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生物课改中的知识教学赵占良 课程教材研究所 100009新课标倡导全面提高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同以往的生物教学大纲相比,更加强调科学探究能力的提高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这是不是意味着降低了知识教学的要求?对这个问题如果用非此即彼的方式回答,答案只能是否。有的老师反驳:“在课时没有增加,甚至有些学校课时减少的情况下,要强化能力和情感目标的达成,知识目标能不降低吗?这不是简单的加减法吗?”是的,知识教学的要求是有变化,但这一变化最好不用是否降低来表述,而是要全面分析。首先,让我们重温一下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关于知识目标的表述。“课程总目标”指出,在知识方面要让学生“获得生物学
2、基本事实、概念、原理和规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了解并关注这些知识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义务教育是公民基础教育,而不是专业人才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当掌握的生物学知识应当是作为普通公民所需要的知识,而不是只有成为生物学专家才需要的知识。因此,这里所说的“基本”和“基础”都是对培养合格的普通公民而言的。以往长期作为基础知识的某些内容,比如水螅、蜗虫等动物的形态结构和生理特点,对于系统的生物学专业教育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离普通公民的生活终究太远,学习的意义不大,在课程标准中就不做要求了。这就反映了课程标准的一个基本理念:“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仅面向将来不断深造直至成为生物学专门人才的
3、学生。课程标准对知识教学的要求还有一条基本考虑,就是要处理好基础性和实用性的关系。既要选取生产和生活中有用的知识,又不能仅考虑有用,将种植、养殖、治病疗伤等实用性知识作重点,否则就要走上“三大作物一头猪”的老路。知识内容与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的相关性越高,实现迁移的可能性越大,其时效性越长久,对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价值就越大。因此,课程总目标强调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的学习,用的动词是“获得”,而关于应用,用的动词是“了解并关注”。概念、原理和规律都是从事实中归纳总结出来的,概念的形成、对原理和规律的掌握,也必须建立在认知事实的基础上,因此,课程总目标还强调生物学基本事实的学习。生物学事实包罗万
4、象,这时所说的“基本事实”是指学习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所必需的事实性材料。比如花、花的结构、花的类型、花序等都是事实性知识,其中花的结构是学生理解花的功能、形成花的基本概念所必需的,属于基本事实。 而花的附属结构、花的类型、花序的类型及特点,尽管以往长期保留在初中生物教材中,却不属于新课标所说基本事实的范畴。课程标准对知识教学要求的第三条基本考虑是强调理解的质,而不是信息的量。对需要学生单纯记忆的知识作了精简,对需要学生理解的概念和原理则提高了要求。比如,精简过多过繁的形态、结构和分类的内容,提出理解生物体的结构层次这一要求。再比如,“具体内容标准”的内容和表述方式,也体现了这一思路。“阐明细
5、胞是生命活动的基本结构和功能单位”、“举例说明生物和生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阐明生物圈是最大的生态系统”等等,都是要求学生达成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理解,而不是单纯记忆。课程标准对知识教学要求的第四条基本考虑是将生物学知识作为生物科学素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将知识教学与能力和情感目标的达成统一考虑,而不是单纯考虑知识的系统性。“内容标准”突出了人与生物圈,打破了传统的植物、动物、人体等几大块内容的学科体系,让学生经常围绕着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来探究生物学问题,既有利于探究能力的提高,更有利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形成,为学生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打下理性的基础。课程标准对
6、知识教学要求的第五条基本考虑是体现生物科学的发展及其与技术和社会的紧密联系。例如,内容标准增加了生物技术的内容,而且将生物技术单列为一个主题。总之,课程标准对知识教学是很重视的。重视不等同于增加知识的总量(单从量上看,知识内容比以往教学大纲要少),而是重视那些对学生的发展最有价值的知识,重视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反观我们的课堂教学,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偏差。有的教师让学生死记硬背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教师觉得教材中知识内容很不完整,又补充了不少并不属于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内容;有的教师过于追求探究活动的数量和形式,忽略了探究活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建构知识,未能对相关知识及时梳理和总结。当然,这些问题都是前进过程中难免出现的。只要我们认真落实新课标的理念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和学生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改革,这些问题就会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