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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6784182 上传时间:2024-12-2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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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突出污染减排中心任务,以饮用水源保护、重点流域、重点排污企业、放射源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护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督察 一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重点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坚决防止出现新的环境违法建设问题。凡是饮用水源

2、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不规范、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等问题整改不力,造成饮用水安全受到影响的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二是按照松花江流域“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尽快调试,投入运行,形成减排能力。 (二)、集中开展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围绕出境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建立重要支流监管责任制度。加强对松花江干流与饮马河、伊通河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查明并分析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危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

3、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全程跟踪整治。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保证做到检查一家,查处一家,消灭超标排污企业,确保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厉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批水泥、化工、造纸、电镀、酿造、农产品加工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企业及已建成投产,但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坚决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四)、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

4、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三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三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调度 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县政府将把环保专

5、项行动的开展情况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落实部门责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联动配合,切实把环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要综合运行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环保部门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按照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严厉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严格落实产能淘汰政策措施,清理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取缔关闭逾期未

6、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有序地推进环境法制的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供水公司负责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大对“两高一资”企业的审查力度,对应予取缔的“十五小”企业和应予关停的“新五小”企业坚决不予注册。对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负责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社会噪声的管理,全力配合清理整顿环境违法案件工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水利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地标划定工作,在水源地边界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电力监管

7、部门负责监督各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县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恶意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不依法履行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丧失监管,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双追究”:即在追究违法排污企业责任的同时,监察部门要对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四)、坚持分类指导 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主观恶意、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规

8、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要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等方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的要求,确定整治的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10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排污企业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 (三)、总结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县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环境监管长效管理的措施,做好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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