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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联动执行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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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联动执行实施方案2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照我县《关于全面加强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全立案、快审批、快执行、足征收”要求。切实维护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全面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从而有效地遏制违法生育行为,改变征收面窄、征收标准低、征收难度高的现状,更好地促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计生委职责 人口计生委是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委托乡镇对农民和普通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指导乡镇完善案卷的各项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填写《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并呈请领导批示。 2、证据收集(笔录或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以及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3、填写《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后,收集好《征收告知书送达回执》。 4、填写征收审批表 被征收者对告知事宜有异议的,可在“陈述申辩情况”栏内写明情况。 5、填写《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填写《征收决定书送达回执》。 以上程序完善后,将案卷整理好,做到一案一卷,然后移交到法院。 三、法院职责 1、加强领导。从全县计划生育发展的大局着眼,增强法院执行计划生育“非诉”案件责任心,乡镇法庭以全新的理念支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专项执行小组。由法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计生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科室抽调。同时从行政庭、法警大队抽调人员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行小组,制定《县人民法院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执行实施意见》。 2、攻坚克难。相关材料齐全,程序到位后申请。对于计生部门申请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实行“三快”:快审查、快立案、快执行,即将法定30天内的审查期限期缩短为5天,审查完毕的当天办好立案手续,立案后7天内安排警力到位执行,对执行对象下落明确的在30天内执行到位。 3、落实任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强制执行到位1例,具体执行对象由乡镇提供。 四、征收要求 1、原则上要按规定的征收标准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被征收人一次性缴清确有实际困难的,由本人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经乡镇审核,报县人口计生委批准。 2、首次征收金额不得低于8000元。一次性主动缴纳8000元以上的,可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主动缴纳低于8000元以下的,坚决由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准不得低于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70%(15400元)。 4、在没有按规定标准完全征收到位的情况下,严格禁止向被征收对象承诺“一次性了结”或“不再征收”,逐步建立续征机制,确保社会抚养费足额征收到位。 五、经费保障 从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中安排专项执行小组的公务支出。每年由县人口计生委前期提供30万作为办案经费,年终时,根据执行小组开展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再作相应补充。 第二篇 根据《2012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评分办法》、《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和创先争优为动力,紧紧围绕“一升三降”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十二五”时期全面提升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开好局、起好步。建立注重工作经常化、注重工作实效、注重奖罚并重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县人口计生委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一)对乡镇考核以下内容: 1.人口出生情况; 2.技术服务措施落实情况; 3.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管理情况;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 5.出生人口性别比及查处“两非”案件情况; 6.全员人口信息准确情况; 7.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超生清查处理情况; 8.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情况; 9.dfis建设情况; 10.综合评估。 (二)对村(居)考核以下内容: 1.出生政策符合率; 2.出生多孩率; 3.出生瞒漏报率; 4.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5.社会抚养费征收率。 (三)对县直单位(部门)的考核以下内容: 1.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情况; 2.全员人口信息建档、组织环孕检、信息报送情况; 3.本单位(部门)执行计划生育情况。 四、表彰和处罚 1.对乡镇年度考核设综合先进奖三名、创新奖一名,由县委、县政府表彰。综合奖由年度考核结果排位认定;创新奖指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具备前瞻性、代表性,并有相当覆盖面和成效,得到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肯定的工作。 2.对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突出的县直单位(部门)由县委、县政府表彰。 3.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表彰。 4.对以下六项单项工作突出的,给予单项工作奖,由县人口计生委表彰:①社会抚养费征工作;②查处“两非”工作;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④优质服务工作;⑤信息化建设;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 5.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严重滞后,年度考核总分排名倒数第一的,按《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规定,兑现“一票否决”。 6.村(居)考核总得分折合成百分制,总分低于50分的,予以“一票否决”,低于60分的予以警示。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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