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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方案汇编(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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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汇编(2篇) 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区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xx〕xx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x办发〔20xx〕xx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x办发〔20xx〕x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乡镇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全面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条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2.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创新,鼓励县、镇积极探索,着力破除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体制机制障碍。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镇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3.坚持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镇政府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镇政府服务功能 1.加强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镇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进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家政服务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三留守”等特殊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培育和发展村(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灾害预警、灾情信息管理和应急救助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治理乱葬乱埋;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村(居)民法律素养,改善乡村法治环境,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化平安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村容整治、垃圾清理,清洁能源、亮化美化、地名标牌等公共生活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村镇、古村落、古木名树等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开发、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殡葬管理、民族宗教等其他公共服务。县政府办要制定全县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各镇要细化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特别是要把乡村振兴、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美丽乡村建设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流程要于2019年xx月底前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不断强化镇服务管理能力。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和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对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镇政府,重点扩大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杈限,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总结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经济发达镇更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实行镇政府工作准入制度,着力解决好镇政府权责不对等问题,县级职能部门不得将职责内工作任务随意转嫁给镇政府。确需镇配合或委托承办的有关事项,按照省级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扩大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赋予镇必要的管理权限,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并提供相应的政策、经费、设施、技术和人员培训等支持保障,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3.依法指导基层民主自治。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协助配合镇政府工作的事项目录和乡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形式,厘清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对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项,镇不能干预;对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确需村委会协助配合的,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镇要依法依规组织对村委会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评议对象使用和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直接组织或参与对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检查指导,将村务公开列入对村委会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考核,落实请销假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实现镇政府服务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 4.完善镇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完善镇办站设置,实现镇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镇统一设置“四办二所三站一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审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民政办公室)、公共事业服务站(文化站),便民服务中心。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要求增加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对镇事业站所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 (二)健全镇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5.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移民搬迁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公共卫生和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城乡居民养老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乡居民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加强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深入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农村移民搬迁社区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推进乡镇现有公共资源的优化整合。对困难偏远区、人口减载区,合理保留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乡镇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鼓励和引导城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改造,为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各镇、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清单,确定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分年、足额落实财政投入。 6.构建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大力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或岗位等方式,在乡镇各站所和公共服务平台配置社会工作者,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全面建立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乡镇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加快发展基层慈善组织,加强社会捐助站点建设,健全社会捐赠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 7.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动镇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备案管理、办公及活动场所协助、项目运作和人才培训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接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救助、基本养老、社区事务等公共服务和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县财政局要牵头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重点加大对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民生保障领域购买服务力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结算服务费用、编制以后年度资金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8.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完着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健全群众诉求表达和评价制度,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法,健全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途径,落实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推行坐班、上门、流动、预约和网络代办等方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确保常态化运行。深化乡镇协商、社区协商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制度衔接。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手段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件,严格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等工作程序,及时解决群众问题。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联动机制,做到重要事项随时公开,一般事项定时公开。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镇政府信息。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共服务需求,动态掌握实施效果。 (三)深化镇政府服务管理实践路径 9.提高镇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镇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实现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县直有关部门要与镇政府依法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通过委托的方式,依法赋予镇政府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限。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示备案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镇与县级执法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重点加强对镇安全生产、环境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力度。强化对镇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镇人大监督职能,加强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活动。 10.全面推进镇政务公开。结合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镇政务公开机制,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促进镇政府工作全流程规范公开。结合镇权力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汇总,逐步制定并完善镇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落实乡镇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要随时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镇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重大灾情等信息发布制度。 11.搭建便捷高效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三级联动、运行高效的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巩固和推进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整合镇各办站(所)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做到“中心之外无事项”。强化基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编制办事指南,开展代办服务,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推进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程序化运行和规范化管理。在县、镇政务服务中心推广使用建设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政务服务“一张网”,共享服务信息、促进业务协同,避免数据重复采集。推动县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窗口下移,探索通过依法授权、委托等形式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号申请窗受理、一网办理、异地可办,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组织保障 12.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始终推动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加强。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加强对镇政府的领导,支持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党建责任,加强镇党委自身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严肃党组织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抓村力度,严格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13.加强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镇实际的干部管理制度,确保干部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注重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优秀村干部、工人、农民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边远镇可适当降低门槛。完善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加大上级机关和乡镇干部双向交流及挂职锻炼力度。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镇工作补贴等相关政策。完善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倾斜政策。推动各级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镇倾斜,扩大镇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覆盖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定期组织干部体检。上级机关不得长期借调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要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批准,时间不得超过x个月。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加强镇干部作风建设,完善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等相关制度,注重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14.完善乡镇财政投入和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对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属于县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属于县级政府事权的建设项目,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属于乡镇事权的,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不足部分上级政府可予以补助;属于县乡共同事权的,要根据县乡收入状况和支出责任,合理确定分担比例。结合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镇财政管理体制,重点镇和有一定财源的镇,可赋予乡镇财政更多的自主权,激励镇更好地加快发展;其他镇可实行“统收统支”体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落实村财镇管,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每个村都有基本的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的专项经费,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和社区服务保障能力。强化统筹协调,将财力向乡镇倾斜,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坚持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计其功”的原则,有计划地对所有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一盘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镇预算约束和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防范乡镇债务风险。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促进乡镇财政资金安全高效透明运行。 15.健全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体系。以镇政府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健全完善科学化、差别化的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着力把考核指标定准定实、把干部实绩考准考实、把考核结果用准用实,树立和强化“三项机制”导向。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方法,探索第三方考评办法,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统筹规范针对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对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健全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辖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群众代表等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加强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有诺必践、有诺必行。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x月底前)。制定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启动镇服务能力建设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020年)。各镇、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科学谋划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健全完善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做好镇政府公共服务工作相关制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建设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工作新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长期)。认真总结、分析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巩固取得成果,修订完善制度,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县成立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各镇、县直各部门要把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进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抓好具体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推进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对接跟进,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强承担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检查督导。县委将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措施,保证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总体部署和时间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在2019年x月底前研究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年度推进计划和工作路线图,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具体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表。要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全力抓好实施,确保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所负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报送县民政局,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当年度推进落实情况。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协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动整体水平的提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加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督查重点,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县民政局要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市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xx〕11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x办发〔20xx〕xx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加快建设“五个郴州”,打造xx“新增长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 1.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提高村(居)民法律素养,改善乡村法治环境,提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公共法律服务;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所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规范事项名称、项目划分,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要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各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流程都要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进一步推动权力下放,依法探索赋予乡镇对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对上级政府规划安排的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取消县级职能部门对乡镇的直接考核,统一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对乡镇的综合考核。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职能,以及对派驻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健全“预警研判、受理分流、工作联动、管理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应急联动、网格化管理、经费保障等制度,推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根据各地推进情况适时出台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制定乡镇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权责清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 3.统筹推进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乡镇事业站所一般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省政府批准也可以实行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各县市区根据乡镇的类型和规模,在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x个、事业站所不超过x个的限额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一般可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等x-x个;规模偏小的乡镇,也可只设综合办公室或综合性岗位。机构的名称、数额、职责分工等,可由市统一规范,也可由县市区统一确定。确因工作需要,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可加挂牌子,但每个乡镇加挂牌子一般不超过x个。实行县乡共管的事业站所,凡使用乡镇事业编制的,都要计入事业站所设置限额内;使用县市区事业编制的,可不计入。各地也可参照我省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做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在现有乡镇机构限额内,对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的设置形式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司法、执法和扶贫济困人员队伍建设,夯实乡镇服务、管理、法治基础。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乡镇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 (二)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4.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对人口减载区域、困难偏远地区,要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乡镇现有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制定出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强化标准体系的引导约束机制。 5.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辖区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 6.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乡镇工作经费与乡镇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各县市区要把乡镇服务人口、地域面积、偏远程度、实际工作量等情况,作为测算安排乡镇工作经费的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乡镇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三)创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7.优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与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有效对接。加快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综治中心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载移交事权和服务事项的统一对外服务,推进政府服务的前移,将政策咨询、低保办理、农机补贴、养老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老年证办理、户籍户政管理、居住证明、计生证明、林木采伐与运输、高龄补贴、就业服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整合纳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化办公”“窗口式服务”和“一站式服务”,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8.推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下沉。将面向村(居)民的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法律、安全和社会服务下沉到城乡社区,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以社区为单元,整合服务功能,搭建直接服务群众的一站式社区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区xx分钟服务圈”规划建设。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要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县市区财政下拨到社区的惠民项目资金,由乡镇、街道根据社区承接能力和项目储备情况统筹安排,不搞平均分配。 9.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深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试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区备案类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多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医疗保健等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实施分类管理,能登记的依法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实施管理;对主要在单个社区活动的规模小、临时性、松散的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 10.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县级政府是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民政、财政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也可作为购买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县级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部门参照相应的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编制乡镇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各地要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防止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虚化和公共资源闲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从各级既有的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投入。要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进行综合性评价机制,就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严禁承接主体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相关主体至少x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11.提升乡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融合发展,将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事项,与群众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工程项目建设报批等服务事项,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2020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的环节外,逐步实现县域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和监督。 12.健全乡镇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完善乡镇领导联村联户机制,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立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办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村级集体事务等易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村(居)的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要组织村(居)“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党员以及涉事相关人进行民主协商,协商结果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和前置条件。民主协商情况、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 (四)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13.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严格落实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制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14.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县级以下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应优先考虑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x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选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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