、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未过户,承租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交还车辆及随车证件,并根据车辆交接单确认内容进行验收。3、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用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4、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 身份证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
15、方进行变更登记。第四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1、对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五条 出租方收款指定账号收款单位: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银行帐号:4430 6638 8018 0100 35264 第六条 燃油1、出租方将车交付承租方时,随车的燃油加满并经过双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将车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方要求加满燃油归还。归还时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出租方的规定收费(还车门店当地当日的燃油价加15%的服务费)。2、承租
16、方在给租赁车辆加油时,必须按出租方所租赁车辆规定的燃油使用标号:93# 97#加油,否则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承租方完全承担。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八条 其他约定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文篇三出租方:
17、承租方: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4. 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5.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合同到期,承租
18、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1. 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4. 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1.
19、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约定费用。3. 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 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
20、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8.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第五条 租赁车辆状况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 。车号 ,颜色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号码 。第六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月。第七条 租金、押金及违章保证金约定1.单车车辆租赁价格为人民币¥元/月,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 。2.承
21、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抵押金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4.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5.租金采用预付费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第八条:租赁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特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索赔期内车辆)租赁汽车质量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向厂家索赔。索赔过程承租方有权参加。超出厂家规定索赔期限和项目,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无权以租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
22、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索赔期后和索赔范围之外的质量责任。第九条 保险约定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20万元以上)、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3.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4. 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
23、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合同预期利益损失包括在内)。5.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8.
24、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第十条:车辆的保养、修理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2.承租方须保证其驾驶员有证按章驾驶。3.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第十一条:违反合同的处理1.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A 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付款项。B 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
25、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0%的违约金。2.当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除非承租方已结清所有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间,由
26、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第十二条: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
27、承担。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并每天向出租方支付50 元整牌照代管费。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第十四条:合同及附则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3.本合同在第十五条:特别约定出租方(盖章)委托代办人(签字)地址:开户行: 账号:电话: 邮编: 日期: 年 月承租方(盖章) 委托代办人(签字):地址: 电话: 邮编:日期: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