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管重罚、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设点固定治理与流动巡逻检查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治理和逐步落实长效治理措施,使全县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严禁车货总质量在55吨以上的
2、货运车辆和总质量在25吨以上的农用运输车上路、过桥。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交通(公路)部门职责 1、组织路面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对道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制止、取缔非法砂石料场、转运点搭接道口。 2、加强源头监管。在货物集散地源头实施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对车证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3、加强治超检测点及治超工作信息管理,将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信息登记抄告相关单位。 (二)公安部门职责 1、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和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 2、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
3、3、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三)农机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违法超载农用运输车辆。 (四)政府纠风部门职责 督察治超的执法行为,督促各执法单位落实相关管理责任,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杜绝公路“三乱”出现。 (五)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成立本乡镇治理工作协调组,配合县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2、清理本辖区现有非法砂石料场、转运点,禁止新增砂石料场、转运点。积极协助做好县治超站点的设置和卸载场地的落实工作。 3、加强对本乡镇居住地驾驶员、货场经营者的治超工作政策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
4、组织领导。县成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第一组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公安、公路、农机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二)路面治理。县领导小组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路面执法检查组,县交通局安排1名同志任组长。先期在上小路、合铜路合适位置设立2个固定执法点,实行24小时、三班制、不间断的路面执法工作。 上小路路面执法点,由县交通局派人任组长,抽调县交通局9人、县公路分局3人,县公安局6人、县农机局3人,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工作(抽调人员需具有执法资格,下同)。 合铜路路面执法点,由县交通局派人任组长,抽调县交通
5、局9人、县公路分局3人,县公安局6人、县农机局3人,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工作。 路面执法中,县交通局主要负责查处非法改装营运车辆;公安局主要负责现场治安工作和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并对超载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理;县公路分局负责车辆过磅、卸载、复磅、处罚;县农机局主要负责查处超载农用运输车辆。 (三)强化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宣传教育工作始终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建立起治超宣传保障机制。 (四)经费保障。治超期间,罚款统一上缴县财政。治超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据实报销。每个路面执法点中,各单位各自配备标识车辆1台,自备车辆维修和燃油等费用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
6、。有关乡镇政府XX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严禁推诿扯皮,消极观望。县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及时通报暗访检查情况。 (二)做好执法公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阳光执法,认真做好执法结果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非法变更处罚决定。 (三)规范执法程序。实施治超执法处罚工作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在同一路段实行双向拦车检查;处罚结果要由路面执法点组长签字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四)规范处罚行为。对超限超载违法主体实施罚款时,要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和收费票据;严禁治超执法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只罚不卸、多次驳运重复收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等违法乱纪行为。 (五)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实行签到。各单位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换,因病因事确需调换的,须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安排顶岗人员。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