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场矛盾纠纷整治方案2篇 第一篇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场社会稳定源头治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发生,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我场大局和谐稳定,场党委、政府决定集中利用100天的时间,在全场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百日大会战”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关注民生,疏导群众情绪,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各村联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全面覆盖、预防为主、预警在前、调解优先的原则,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在预防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和信访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集体访、重复访、赴省进京非正常访”现象的出现,全力维护全场大局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以涉访纠纷、涉法涉诉纠纷为主,以安全事故领域问题、民生领域问题、社会治安领域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重点,进行深入细致地全面排查,尤其要把重点高危群体(长期缠访闹访人员、有心理缺陷人员、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执
3、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未转化的原“法轮功”骨干分子、吸毒和对社会有仇视心理的刑释解教人员等)和特殊群体的底数摸清,并登记造册,严格落实监控措施。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大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排查梳理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20日)各村委会、场直各单位要围绕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按照“条块结合、属事管理、属人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干部、发动群众,深入基层开机制、新方法。 (二)分类归口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31日)按照问题性质和管辖权限,对矛
4、盾纠纷进行分类交办(对排查出的跨村矛盾纠纷,由场综治办牵头负责;对梳理出的积压矛盾纠纷和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按照“四定四包”(即: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具体承包人、定办结时限,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稳控防范、包息诉罢访)原则实行领导包案。 (三)调处化解阶段(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20日)针对各类矛盾纠纷要制定好调处方案,落实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进行调处化解。对矛盾纠纷集中和突出的地方以及情况复杂经反复做工作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通过现场办公、联合办案、等形式督促和帮助化解,做到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
5、解决到位。对一时因政策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确保稳控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10月8日)对“百日大会战”进行回头看,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对未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督办,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各单位要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百日大会战”活动作为当前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推动“百日大会战”活动开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不落一项、不漏一人、不留死角盲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
6、)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到政法、信访、规划、建设、国土、民政、农业、林业、水利、卫生、安监、交通、教育、计生等各种矛盾纠纷,各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涉及自己分工内的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各村委会和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三)及时报送信息。“百日大会战”每个阶段结束后,要逐级专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要有“百日大会战”专门内容。排查出来的“急、大、难”矛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后,对排查出而未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列出明细,逐级上报。 (四)领导包案,逐项
7、解决。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建档,相关村的矛盾纠纷由各挂点班子成员亲自包案,重点突出问题由场综治办和分管领导及负责挂点工作领导亲自包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处理和解决时限,严格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稳控措施不落实不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全方位、立体式排查,逐一梳理长期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对排查梳理出的矛盾纠纷,建档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处理,逐案落实,逐项解决,做到问题解决到位、思想教育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困难群体帮扶救济到位。对当前群众反映的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等问题,由各村委会、各单位排查梳理上报,场综
8、治办统一建档,报请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后,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加强督促检查。场综治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委会、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没有进行细致排查而导致该排查出来的问题没有发观:或者发现了问题却没有及时认真对待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村及单位的主要领导及挂点班子成员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场城乡低保管理,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制
9、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打造“阳光低保”,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通过对全场所有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和“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把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的人员取消低保待遇。实现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合理、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常态管理,促进我场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整顿范围 全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但
10、十四类人员;二女户结扎对对象;因征地拆迁而享受城乡低保等三类对象不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四、清理整顿内容 (一)申请审批程序情况。低保对象在申请、审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存在遗漏或简化程序问题,是否以户为单位申请受理,操作程序是否方便群众,是否存在刁难群众,拖着不办,索、拿、卡、要等不良现象。 (二)调查、核对和认定情况。入户调查的情况是否属实,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符合要求,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错保”、“漏保”等问题。 (三)动态管理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是否将“人情保”、“关系保”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重点核查下列情况: 1.清查的
11、重点对象 (1)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基层负责人及其家属享受低保的; (2)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店面营业的; (3)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4)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无特殊困难原因的;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具有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的; (6)家庭购有营运车辆或购有家庭轿车的; (7)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8)近三年内自建(属危房改造项目除外)或购买新房的(廉租房除外); (9)收入明显高于低保线的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 (10)逾期一个季度未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1)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 (12)人户分离,一户以不同户主身份在别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
12、低保的。 2.重复享受低保情况 重点检查五保对象是否同时享受低保待遇,同一低保家庭是否同时享受城、乡低保。 3.拆户、合户办理低保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对保障家庭成员进行拆户、合户或平均分配现象。 4.低保金发放情况。重点检查低保存折是否滞留在场、村干部手中,是否存在村干部随意克扣低保金现象。 5.低保对象公示情况。在清理前要将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名单一律在本村公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0793-3365480清理之后将通过评议的人员名单返回村进行第二榜公示,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保障对象名单及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
13、退人数、类型构成等)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县民政局将核实取消的低保对象名单交场民政所,由场民政所在各村政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榜公示,并书面通知本人。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场自查与县级核查相结合的办法,时间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三是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间,严格工作要求;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由县民政部门牵头,认真做好城乡低保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宣传,充分认识城乡低保规
14、范化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城乡低保专项清查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2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城乡低保清理工作的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推进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将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予以清退,及时将“应保而未保”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并将辖区内清查汇总情况于8月20日前上报县城乡低保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排查核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清查工作小组,对清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如发现清理不彻底和走过场的,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
15、改落实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要确保在9月3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和排查核查两个阶段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到县清理规范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全场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顺利进行,场成立了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督导,及时调度 城乡低保清理规范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清理规范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场清理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清理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全力做好调度指导工作。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我场城乡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确保低保工作公正、公开、公平,在搞好清理规范工作
16、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好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公示制度。城乡低保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张榜公示”的原则。一是各村要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及时进行公开评议。二是公开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将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上墙,让群众了解,掌握政策。三是公开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对每次新增或调整对象必须进行公示,将审批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打造阳光低保,让群众放心。四是公示举报电话和设置举报箱。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 2.建立完善的入户调查制度。入户调查核实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城乡低
17、保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入户调查,不仅是对申请人自报情况和提供证明的验证,同时也能比较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左邻右舍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的评价,它是一个取证的过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批结果。 3.建立完善审批核查制度。对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必须100%经过村、场、县民政局入户调查和核查后,三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和无人举报的对象才能给予审批。此外,实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低保i、类对象一年入户审核一次,、类对象半年入户审核一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则及时取消。 4.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入户调查和低保审批的质量,要始终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办理低保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骗保”、“诈保”等现象,一经查实,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11页 共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