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监局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及“国庆”六十周年大庆期间的产品质量安全,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及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加强质量监督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按照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十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09184号)和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普质监局发2009129号)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县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成立开展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食品等十项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质量技术监督
2、局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行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主任 *特设、计量股股长 *食品、标准质量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局食品、标准质量股,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联系电话:*)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全国2009年质检工作会议和省局2009年上半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精神,围绕国务院部署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
3、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以及农资、建材等产品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质量和安全年”的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和治劣、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以食品、农药、水泥及水泥制品、人造板、珠宝玉石等为重点整治的产品;以食品及其他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旅游景区景点、公园的在用在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他特种设备等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对以上产品的生产地及周边地区,集中产区和货物集散地为重点整治区域。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
4、等十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2007年和2008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证后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首责、质监等部门各负其责、行业协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组织鲜粮制品、大米、月饼、酒类、饮料(含茶叶)和冷冻饮品等食品专项整治。由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重点检查在食品生产中是否添加有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加入物质虽属食品添加剂、但在所生产产品标准中未允许加入,是否在生产过程中超规定限量加入
5、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准中允许加入、但未在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明示,是否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规定,是否微生物与毒素超标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整治。由特设、计量股负责。 大力推进民生计量工程,细化“四个走进”的具体内容和方法,确保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店、社区(乡镇)“4个100%”覆盖目标的实现。一是围绕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修理等环节,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衡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开展一次进口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依法纠正未经批准进口非
6、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未依法办理进口型式批准和进口检定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进口计量器具市场秩序。三是对我县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切实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和“能源标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四是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商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打击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上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不法行为。 (三)开展建材类专项执法检查。由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对规模以上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专项整治:一要查清企业的厂名厂址、产品种类、年生产能力等基础信息;二要记录自企业列入调查范围之日起的全部执法检查结果;三要根据
7、执法检查发现的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情况,及时进行专项调查并进行整治。要重点查处建筑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生产销售无证热轧带肋钢筋、人造板、建筑扣件等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对水泥及水泥制品、耐火砖、建筑卫生陶瓷及五金件、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铝型材、防水卷材和塑料管材等产品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对产品实物质量的检查。 (四)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执法检查。特设、计量股负责。 要针对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手续是否合法;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定期校验、检定是否有效;
8、技术检验或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是否齐全完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大隐患整治、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或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演练是否落在实处等。专项整治期间,对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公园以及其他重点场所、重点特种设备,要督促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和应急职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五)继续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整治。由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采取监督抽查和定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化肥、农药、机动脱粒机、手扶拖拉机、农用挂车、变型运输机、潜水泵等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一证多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农资产品包装标
9、识标注不规范,以及制售假劣农机及零配件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专项监督抽查。由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结合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开展的“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对木家具、金属家具、胶合板、细木工板和油漆涂料等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切实解决家具、人造板和油漆涂料等产品中甲醛、苯、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家具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 (七)对各种农资、建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燃气用具和验配眼镜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工业产品的整治。由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对质量不合格的无证产品要坚决
10、追查到底。 (八)开展以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为代表的我省特色旅游产品专项整治。由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制定和完善旅游行业相关标准。重点抽查翡翠、钻石及贵金属饰品等的产品质量及产品标识质量,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九)组织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由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针对冬季絮用纤维制品采购高峰期来临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以打击“黑心棉”为主线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幼儿园、大中小学校开学等购买使用棉絮的单位,进行棉絮质量的重点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对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制售“黑心棉”和利用回收废旧物资生产加工服
11、装、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解决羽绒服的羽绒含量、羊绒(毛)服装的羊绒(毛)含量、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中棉纤维含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企业明示的含量和以次充好等问题。 (十)开展安全类产品专项整治。食品、标准质量股负责。 认真开展对危化类产品(乙炔气体、硫酸、磷酸、危化品包装物)、机动车制动液、汽车安全玻璃、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等安全类产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年8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至8月中旬):动员部署阶段 (二)第二阶段(8月下旬至12月上旬):集中整治阶段 (三)第三阶段(12月中旬到下旬)。总结验收阶段。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