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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
第一篇:考核奖惩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3通知
金整治领"2012"2号
XX县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区整脏治乱和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推进机制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工作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副科级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XX县区整脏治乱和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12年1月5日主题词:整脏治乱文明创建推进机制通知抄送各相关单位存3份印120份
XX县区整脏治乱和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奖惩推进机制方案
为切实推进整脏治乱和文明创建工程,打造山水园林、生态宜居的金沙新形象。根据中共XX县区委办公室、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金委办"2011"158号)和XX县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金整治领"2011"2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推进对象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县直单位,驻金各垂直管理单位。
二、考核方式
及计分办法
(一)方式
建立“月考核季度排名、一旗一牌推进机制”,采取每月一次检查评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排名,季度排名报县整创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确定授旗或被挂牌的单位,兑现一次奖惩。
(二)计分方法
每月采取现场考核评分办法,按百分制计分,每季度检查得分为:当季前两个月平均分×60%+当季最后一个月检查分值×40%的比值进行计算。全年各季度平均分作为年终考评得分。“六比一
评”文明卫生乡镇按照《XX县区“六比一评”文明卫生乡(镇)创建工程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折算年终分值。
对在省、市月检查季度考核中存在问题被通报的乡镇或单位,每被通报一次,在季度考核总分中扣减3分;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每被县整创办下发一次督办通知,在季度考核总分中扣减1分,然后再进行季度排名。
四、考核结果
应用
(一)排名
由县整创办将季度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出名次。
(二)推进机制
由县督办督查局和整创办将各单位季度考核成绩作为“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管理考核奖惩依据,并实施每季度“流动红旗推争先、流动黄牌促进位”工作推进机制。
(1)对每季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表扬,由县督办督查局和整创办对获得第一名的单位授予“XX县区整治创建工作季度考核先进单位”流动红旗;对排名后三位且分数在80分以下的单位,由督办督查局和整创办对其进行全县通报预警,并对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发给“XX县区整治创建工作季度考核后进单位”流动黄牌,要求其举行挂牌仪式并将黄牌挂在单位办公楼正门显著位置,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接受跟踪督查;对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其在媒体上作整改承诺。
(2)对一年中出现两次季度考核排名后三位且分数在80分以下的单位,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其党政主要领导在媒体上作整改承诺,取消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3)县结合一年一度的整脏治乱和文明创建总结表彰工作,对年度考核排名前6位的乡镇XX县区直单位分别给予奖励,由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授予“XX县区整脏治乱和文明创建工作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奖牌;对排名最后且分数在80分以下的乡镇XX县区直单位,由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给“XX县区整脏治乱和文明创建工作年度考核后进单位”流动黄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或组织处理,并要求其在媒体上作整改承诺。
(三)奖惩机制
根据每季度考核排名结果,县整创办将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分别对乡镇、整脏治乱和文明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县直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考核情况进行公布,通报有关考核情况。
1、奖励
对季度排名前6位的乡镇设立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0000.00元、8000.00元、5000.00元,奖金用于乡镇的“整脏治乱”及“六比一评”创建工程工作经费;同时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获奖总金额的10%给予奖励。
对季度排名前6位的各县直单位、驻金各垂直管理单位设立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5000.00元、4000.00元、,3000.00元,奖金用于单位的“整脏治乱”工作经费;同时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获奖总金额的10%给予奖励。
2、处罚
对季度排名后三位且分数在80分以下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2000.00元、1000.00元的金额分别进行处罚。
对季度排名后三位且分数在90分以下的各县直单位、驻金各垂直管理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照2000.00元、1000.00元的金额分别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1、考核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县整创办在次月5日前将检查评分结果报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考核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
3、按照“一季一流动”的方式,次季考核不在“流动红旗”或“流动黄牌”之列的,在次季督查情况通报会上由上一季受旗(牌)的单位送回县整创办(不包括年终发给的年度“流动黄牌”)。原被授旗或挂牌单位必须保证“流动红旗”或“流动黄牌”完好。
七、其他
本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考核机制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进一步把我省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河南发展新跨越、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提供组织保证,现就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以下简称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关键,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紧紧围绕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从严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从严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和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存在着日常管理不够严格、监督不够及时、组织处理不够有力等薄弱环节。从严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有针对性地教育管理干部。
(三)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迫切需要。干部考核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干部考核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但应当看到,目前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经1
常性考核制度还不够健全,考核结果运用还不够充分,特别是促进科学发展的作用还不够有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规律,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的改革,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二、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着眼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考核制度,着力选拔自觉坚持和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
(五)基本原则。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立足为科学发展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科学发展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增强能力。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正确把握德才兼备的辩证关系,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品行,崇尚实干,突出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党性修养和勤政廉政。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充分体现群众对干部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实事求是,科学分析,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
(六)工作目标。今后一个时期,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的,以综合考核评价为载体,以考核结果运用为导向,通过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地方考核实施办法》、《部门考核实施办法》、《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着力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结合起来,把考核评价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结合起来,建立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并有效运行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为促进科学发展观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重点任务
(七)完善考核内容。在已有考核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围绕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
——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突出考核发展的实绩,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方式、发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成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既考核经济建设情况,又考核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热和谐相处情况,既考核显绩,又考核潜绩,注重考核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实绩;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注重综合分析局部与全局、效果与成本、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因素。
——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抓紧建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内容和指标,突出不同区域的考核重点。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领导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坚持共性内容与个性内容相结合,在重视结果性指标考核的同时,更加关注对工作思路、工作基础、精力投入、作风转变、效能提升、制度完善等过程性情况和发展趋势的考核分析。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突出考核其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坚持党性原则、带头廉洁自律等情况。
——加强考核内容的激励性和约束性。突出对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实践中创造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成效的考核,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强化对违反科学发展观行为的刚性约束,突出对人口资源、社会保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干部任用、群众满意度等约束性指标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统筹推进各方面的发展。
(八)改进考核方式。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增强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加强平时考核。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巡视组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日常情况的考核。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关键时刻,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组织实施中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要及时跟踪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态度、负责精神、处理能力、自我要求等现实表现。定期开展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系统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重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加强平时积累和综合分析,完善考核的基础性资料。
——健全年度考核。围绕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严格管理,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能力和水平。实行主要领导评价、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和干部群众考核评价相结合,明确考核要求,规范考核办法,增强考核效果。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在召开年度考核测评会议时,党委(党组)在述职报告中要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注重分类分项对年度考核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对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完善换届(任期)考察。围绕领导班子届期目标或任期目标,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情况的全面考察。在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
析、综合评价。加强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客观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的真实情况和工作实绩。针对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民意调查,注重提高调查对象的关联度、知情度。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把定量分析作为重要手段运用到各个考察环节中,进行量化对比分析,形成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分析的综合评价意见。
——改进任职考察。围绕岗位职责要求,加强对个别提拔考察对象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的考察。坚持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掌握了解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把群众意愿和组织意见有机结合起来。改进考察方法,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公示,扩大考察范围,认真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加强综合分析,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九)扩大考核民主。加强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丰富民主形式,改进民主方法,提高民主质量。以扩大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考核结果,采用民主公开的方式确定考核项目的目标值与权重,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完善考察对象推荐提名程序,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以票取人有机统一起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推广运用二次会议投票推荐方法,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全委会在推荐提名、党委(党组)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的作用。坚持把上级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评价、本单位评价、基层群众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评价干部。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深入了解群众对推动科学发展实际成效的直接感受和现实要求,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公认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
(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反馈。对那些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以及完成约束性指标方面发生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要进行工作调整;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
成损失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考核结果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考核力量和信息,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贯彻实施好《地方考核实施办法》、《部门考核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要根据不同考核对象、考核任务,合理使用考核方法,使考核工作更加切合实际、简便高效。
(十二)严格管理监督。健全完善考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加强考核人员队伍建设,选配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组成考核组,特别是挑选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丰富经验的同志担任组长。注重培训教育,努力提高考核人员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干部考核工作质量和成效的评估,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公信度,保证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有效运行。
(十三)坚持创新求实,因地制宜。积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推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完善。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实践创新。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规范,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逐步构建共性要求与岗位职责特殊要求相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强化对履行法定职责的考核,把干部考核评价与决策目标、执行责任更好地结合起来。注意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重视社会评价,逐步探索利用专业机构评估成果的办法。借鉴吸收新的考核理念和方法,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水平。
第三篇:员工奖惩制度(征求意见稿)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奖惩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第三章处分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纳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范围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及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有其它突出事迹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惩处。对员工进行奖励与处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合法合规;
(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三)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四)合理有据,奖惩相适。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员工适当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资源、降低能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改造与设计、产品设计与优化、改善和提高劳动效率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营销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或者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贡献较大,使企业、员工和社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企业稳定,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各类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企业荣誉和形象,事迹突出的。
(八)在安全生产方面,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运行作出重大贡献的。
(九)在各项工作以及有关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十)具有其他成绩或者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六条根据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贡献和成绩程度,给予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种类:
(一)表扬、嘉奖;
(二)记功、记大功;
(三)晋级、晋职;
(四)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五)企业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奖励。
3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还可酌情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最高不超过1万元。
奖励发放形式为货币的,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列支。第七条奖励的授予、评选比例等,由企业按业务条线归口原则,在权限范围内自行确定。
第八条员工获得奖励前,应在本单位内采用多种方式予以公示(每级公示不少于7天)。奖励证明材料,应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员工违纪违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消极怠工等;不参加企业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无故旷课的。
(二)除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三)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四)玩忽职守,违规操作、违章指挥,不按规定穿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备设施,瞒报、
4迟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组织不力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
(五)滥用职权,在生产、营销、工程、招标、财务、金融、物资、人事等工作中违反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增加企业成本的。
(六)贪污受贿,偷盗企业财物,以权谋私的;铺张浪费、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七)违反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八)通过网络、短信或其他媒介,损害企业形象的;诽谤、诬陷他人的;违规信访,捏造事实恶意投诉举报的;围堵冲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扰乱企业正常秩序的。
(九)吸食、注射毒品的;利用爆炸、纵火、破坏、挟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手段,给他人生命财产和企业利益造成危害的;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参加邪教、恐怖或者反动组织,危害党和国家、企业安全的。
(十)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十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等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第十条根据员工违纪违规情节和严重程度,给予其必要处分。处分分为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二种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组合运用。
(一)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关系等。
1.警告,处分期间6个月;
2.记过,处分期间12个月;
3.记大过,处分期间18个月。
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的具体标准,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由企业自行决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员工本人上年度年收入的20%。经济处罚由员工本人一次性向企业支付,也可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给予员工本条处分的,同一或多个事件、行为中,按较重处分结果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者有本制度第九条
(一)至
(三)所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同时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6调整岗位等;有本制度第九条
(四)至
(八)、及
(十一)所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同时予以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情节轻重的判定,企业可依据本制度第十二条,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因情节严重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形的,还应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二条违纪违规情节轻重一般按员工危害行为的性质,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大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等判定:
(一)情节较轻,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及以下,行为危害性较低,造成的危害后果与影响轻微等。
(二)情节较重,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行为虽未造成后果但本身危害性较大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一定损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使企业形象受到一定损害,造成企业与社会不良影响,人员伤残等;
(三)情节严重,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0元及以上,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本身危害性极大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害,造成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或管理停滞、企业形象严重受损、企业与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员伤残严重或死亡等。
7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款规定的“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应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一)违反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个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二)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含集团公司系统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三)向企业提供假学历、假学位、假证件、假学习(工作)经历或其他虚假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的;
(四)依据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判定为情节严重的;
(五)被人民检察院认定构成犯罪但免予起诉的;
(六)一年内累计受到二次处分,五年内累计受到四次处分的;
(七)在记大过期间有本制度第九条情形之一的;
(八)因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受到10日及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九)有本制度第九条
(九)款情形的;
(十)偷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原材料、产成品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企业制度规定的其他情
8形。
第十四条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资格评聘,不得评先评优,不得参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公开选聘,不得参与岗位性薪资晋升。
同时,还应依据处分情况调整劳动报酬。
(一)受降级处理的,劳动报酬调整为降级后标准,企业工资和奖金分配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岗位相关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予以调整。
(二)受降职、撤职处理的,应相应的低聘或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职务,按处分后的岗位重新确定岗位工资和其他待遇。
(三)受降级、降职、撤职处理的,处分期间届满后不恢复原级别、职务(不包括组织重新任命)。受处分员工在处分期间未再违纪违规的,处分期间届满后,在评先评优、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劳动报酬方面不再受原处分影响。劳动报酬需晋档的,从处分期间届满次月起执行。
(四)记大过期间,可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按所在岗位支付各种工资、津补贴及奖金。
第十五条处分期间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处分期间届满当日自然终止;记大过期满的,经员工本人申请,
9企业可依据考评结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员工有第九条情形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规定,应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遵循下列规则:
(一)赔偿数额应与实际经济损失相当,最高不超过实际经济损失,具体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经济赔偿可由员工本人一次性向企业支付,也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性或分月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货币性总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收入低于工作所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企业对员工进行惩处应遵循以下一般程序:
(一)员工所在企业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据本制度向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二)纪检监察部门应与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就处分建议征求工会意见后,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定或相关会议决定,需与上级企业事先沟通或书面报告的,按程序办理。
(三)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最终处分决定,依法履行书面送达程序、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相关材料及劳动报酬调整、岗位调整等事项告知或抄送相关部门。
(四)员工受到纪律处分的证明材料,应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员工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发生违规违纪行为,除依据本制度给予处分外,还可由所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予以党内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分通知后30天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书面申诉。调解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诉的决定。
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未按期作出决定的,视为受理。对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还可向本企业上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继续申诉。
在未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第二十条员工如对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向本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企业制定的与员工相关的奖励和处分方面的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后,按本企业决策程序决定。
11第二十二条各企业可依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与企业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的,结合实际另行研究、合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基层党员考核办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考评党员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提升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巩固扩大科学发展观活动实践成果,推进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在全县共产党员中开展考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模式。按照《党章》中规定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党员八项义务要求,围绕县委十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农业富民、旅贸XX县区、环境靓城”的发展战略,严格执行考评程序,对全县广大党员开展考评,进一步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激发广大党员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的热情,调动广大党员参加实践十二五规划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
1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双带”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各党(工)委在制定考评办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把开展党员考评管理与创先争优紧密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时,考评办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切记考评办法内容空洞,程序繁琐,华而不实。
二是坚持党员互评与群众参评相结合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开展党员互评打分,并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考评,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价意见,确保党员考评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坚持共性考评与个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党员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的进行考评;又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各单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员干部的特点确定具体考评方案,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考评体系。
四是坚持考评结果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原则。要把考评党员结果与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等结合起来,2把它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员创先争优的正确导向。
三、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四、考评步骤
各党(工)委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考评,将考评分为半年考评和年末考评。半年考评主要是对党员半年以来完成年初考评目标和兑现党员承诺的进展情况进行初步检查,点评。年末考评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展党员自评。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在大会上按照年初确定的考评目标,对个人一年来的表现进行汇报,并自我评分。开展党员自评前由党支部负责通知党员做好准备工作,形成个人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勿脱离实际,脱离考评内容。
(二)开展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上,由支部委员发放党员考评表,每位党员对所在支部党员逐个进行评3分,要坚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无计名评分方式进行,切勿出现偏亲向友、故意整人现象。
(三)邀请群众参评。党员集中互评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由群众代表对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评分。评分原则同“党员互评”原则相同。
(四)支部综合评定。党支部根据党员的自评分数、党员互评分数、群众参评分数,以及年内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服务人民群众、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综合评定每名党员的得分,按得分确定党员年度考评的格次和星级评定结果。
(五)公布评分结果。党支部将每位党员的考评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开,在嘉荫党建网上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六)表彰奖励教育。对考评为优秀的党员,各支部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若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支部应按照不合党员处理程序劝其退党。
(七)组织备案。党支部将考评结果报各党(工)委进行备案,由各党(工)委将考评结果进行整理,并形成考评综合报告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考评标准
考评满分100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评内容
各党(工)委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内容,将党员创先争优、党员公开承诺纳入考评内容之中,科学设定考评分值。考评内容可根据党员不同类型分为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两个方面。共性内容主要是围绕《党章》规定党员的基本要求,包括“理想信念、学习意识、宗旨观念、工作态度、纪律作风和两个务必(谦虚谨慎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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