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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实施方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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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XX县区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XX县区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 方案 为了促进我旗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防止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和《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79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生猪发展现状和我旗发展养猪优势 全旗6个苏木乡镇,176个行政村,农业人口16.7万人。2011年牧业年度统计,有存栏生猪1.9万口,其中基础母猪0.82万口(成年能繁母猪0.34万口,后备母猪0.48万口),年出栏出售生猪5万口。目前全旗有养猪场19个,能繁母猪1000口,后备母猪2000口,其中仅有2座具一定规模,其它多为家庭式养猪场,规模小、投资不足、发展后劲乏力。但我旗以农业为主,农业人口多、劳动力充裕,而且养猪历史悠久,有丰富的养猪经验,近年来养猪业效益明显,养猪对发展畜牧业是一项不占用草场即保护生态又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好路子。但由于我旗农民经济基础薄弱,投资后劲不足,致使养猪业没有较大发展。依靠国家扶持政策支持和带动,大力发展全旗养猪业,即利国又利民。 二、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养猪业为核心,通过加大生猪养殖投入,进一步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和生猪市场调控、监管为手段,着力构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 全面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力争在三年内在全旗新建扩建大中小各类型养猪场166个,年出栏生猪达到20万头以上,其中建成:饲养基础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4个;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饲养基础母猪8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40个;培育饲养基础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猪场100个;并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基础母猪达到4000口,年出栏生猪7万头;同时建立基础母猪存栏300头的种猪场2个,年提供优良种母猪4800口,出售良种公猪2000-4800口,实现旗内种猪自繁自育平衡供给。同时建立健全生猪防疫体系和生猪预警机制,完善繁育改良体系,确保我旗生猪稳定生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过度上涨。 (二)发展进度 1012年建成。饲养基础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2个;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4个;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5个;饲养基础母猪8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20个;培育饲养基础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殖场40个;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基础母猪达到2000口,年出栏生猪3万头,全旗年总出栏生猪9.4万口。新建基础母猪存栏300头的种猪场1个,年提供优良种母猪2400口。 2013年建成。饲养基础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个;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生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3个;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3个;饲养基础母猪8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培育饲养基础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殖场40个;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基础母猪达到3000口,年出栏生猪4.5万头,全旗年总出栏生猪15.5万口;新建基础母猪存栏300头的种猪场1个,两个种猪场年提供优良种猪4800口。 2014年建成:饲养基础母猪300口,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个;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生 3猪3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3个;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生猪2000口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2个;饲养基础母猪50-100口,年出栏生猪1000口小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个;培育饲养基础母猪20-30口,年出栏生猪300口的家庭式养殖场20个;力争全旗散养农户饲养基础母猪达到4000口,年出栏生猪7万口,全旗年总出栏生猪20万口。 (三)投资核算及资金来源 利用三年时间,共投资新增建设各类型规模生猪养殖场、种猪繁育场166个,总投资需9898万元,按《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79号)精神,新增或改扩建猪场按1:1资金扶持配套比例,我旗三年共需申请国家立项扶持资金4949万元,猪场建设主体(场主或农牧民)自筹4949万元,其中①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300口规模良种猪繁育场2处,每处需投资323.4万元,2处共建设投资646.8万;②建设具有饲养母猪300口,年出栏5000口商品猪规模养殖场4处,每处需建设投资289.8万元,4处共需要1159.2万元;③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商品的猪3000口规模养殖场10处,每处需建设投资185.2万元,共需1852万元;④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150口,年出栏商品猪2000口规模养猪场10处,每处需投资132.4万元,共需投资1324万元;⑤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80—100口,年出栏商品猪1000头的规模养场场40处,每处需投资78.6万元,共需资 4金3144万元;⑥建设具有饲养基础母猪200口,年出栏商品猪300口,规模农户经营或养猪场100处,每处需投资17.72万元,共需投资1772万元,具体发展计划和投资概算见附表1-3。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好国家扶持政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1、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积极支持原有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提高粪污处理与利用能力,使之达到环保要求。积极争取国家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资金,由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督促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逐项实施落实,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稳定。 2、扶持家庭式规模养殖。按照《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79号)精神,有计划发展大型、中型养猪场,并着力扶持100个养猪300头以上的家庭式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户),使我旗生猪养殖走向标准化、规模化和产业化。 3、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稳定生猪生产。继续对能繁母猪养殖户发放饲养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自治区财政负担30%,盟旗财政负担10%。畜牧、财政、统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养殖场(户)5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户)核查,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见猪、见人、见标、见榜,统计结束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要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4、鼓励龙头企业建基地,加快生猪产业化进程。一方面引进外来资金投资我旗生猪产业,另一方面下大力培植扶持本土企业、专业合作社。坚持外引与内扶并重,引导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促进生猪产业提档升级,实现我旗生猪产业由生产向生产和加工的方向转变。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优势,组织养殖户采用合同约定,推行订单收购。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办法,鼓励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饲料原料批发市场,保证饲料原料的供应。降低饲料生产成本风险。 (二)建设良种种猪场推进生猪品种改良 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计划利用2年时间建设2个具有300头基础母猪的种猪场,力求仔猪供求平衡。加强原良种猪场建设规划,支持生猪原良种场建设,加强种猪测定和选育,提高种猪质量。实施父母代种源工程,解决农户从事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猪源问题,力求实现旗域内的仔猪供求平衡,避免因种猪和商品仔猪跨区调运而导致引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成本上升等问题,切 6实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全旗养猪业健康稳定发展。有计划制定规模养猪场种猪购入补贴制度,确保种猪品种质量提高,种源健康无病,努力提升全旗养猪良种化程度,提高养猪经济效益。 (三)支持生猪疫病公共防疫体系建设 1、加强动物疫情监控,加大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XX省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加大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切实加强生猪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 2、落实好疫病防控责任。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责任。全旗建立重点部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制,对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屠宰加工场等疫情风险较高部位,实行定员监管,明确职责,挂牌服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疫情监测、畜禽发病死亡率等关键环节进行量化评价的工作考核方案。要继续落实好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目前我旗有6个苏木乡镇兽医站、有村级防疫员176个,7今后三年内对对规模养猪场配备专职防疫员30-50人。实现养猪场独立防疫体系管理,杜绝因防疫员流动造成疫病传播的危险。 (四)落实好资金安排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 1、足额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提高补助标准。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金,及时兑现扑杀补助经费。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各级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配套分担。 2、切实加强生猪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监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切实加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监管。规范检疫监管,坚决杜绝“隔山开证”等问题。认真开展“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按照农业部“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检疫监测同步工作。安排落实“瘦肉精”等违禁物专项监测,定期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物拉网式监测。 (五)充分调到和争取金融保险部门支持促进养猪生产 1、鼓励合作社养猪场(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强化保险对产业的支持。建立更加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中央、省、市(县)按既定比例负担,以减轻养殖户负担,降低养猪业风险,保护养殖户的利益。 3、创新贷款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对规模化养殖要通过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贷款担保机制,为生猪专业合作社和生猪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加大金融机构对生猪养殖和加工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生猪养殖“融资难”问题。 (六)协调好部门间协作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和用电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等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安排畜牧生产用地,进一步简化畜牧业用地审批手续。对成长型、扩张型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精深加工项目所需用地,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规划的,应优先安排解决,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畜禽养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七)各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应急保供稳价机制 1、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及时公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和监测预警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工商部门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2、提高畜牧业统计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宏观决策、畜牧部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搞好信息发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畜牧业生产动态监测预警及应急管理平台,实现规模养殖场动态月度监测和预警功能,及时、动态、全面显示本旗的生产及市场分析情况。 3、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保证质量安全。进一步做好肉食市场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和给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政府对肉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公安、工商、农业、商务、质检、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领导责任,保障工作经费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县区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南中玉(政府旗长)副组长:张宝文(政府副旗长)成员:袁顺全(财政局局长) 王树岭(土管局局长)樊志刚(公安局局长) 李占瑞(发改局局长) 陈军(农牧业局局长)李赋(城建局局长)靳永河(环保局局长)铁柱(工商局局长)曹臻玉(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志峰(XX县区农业银行行长) 格日勒图(太旗信用联社主任) 11聂守宝(药监局局长) 石立民(供电局局长) 胡毕斯哈拉图(农牧业局副局长) 赵飞(兽医局局长) 李占宝(宝昌镇镇长) 杨俊甲(骆驼山镇镇长) 吴广峰(千斤沟镇镇长) 刘海霞(红旗镇镇长) 斯琴朝格图(贡宝拉格苏木苏木长)彭毓国(幸福乡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陈军(兼) 付主任:胡毕斯哈拉图(兼)赵飞(兼)工作人员:李全、于成武办公室电话:522204012猪肉是菜篮子的主要品种,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政府要把避免生猪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妥善解决好生猪生产、加工与市场供应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全面落实。对抓落实工作完成好的地方,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要实行责任追究。 2、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旗财政要将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疫病防疫等运行列入专项预算,保障生猪生产、防疫、统计监测工作经费,保证生猪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及价格的工作方案肃北县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 及价格的工作方案 为促进生猪生产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波动,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实施意见》(酒政办发〔2011〕3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的要求,鼓励发展大型现代化生猪养殖场,逐步减少生猪养殖场户总数,稳定生猪生产,“十二五”期间全县生猪年出栏量维持2010年水平,并力争达到8千头,生猪自给率维持在95%左右;鼓励我县生猪养殖大户在周边县市建立供应我市的生猪基地,加强与产地的产销对接;加大冻肉储备,提高生猪市场调控能力,防止生猪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保障市民食肉安全。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继续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1、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对大型生猪养殖场的资金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县财政平均每年安排万元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并视情况适当增加投资。重点扶持年出栏千头以上大型生猪养殖场的养殖设施、环保设施、防疫条件建设和标准化改造,着力建设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大型现 代化生猪养殖场,推进生猪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现代化发展,确保我县生猪生产能力稳定。 2、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在加大环境保护和生猪环保处理力度的同时,合理规划生猪养殖区建设,将大型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落实年出栏千头以上大型生猪养殖用地(包括生猪栏舍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确保生猪年出栏量。 3、加强生猪产销对接工作,加快对生猪市场的监管工作,扩大供应渠道,适时帮助生猪批发市场等扩展业务,组织外地生猪供应我县,保障我县生猪市场稳定供应,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 4、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研究确定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发放标准。 5、积极推进种猪产业发展。落实生猪良种繁育政策,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种猪产业发展,增强育种科技创新能力,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 6、加大生猪养殖综合技术推广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保、防疫等技术的推广、培训力度,提高生猪安全养殖的综合技术水平。 7、加大对生猪养殖扶持政策。对生猪规模养殖户给予信贷政策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 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1、落实防疫责任。加大畜牧兽医站等防疫机构建设的投入,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瘦肉精”速测等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加强生猪监测和防控,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严防疫情扩散和病死猪流入市场。 2、落实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继续落实好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免疫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按照中央及省、市要求落实基层防疫员工作经费的地方财政补助。 3、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按规定落实好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生猪的补助,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和《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608号),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认真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生猪、病害生猪产品、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的台账登记,切实做好数据统计、核实、填报等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要落实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地方财政 分担费用。 (三)继续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 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担保贷款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1、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县实际,在现有储备规模上,适当增加冻肉储备和相应财政补贴,并根据生猪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指导、支持冻肉经营企业落实采购和销售计划,确保全县猪肉储备量。 2、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切实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及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3、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工作。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完善对生猪的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到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部门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发改(物价)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生猪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工作。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保证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根据我县物价、特别是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要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多种形式,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六)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有关单位要健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按照职责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 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准确解读国家在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全面报道生猪市场变动的信息,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 要将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落实《XX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生猪生产发展长效机制。同时,要一并抓好牛羊肉、禽蛋奶和水产品等其他“菜篮子”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工作。 (二)落实政策措施。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我县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及价格的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依据职责,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我县生猪生产的相关信息。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篇:XX县区商务局订方案强监管促进猪肉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XX县区商务局订方案强监管促进猪肉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启东商务局在大力扶持生猪生产,促进通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支持生猪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努力实现两个“确保”。 加强监管,确保食肉安全。XX县区商务局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认真结合我市实际,对生猪定点屠宰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施行有效监管。一是确定工作目标。通过对所有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全面检查、重点监控,在全力确保猪肉日常供应的基础上,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执法力度,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二是对准工作重点。重点是:“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的市场供应和全市1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三是强化工作内容。实行平时执法巡查监管与节假期间专项整治检查监管相结合。平常性的检查,重点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农贸市场猪肉经销户、路边流动猪肉摊、超市、品牌肉专营店、集伙单位和餐饮业进行检查。节日期间检查,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为主形式,重要对生猪产1 品在屠宰、流通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时限,认真复查整改结果。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处理。对屠宰场出场的不合格生猪产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制订预案,确保应急储备。XX县区商务局为全力配合做好抗灾救灾、价格过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确保猪肉市场供应不脱档、不断销,认真制订XX县区猪肉市场供应应急储备预案:一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完善产销衔接和区域调剂机制”的工作要求,我市现有城镇人口30万人,“按照基本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我市应需储备30万公斤猪肉(折合生猪3400头),才能确保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二是我市的猪肉储备采取生猪储备与猪肉储备相结合、以生猪储备为主的方式,生猪活猪储备2600头,生猪猪肉储备800头,分别与生猪养殖户和冷库经营户签订合同,保证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三是确定猪肉储备源及猪肉储备任务分解。经摸底筛选确定2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生猪养殖场作为活猪储备,1个大型冷库作为猪肉储备。四是明确供需关系。与2个生猪养殖户和1个冷库签订应急供货合同,确保应急供货到位。五是建立供应源回访、统计监督制度。定期回访生猪活猪储备 2户和生猪猪肉储备户,及时统计好储备量的动态变化情况,敦促储备户确保库存储备量不少于标准储备数量。六是资金补助。市财政应确保对活猪储备和鲜肉储备户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财政、商务、物价、监察等部门共同核定。 市商务局:王忠 第四篇:2016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016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万无一失。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工商总局“五个更加”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事故查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观,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并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全县创建全国安全县城而努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县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经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管股,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系统维稳和安全生产经营检查,督查工作。各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领导。 四、落实责任,监管范围 (一)各所所长是本辖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安全生产经营负全责。各所从现在起每季度对辖区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项;要从市场准入环节入手,严格前置、后置审批手续,从证、照检查严监管,记好巡查、督查登记簿,从源头上遏制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深入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地,全面检查,重点掌握,不能有监管盲区,每季度后一个月,将本季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县局市场股。 (二)各所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市场安全生产经营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一是专业市场、经营门店使用不合格电线和超负荷用电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同时,要认真检查各专业市场的消防通道是否落实,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所要对专业市场的证照,要抓紧办理,坚决杜绝无证照经营。二是对石油和燃气经营企业及个体户证、照严格管理,防止过期证、照现象发生,成为无照经营。对经营场所使用明火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不留隐患。三是对从事爆炸物品、易燃物品生产销售和文化娱乐等重点行业的经营户,要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口。对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证照齐全的,要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四是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饮品、粮油、肉类蔬菜、医药、医疗器械等行业的产品质量要进行严格检查,对违法违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加大对修理行业整治工作,对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局。 五、对重点行业、重点时间、重点地域实施重点监管 (一)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食品经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严格遵照《县工商局登记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做到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的巡查,填好巡查记录,做好微机录入,时刻盯防,不能流于形式。 (二)以节日为重点,切实加强辖区内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加强市场安全监管,加强旅游景区市场巡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健康祥和的节日。 (三)以主要街道、大型市场、商场、超市、学校、宾馆、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为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经营单位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前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不具备经营资格和审批条件的,要坚决整改和关闭,从源头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加强登记、年检、日常巡查中安全生产监管。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关,凡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没有前置许可证件、有效期已到期或过期的,一律缓检或先收缴,责令限期办理相关前置许可证件,逾期不办的,依法予以变更,注销或吊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工商所“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完善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办法,检查、规范各自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出现事故一票否决,涉及到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 (二)加强教育,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在内部管理方面,各工商所要不断完善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勤务人员的安全防火、防电知识教育,适时组织机关、所、队的消防演练,定期对食堂卫生、商品进货渠道进行检查,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教育。在外部监管方面,各工商所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从着力提升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入手,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与培训,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教育和处罚。 第25页 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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