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的[精选5篇]
第一篇: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的【发布单位】
XX省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7]214号【发布日期】
2007-06-25【生效日期】
2007-06-2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省
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关于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文[2007]214号)
厦门、漳州、泉州、XX市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环保局牵头制定的《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XX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厦门海域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
省环保局
(二○○七年六月)
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已严重影响厦门海域卫生环境和城市发展。整治厦门海域海漂垃圾事关周边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为加强厦门海域环境整治,现就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漂垃圾的主要成因
根据调查,海漂垃圾来源主要有:
(一)九龙江流域和临近厦门海域沿岸的乡(镇、街道)、村(居)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多数地方没有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以致周边群众将各类垃圾随意堆放甚至倾入水域。
(二)海上船舶、近海养殖、水面作业、滨海旅游等水上活动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没有建立收集和处理设施,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以致大量的废弃物就近抛入江河、港湾、海域。
(三)水葫芦等水生植物在水体富营养化、高温气候等适宜条件下,大量生长繁殖,目前仍未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措施,导致九龙江流域的水葫芦泛滥成灾;农业生产产生的大量农产品废弃物也就近随处丢弃堆放。
(四)对沿岸一些工业企业环保监管、执法不到位,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沿水域、岸边、沟渠随意倾倒、堆放。
上述原因,使得大量垃圾通过雨水冲刷以及流域输送等形式进入海域,形成海漂垃圾。
二、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整治目标
2007年8月底前,厦门、漳州、泉州、XX市四市要根据省里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辖区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街道、乡镇、村要对现有堆放在河道沟渠周边的垃圾以及漂浮在水面上的各类垃圾全部清理干净。10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垃圾处置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以及巡查制度;建立陆域、海上、水面保洁队伍;制定乡(镇、街道)、村(居)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成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项目审批和施工前准备工作。12月底,各沿岸乡(镇、街道)、村(居)垃圾收集设施要基本完成,有60%的乡镇、村完成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到2008年6月,垃圾的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以及水面拦截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垃圾不下沟渠、不入河道、不进港湾、不出区界,海漂垃圾基本得到解决。
(二)整治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区域:九龙江流域漳州段的龙海、芗城、龙文、长泰、华安、南靖、平和等7个县(市、区)以及上游XX市段沿岸乡镇、村;厦门及XX市晋江、石狮、南安等地与金门邻近的海湾沿岸乡(镇、街道)、村(居)。主要整治任务有:
1.清理倾倒在沟渠、河道及周边的各类垃圾。凡倾入沟渠、河道及周边的各类垃圾,都要迅速清理并送往处置场。同时要强化责任,定期组织对河道、沟渠、港湾岸边堆放垃圾情况的排查,防止在暴雨季节洪水将垃圾冲刷入海。
2.组织实施九龙江流域水面垃圾分段拦截清运。要按行政区划以及大坝权属实施水面垃圾分段拦截清运。在九龙江流域干流电站坝前、XX县区境内的北溪、西溪、南溪三座大型拦河闸坝前以及流域交界水面设置垃圾拦截设施,建立水上垃圾清运保洁队伍,配备打捞船只和垃圾转运车辆,建立层层拦截和日常巡查责任制,做到定时清理和集中处置,实现水面垃圾不出辖区。
3.规范海上垃圾处置与管理。重点整治过往船舶、作业船只、近海养殖、滨海旅游等活动向近海抛弃各类垃圾。设置海上养殖区域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立海上垃圾清运保洁队伍;全面实施垃圾收集处置登记、核查、台帐以及巡查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4.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建设项目,明确完成时限,加快海湾沿岸、流域两岸垃圾收集、中转、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要加大海漂垃圾整治重点区域范围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5.严格沿岸工农业垃圾的监督管理。严格对沿岸工农业生产产生垃圾的处置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技术的研究;按照采取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快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要依法监督工业企业建设规范化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违法倾倒和不按规定收集处置固体废弃物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实行海漂垃圾整治目标责任制。厦门、漳州、泉州、XX市四市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作全面负责,要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领导,指导、督促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负责定期向省里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筹措并落实整治资金,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组织建立厦漳泉龙四市海漂垃圾整治区域性联动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二)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级台办、发改、经贸、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旅游、海事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环保、海洋、建设等部门共同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本行业海漂垃圾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环境保护部门。结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现象;加强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督,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加强协调联动,促进海漂垃圾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海上渔船、近海养殖、海上作业、旅游娱乐等活动倾倒的各类垃圾的清理;负责推荐海水网箱养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方法,指导海域范围垃圾处置(拦截)设施建设。负责海上垃圾的巡查监视监控。
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结合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组织流域沿岸街道、乡镇、村生活垃圾整治;负责对陆域垃圾处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管理;负责推荐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方法,指导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组织验收。
水利部门:负责电站坝前、拦河闸坝前、XX县区境内的北溪、西溪、南溪三座大型拦河闸坝前的垃圾和水葫芦清理整治;指导水面垃圾拦截设施建设;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对农业垃圾、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管理与整治工作;结合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开展农业、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组织农业垃圾的收集清运和集中处置管理。
海事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海上船舶产生的各类垃圾的整治;加强海上船舶各类垃圾排放的监视监控;加大核查力度,依法打击随意向海域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滨海旅游、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垃圾整治;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引导游客自觉开展健康文明的旅游活动。
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筛选和建设资金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依法查处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行为。各级建设、海洋与渔业、水利、环保、海事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不按规定收集处置工业、船舶和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遏制向海洋、江河及其沿岸倾倒垃圾的现象。
(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印发宣传册、制定乡规民约、开展技术培训以及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推广普及垃圾处理技术以及环境卫生科普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道德意识,杜绝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1年XX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1年XX省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1〕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河南电监办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2011年XX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2011年XX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河南电监办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更好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徒骇马颊河―金堤河、沙颍河、黑泥泉河(周口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徒骇马颊河―金堤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XX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徒骇马颊河―金堤河流域综合整治范围包括马颊河、徒骇河、金堤河流域。重点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对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对所有工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产养殖废水必须治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封堵所有违法鲶鱼塘排污口;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河流自净能力;加大对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马颊河、徒骇河和金堤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政府责任目标要求。(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XX市政府组织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落实。2011年2月20日前,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整治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厅备案。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XX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沙颍河、黑泥泉河(周口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1)工作任务。XX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11年沙颍河和黑泥泉河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加大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影响出境水质达标的皮革、食品加工等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完成沙北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和沙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验收,开工建设秣陵、丁集、付井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改造,完善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减轻XX市污染源对河流水质的影响,使河流出境水质明显改善。(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流域内污染源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项目。此项工作由XX市政府组织环保、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落实。2011年2月20日前,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整治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厅备案。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XX市及其所辖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XX县区芝田镇、XX县区庙口镇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XX市、XX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对XX县区芝田镇净水剂、铝酸钙粉、金属加工、化工、小炼铝、石灰窑等企业和XX县区庙口镇石料生产群大气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确定整治项目、整治措施、完成时间,制定整治方案并报省环保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在区域综合整治中,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虽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逾期未补办的企业,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符合保留条件的净水剂、铝酸钙粉、金属加工、化工、建材等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照现行环保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对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扬尘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1年2月20日前,XX市要对XX县区芝田镇所有污染项目进行核查,XX市要对XX县区庙口镇所有石料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企业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并报省环保厅审核同意。2011年2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实施治理,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2011年4月底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要关闭到位。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对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的企业,在立即停产、停建的同时,按要求补办环评手续,未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之前不得生产或建设。对具备环评手续但未经许可擅自投运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补办试生产和验收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
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对11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和电监部门负责落实。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电力、钢铁、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电力、钢铁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对全省火电和钢铁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并制定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对纳入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火电企业,督促按期完成电厂烟气脱硝治理工程,达到环境综合整治确定的排放标准和脱硝效率要求;对现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实施脱硫改造,达到我省确定的排放浓度和脱硫效率要求。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全省上述行业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2011年2月20日前,省环保厅负责制定并印发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环保部门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
各省辖市环保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合成氨、造纸、淀粉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的要求,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全省上述行业调查工作,确定整治企业名单。此项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2011年3月1日前,各级环保部门依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分别依法对辖区内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要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
各有关省辖市环保局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各省辖市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省环保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建立协调机制。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电监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及时加强调度。各省辖市要将列入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依法被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停产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据实上报省环保厅备案,并于每月25日向省环保厅报送本月工作进度。省环保厅每月汇总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各省辖市政府。
(五)进行社会监督。各省辖市政府要于2011年3月1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厅要于年中、年底两次向社会公布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责任追究。各省辖市政府要于2011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省辖市,视为该省辖市的环保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应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XX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11年第29期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
关于XX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201号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XX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XX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为推进我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路子,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1〕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全省确定9个县(市、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名单附后),改革的重点是县级综合医院,也可扩大到其他公立医院。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各试点医院要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代表、政府办医机构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要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职责、产生方式和任期,以及院长及医院管理层、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责,构建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权责明确、政事分开。县级人民政府应赋予理事会
行使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与建设、重大投融资行为、重大事项、院长及人员招聘、医院管理层薪酬制定,以及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等职权。全面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保障院长经营管理自主权。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并报理事会批准,医院内设的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任免以及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医院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加强对院长及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试点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省、设区市人事编制部门按照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进行指导。
2.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探索由理事会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公开选拔聘用院长,在任用或招聘中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年。实行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完善医院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改进人员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效率,按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配齐县级医院工作人员。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岗位特殊性,试点县(市、区)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在编制和岗位限额范围内,可采取更为简捷有效的办法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在人事行政、监察部门指导监督下,可由卫生主管部门XX县区级医院具体组织实施,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招聘方案审核发布、拟聘人选公示、人员聘用核准,编制部门负责办理核编手续。改革医院内部组织机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医院管理组织,实行院、科两级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重点向关键岗位、薄弱学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4.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进行目标考核,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县级人事、财政、卫生部门依据各试点医院2010年度津贴补贴的实际发放水平、自有资金情况和经费来源情况,以及改革性补贴所需资金等因素,下达各试点医院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后,其余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二)开展重大机制改革
1.开展补偿机制改革。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收付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等多种途径予以补偿,在此基础上逐年减少药品加成率,直至取消药品加成。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和落实补偿机制,制定具体的补偿政策,规范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方式,明确补助范围,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
建设支出,经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公立医院的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综合改革试点期间,赋予试点县级人民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权限,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范围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技术价格等措施,合理优化县级医院收入结构。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省、设区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指导。
3.实行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同时探索按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其他支付方式改革。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三)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按照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原则,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
1.加强科室能力建设。加强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内科监护室、手术室、血液透析室、产房、新生儿室、病理科、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科、急诊科和预防保健科等基本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县域能够得到基本解决,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减轻群众转诊负担。以县医院为中心完善农村急救服务体系,加强县医院急诊科建设,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急诊急救保障能力。要根据当地的疾病谱和转诊情况,选择临床专业科室进行重点建设。加强县级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提XX县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2.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医院管理人员培训,由设区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负责培训试点医院副院长、职能科室负责人,省属三级综合医院负责培训院长,提高医院管理团队整体管理水平。以推行医院成本核算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有效控制和降低医疗服务运行成本,提高医院效益和效率。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医疗、财务、费用、绩效考核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
3.改善医院服务。全面落实预约诊疗服务、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优化门急诊服务环境和流程,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开辟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改善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提供导诊、叫号、咨询、报告单查询与打印服务,以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新农合费用出院即时结报等便民措施,明显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院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试点医院达到“平安医院”的标准要求。建立患者投诉处理
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4.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鼓励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严格准入制度,新进入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建立健全县级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试点医院每年遴选不少于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鼓励和引导城市三级医院退休医疗技术人员到县级医院工作。积极培养县域内临床学科带头人,加强临床、护理、影像、检验、药学、病理等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5.加强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人员、医疗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10个。控制和规范医疗技术准入,积极推广应用一批适宜医疗技术,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试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
6.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满足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1.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医院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2.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指导。探索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等形式,与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提高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带动周边卫生院发展。同时,加强对其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帮扶和指导,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3.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继续实施“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实事项目,采取合作、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XX县区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采取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方式,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帮助县级医院提高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5-8月),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县(市、区),做好相关基础调查,制定省级试点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10月),分年度实施。
1.2011年9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省、市、县根据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配套政策;设区市与试点县(市、区)签订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参与指导试点县(市、区)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建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试点医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把实施惠民便民措施和试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2.2012年1月-2012年10月,主要任务是省、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医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在机制体制综合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召开试点县(市、区)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做法;省、设区市开展试点工作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2月),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思路与政策,初步形成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并在全省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改办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评估工作。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力争突破。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衔接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市卫生行政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