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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方案[优秀范文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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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实施方案[优秀范文5篇] 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方 案 局属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局党员科级干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二)配偶、子女经商的情况; (三)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四)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庆典、开业或乔迁等事宜的情况; (五)本人非因公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七)本人或家庭一次性工资以外收入在两千元以上的(包括接受亲属赠予),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八)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时限、形式 (一)报告的时限 本办法所列个人应报告的,凡属可预见事项,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报告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报告的形式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样表附后),向组织报告发生的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等具体内容。 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须同时报告林业局纪委、党委组织部。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纪委、党委组织部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受理组织。受理报告的组织,自收到请示后超过7个工作日未予答复的,即视为同意。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开。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1、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执行本办法,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以及未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由党委组织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免谈话、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2、党员、职工群众反映报告人报告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委、党委组织部责成其说明情况;情节严重且不能说明情况的,由纪委派人调查,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林业局局党委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本办法,并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之中,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委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由林业局纪委备案。 六、本办法由局党支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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