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市2009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工作由市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等单位派员参加。 二、评议考核对象 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对象是下列具有行政处罚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及机构(共28个):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交委、人口计生局、环保局、规划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人防办、城管局、
2、无线电办,*港务局,市档案局、公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 2009年度,我市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评议考核。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6.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情况; 7.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制度建设情况; 8.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的情况; 9.对行政执法的社会评价情况。 (二)评议考核的方法。 1.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2.听取行政管理相对
3、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3.查阅行政处罚案卷; 4.审阅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自查报告和评分表。 四、评议考核的评分标准 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总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良好;考评总分在70分至84分的为合格;考评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评议考核步骤 2009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检查阶段。 考核小组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等方法,对被评议考核部门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二)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2009年
4、10月以前完成)。 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本方案的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和评分,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市2009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评议考核评分表、被评议考核部门2009年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表,于10月30日前报考核小组办公室。 (三)抽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 考核小组根据审阅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自查报告和评分表的具体情况,确定对10个行政执法部门2009年度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的部门名单、抽查的时间和具体工作安排于2009年11月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审阶段(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上旬)。 考核小组根据评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议考核评分原则上由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先独立分别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部门的最后得分。 六、评议考核结果 根据*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评议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