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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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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管理工作方案3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十八条”规定,县局决定在全局开展“学习贯彻十八条规定”活动,现结合我县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立足工商职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1、开展“信息服务”,提供创业咨询。建立完善企业登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业分布、投资规模、重(热)点行情等综合信息,为投资者、经营者投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2、完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落实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要求,抓好一人受理审查、一

2、人核准登记的“一审一核”制的落实,实行并联审批、办结告知,有效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尽最大努力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坚持“六个上门”,完善走访帮扶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为企业送法上门、宣讲上门、预约上门、走访上门、帮扶上门、送照上门等“六个上门”服务,形成“走访千家企业、帮扶千家企业”长效机制,比安商亲商的氛围,比优质服务的水平。 4、推行“网上办理”,创新服务方式。对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及年检等事项,开展网上办理服务。大力推行网上查询,及时完善登记、监管数据。 5、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市场主体经营项目实行“非禁即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

3、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6、积极实施“五农工程”,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大力实施红盾护农、商标兴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经济组织强农等“五农工程”,服务以绿色水稻、四大家鱼、生猪养殖、肉牛为主的特色农业产业带和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积极服务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村家庭农场发展。 7、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竞争实力。积极培育县内骨干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省部级名牌农产品,争创农业知名商标。力争实现我县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8、加强市场主体分析,主动服务宏观调控。加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工作,对各类市场主体的

4、数量增减及产业分布情况,以及市场主体面临的主要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掌握产业发展现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分析报告,为政府做好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参考。 9、做好抵押登记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宣传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进行贷款,做好企业股权出资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运营资金;拓宽企业注册资本非货币出资方式,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二次创业”。 10、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效利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大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教育引导创业者合法经营。 11、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全民创

5、业。认真落实有关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强对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扶持县内劳动中介组织发展,引导各类失业人员到县内企业实现再就业,帮助解决企业“用工难”。 12、拓展消费维权网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12315体系的覆盖面。全面推进12315网络向社区、农村、商场、企业、学校、景区延伸,方便消费者就近咨询申诉,努力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13、深化作风建设,强化高效服务。在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的同时,重点强化机关的作风建设。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公开工商行政管理

6、职权,进一步提高各级机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倒查问责制,严肃机关纪律,切实转变作风,主动热情地为基层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为消费者服务。 14、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政策规定,加强事业单位收费监督,规范个协会费收支,严禁利用登记注册、年检、换照时机搭车收取会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杜绝不规范收费行为。 15、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活动,筑牢执法质量防线,着力防范执法风险,对执法办案每个环节实施全程约束和监督,做到执法办案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

7、充分运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把事后行政处罚转向事前行政指导,提升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平等对待、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创建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 二、立足学习贯彻,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从8月底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局开展学习贯彻“十八条”集中教育活动 1、开展学习动员。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开展学习贯彻“十八条”规定活动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干部职工对我县创建全省最优发展环境重要举措的认识,激发全体工商干部参与学习贯贯彻“十八”规定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开展上门走访。各单位要按照“十八”条规定的重点内容,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

8、点,深入企业走访,倾听企业诉求,查找服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对走访的企业名单、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以及办理的结果进行梳理,在9月18日前报县局监察室。 3、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对照“十八条”规定,在全局组织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查找干部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等影响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明确活动要求,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开展学习贯彻“十八”条规定活动涉及面广、要求高,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开展学习贯彻“十八”条规定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

9、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干部职工要主动而为,各个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局监察室要负责抓好活动的日常工作。 2、广泛宣传,打造氛围。在学习贯彻“十八”条规定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工商部门开展学习贯彻“十八”条规定的活动情况,及时宣传我局优质服务优化环境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3、强化监督,注重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习贯彻“十八”条规定活动顺利推进。要严格按照“十八”条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使市场主体准入通道更为畅通,市场监管行为更加规范,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更有作为,切实

10、做到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县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学习贯彻“十八”条规定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责令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检、法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情况突出的区域,建立完善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打击明显见效。查处、侦破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大

11、案要案,捣毁一批规模聚集、流窜作案的传销组织和团伙,严惩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防控有效加强。打防并举,群防群治,防控格局初步形成,预防宣传工作产生较大影响,打击防范传销观念深入人心,基层组织责任落实、日常监控到位、传销人员聚集、“培训”等现象基本清除,互联网环境得到明显净化。 (三)机制更加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切实建立,职能部门、区域联动、联处机制不断巩固,社会综合管理考评对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推动作用明显体现、发现、处置传销的能力不断增强,综合整治传销效能明显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查处“拉

12、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查处打着“资本运作”、“高额返利”、“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的活动。对具有欺骗性的高额消费返利的网站或代理商,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和劝导市民理性消费,谨防陷阱骗局,避免上当受骗。对构成传销特征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重点打击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行为。对以开展电子商务为名,以赠送网络空间、提供远程教育为幌子,以

13、高额利润为诱饵,从事网络传销活动的,要加强网络巡查监管。 (四)以县郊、城乡接合部等地区为重点对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严厉惩处传销组织首要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四、行动时间安排 打击行动从6月1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6月1日起至6月7日)。召开全县打击传销专项行

14、动动员部署大会,印发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不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本地区传销窝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打击阶段。(从6月8日起至7月31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打击合力,采取集中整治和专案经营相结合方式,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处置一批传销网站,摧毁一批传销网络。 (三)攻坚处置阶段。(从8月1日起至8月31日)。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区域,结案处罚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在侦犯罪案件,捣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排查摸底,积极发现线索。各单位在取得县局等相关力量的配合下,加强片区巡查

15、,开展全面调查摸底,要在第一时间掌握传销人员及聚集场所相关信息资料,全面分析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工商和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案件线索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为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下基础。 (二)强化源头管理,综合落实管控。以专业队为骨干力量与辖区工商所、派出所联动,根据线索集中力量排查一批、铲除一批传销窝点,特别要紧密协同公安经侦部门将因控制人头导致人员伤害案件作为打击重点。要充分取得街道社区、村委会的配合,第一时间报告为传销违法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形成防范、打击传销

16、违法活动群防群治的局面。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探索打传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把传销活动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阶段。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声势。积极发动宣传攻势,统筹运用好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站、微博、等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立体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防范传销。加强对特殊群众的重点宣传,将无业游民、外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等人群列入重点宣传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当前,打击传销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传销对象复杂、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分布地域广、危害重。个别地方传销活动还较为猖獗,打击传销工作情

17、况复杂、任务艰巨。为了加强对“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专项执法行动的领导,县工商局决定成立“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所辖片区的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扎实组织好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二)突出重点打击,实施精准打击。 突出打击,突出规范,突出维稳,始终坚持打击与维稳并举,重在维稳的原则,坚持打击与防范、查处与规范、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各工商分局(所)协同公安机关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利用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公安机关要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情报导侦作用实施“精确打击”,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和法院的

18、沟通协商,争取相应的支持,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犯罪网络,遏制当前传销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 (三)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行动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事迹,重大战果、案件等情况随时上报。行动期间工商、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汇总,并填报月度行动战果统计表,于6月30日之前和7月30日之前分别上报。行动总结于8月27日之前上报。工商机关材料上报至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公安机关材料上报至公安局经侦大队。 第三篇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1.全局各分局(所)、机关股室(局)、中心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

19、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全局事业单位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二)内容 1.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2.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 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4年9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6日)。各单位要在9月16日前召开一次

20、党员干部大会(因故未到会的要补课,实现人员全覆盖),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出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局监察室。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省纪委关于设立省廉政账户的通知、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账户管理的通知XX县区纪委关于设立廉政专用账户的通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

21、到“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1)。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要在10月31日前主动上交县局机关党委或县局监察室,由县局监察室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全省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省廉政账户”,或在农业银行市分行城北支行(在其他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可以转账,但不能现金缴入)缴入“市廉政账户”,也可直接存入

22、“县廉政专用账户”。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县局监察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县局监察室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2),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11月25日前报县局监察室。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

23、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也可以直接存入“省廉政账户”、“市廉政账户”或“县廉政专用账户”,并记录在案。 1.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

24、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有关要求 1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 2.县局财务审计部门要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县局监察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并将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财政。 3.各单位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局务分开”建设,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4.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并切实加强对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 5.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强化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强化对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反腐败重点领域的督查。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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