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三违”方案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反“三违”方案管理制度反“三违”方案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章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第一条 各在建项目或机关部室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2、: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 项目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第三条 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
3、遵章守纪。 第四条 项目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现场协调会、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部门要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 项目部党群宣传部门和工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第七条 项目部安监部组织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4、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第八条 项目部及各在建项目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项目部各在建项目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结合本项目部生产安全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项目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
5、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或者日常检查中中,发现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本项目安全考核分数。 第十三条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四条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年度先进评选。 第十五条
6、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篇:反三违方案管理制度反“三违”方案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
7、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章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第一条各在建项目或机关部室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8、,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第三条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第四条各项目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现场协调会、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第五条各项目部安全部门要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各项目部党群宣传部门和工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
9、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第七条基础设施事业部及各在建项目部安监部、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第八条基础设施事业部及各在建项目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基础设施事业部各在建项目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基础设施部安全事故和
10、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以及结合本项目部生产安全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各级项目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 “三违”行为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条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在年度安全考核或者日常检查中中,发现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本项目安全考核
11、分数。 第十三条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四条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年度先进评选。 第十五条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篇:反三违制度反“三违”奖罚办法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吉高速公路路基第六合同段项目部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奖罚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
12、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
13、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工队及作业层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
14、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综合办和安全生产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各部门级作业层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安全生产部对
15、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发放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
16、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9、装卸、施工作业不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1、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不佩带防护用品。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二、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装卸、试压、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 3、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在转动的部件附近戴手套进行维修、润滑、涂抹等作业或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 4、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品
17、储存区吸烟或将烟头扔在这些位置。 5、在岗位期间,工衣穿着不规范,上衣和工裤不统一。 6、转动和滑动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7、高压作业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高压管线未泻压完毕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8、下水管道内施工完不及时盖好井盖或破坏这些设施的行为。 9、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10、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 11、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12、野蛮搬运化学危险品,使用化工物资随意掂衬物品,随意排放、丢弃化学危险品及包装物。 13、在宿舍、营房使用电炉,人离开房间不关闭电器电源。 14、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18、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 15、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 16、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 17、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18、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 19、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0、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 21、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22、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21、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22、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23、使用不符
19、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24、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25、超速行驶。 26、强超抢会。 27、乘车不系安全带。 28、逆向行驶,转弯不提前打转向灯。 29、驾驶车辆和操作其它设备时吸烟、使用手机。 30、车辆行驶时向窗外抛洒杂物。 31、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32、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33、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34、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35、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36、驾驶厂商的机动车辆。 三、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
20、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四、发现以下言语和思想,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 1、散布事故不可避免论。 2、出现违章说“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事”或表达相近的意思。 3、对确认的违章事故不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找有关管理检查人员论理。 4、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或参加培训教育不认真,对上级规定和文件精神说“不知道”等。 第四条项目部质量安全和劳资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对
21、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缴罚款,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上缴的,从当月计量款中代扣。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待岗学习,由劳资部门重新考核后上岗,是作业层的工人,责令工队将此人清退出场。 第八条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第九条部门累计5次以上“三违”行
22、为,当年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第十条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一条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第十二条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处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在项目部组织的基础工作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按基础工作考核扣分并可同时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项目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临吉第六合同段项目部。 第四篇:反三违制度反“三违”制度 为了强化现
23、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二、干部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严禁迟下井,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公司“三
24、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四、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五、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六、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 七、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
25、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八、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 2013年8月 第五篇: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
26、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7、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上班之前饮酒的; 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
28、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第十条、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
29、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 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四条、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30、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 四、 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第十六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 四、 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21页 共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