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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最终)5篇
第一篇:XX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最终)XX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安委会2.2市安委会办公室
2.3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预警预防机制
3.1监控预防3.2预警通报3.3预警行动3.4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及处置
3
4.1响应分级4.2应急处置4.3后期处置4.4信息发布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5.2资金保障5.3物资保障5.4医疗卫生保障5.5交通运输保障5.6治安维护5.7通信保障5.8保险制度
6宣传、培训、演练
6.1宣教培训6.2预案演练
7附则8附件
8.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全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信宜”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X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较大以上及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点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预案体系
XX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XX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XX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XX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是全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3)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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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工作。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调整、调度和运输工作。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储存、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监察局:负责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7)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幼儿园(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技术指导和研发。
(9)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技校以及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滑坡、
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城市供水、节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地方铁路工程、码头工程施工事故及码头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含装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联系水上搜救和协助做好水上船舶安全事故的搜救工作
(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设施、水电站陂坝以及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大型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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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和实施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2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安委会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市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对此进行相应的指导。
3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预防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排查整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
即整改。
3.2预警通报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市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市安委办。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市有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3预警行动
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市有关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告市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市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信息报告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信企业或市管企业在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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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后期处置4.3.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4.3.2调查评估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
4.4信息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
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加强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各地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5.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5.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运输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物资保障体系。市有关单位、企业,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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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XX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信府办[2008]17号)自本预案实施之日起即予废止。
8附件
8.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2)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或省安委会负责发布。
(3)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4)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点县级市人民政府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8.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8.2.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8.2.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8.2.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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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文章标题: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
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分类分级1.4.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新乡实际,可能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4.2.1Ⅰ级(特别重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2Ⅱ级(重大)。(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3Ⅲ级(较大)。(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3)需要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4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Ⅲ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供销社、市电业
第三篇:征求意见安全应急预案成人教育中心培训二部安全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的能力,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成人教育中心培训二部特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屠威巍
副组长:刘佰芳
成员:培训二部各班班主任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部门安全重大事宜。
2、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班级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应急措施
(一)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2、放学后及时关锁教室门窗,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3、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组长反映和联系。
(二)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部门定期检查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2、全体教职工要随时发现问题,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组长汇报。
(三)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各班班主任课间到岗,关注学生的课间行为。
3、经常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学生碰伤、撞伤、打架斗殴事件,应按以下预案及时处理:
(1)班主任发现情况后及时向组长汇报通知保安或报警,并及时控制现场,调查事情原因、查清责任,稳定住本班学生后,找到熟悉情况的证人,由证人出具书面材料并签字;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告知学生情况。
(2)由组长指派无班授课的教师,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到医院就诊,处理好伤情。
(3)班主任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5、通过发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引导家长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家长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部门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中心报告,请求中心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部门规定严肃处理。
培训二部
2011-10-31
第四篇: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实施预案方案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
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新乡实际,可能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4.2.1Ⅰ级(特别重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2Ⅱ级(重大)。(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3Ⅲ级(较大)。(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3)需要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4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Ⅲ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体系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供销社、市电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
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5)办理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8)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2.3市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1)市安监局:建立“专家库”,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准备;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档案。(2)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市建委。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8)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9)市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10)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
(11)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12)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13)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市有关部门应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省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新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新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新部队、武警部队及中央、省和其他驻新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2.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3信息报告3.1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XX市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373-3696001,3696002),并同时报XX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373-3718451)。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分管副秘书长转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2)事故类型;(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3.3.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3.3.4按照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县(市)、区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市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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