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年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贫困人口医疗卫生问题,建立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病有所医。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经县扶贫局、民政局、卫生局、合疗办共同确认,并发放《XX县区特困人口健康保障证》的特困人员。
二、目标任务贫困人口建档率100%、常规体检率达60%以上;特困人口住院费用(起付线外)报销达100%。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各镇卫生院在县扶贫局建立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档案的基础上,对所辖特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常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检内容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建档体检内容。各镇卫生院在对特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时,发现的孕产妇、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重性精神病、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要纳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并按公共卫生项目要求做好随访等健康管理工作。
(二)强化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各镇卫生院要针对贫困人口文化程度低、接受能力差的特点,制定个体化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保健意识及健康保障政策的知晓率。
(三)专家巡回免费义诊。县级医疗机构成立医疗专家服务队,巡回各镇开展大型贫困人口免费义诊活动,一年不少于四次;各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贫困人口开展义诊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同时,县医院要加大对两河、饶峰、城关、后柳、中池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县中医院要加大度池河、熨斗、迎丰、喜河中心卫生院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各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水平,让贫困人口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四)抓好试点示范工作。组织试点镇实施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做好基线调查、营养包发放、项目评估等各项工作,努力改善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
(五)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XX县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试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优待政策。
(六)加强特困人口住院医疗保障。
1.扶贫病床设置。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扶贫病床,减免相关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要按总床位的10%设置扶贫病床,减免挂号费、床位费、诊查费;各卫生院扶贫病床设置不少于2张,免收床位费、诊查费、注射费。
2.住院保障办法。农村参合特困人口住院治疗的五保户仍按原政策执行,新农合报销后全部费用由民政部门支付。其他参合特困人口住院治疗需携带合疗就医卡和《特困人口健康保障证》。⑴在县内一级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县残联博爱医院、北街社区医院、县计生服务站)住院治疗的,执行新农合直通车报销制度,按合规费用报销100%(起付费100元自付)。⑵在县内二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的,合规费用按现行新农合政策报销(起付费自付),剩余合规费用的65%由县民政局进行医疗救助,35%由新农合进行二次补助,实行一站式服务,由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期与县合疗办、县民政局结算。⑶在县外合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现行新农合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合规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由县合疗办给予全额大病救助,患者持《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知情卡》到县合疗办申领填写大病救助申请审批表,县合疗办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付患者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由各镇卫生院负责资金兑付;按现行合作医疗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合规费用在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由县民政局给予全额医疗救助,患者只需持加盖县合疗办公章的《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知情卡》(如遇丢失可由县合疗办开具报销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民政所办理医疗救助相关手续,县民政局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患者个人银行帐户。参合贫困人口非急诊需在县外住院治疗的,应执行新农合外出就医备案制度,患者或其家属可到县合疗办申报,也可通过电话申报(联系电话:6313345、6312962)。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合作医疗报销执行封顶线制度,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3万元,大病救助封顶线为15万元(如遇新农合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3.建立就医预付金制度。县合疗办要建立特困人口大病就医预付金制度,预留部分资金,用于解决特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的就医问题。
(七)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符合新农合政策规定病种的)患者经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在省、市、县、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费用,纳入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报销范畴。一类慢性病封顶线为2万元,二类慢性病封顶线为5000元(如遇新农合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贫困人口健康保障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就医治疗优惠政策,让农村贫困人口了解各项保障政策和保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扶贫局、民政局、合疗办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审查复核特困人口资格,更新特困人口名单,落实相关政策,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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