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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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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强化XX县区规划建设管理,切实解决XX县区违法个人建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XX县区个人建房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以查处典型违法个人建 房行为为突破口,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行上下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个人建房的长效机制,全面遏制违法违规个人建房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顿范围为。1月1日后,XX县区范围内(包括钟祥经济开发区、城市滨湖XX县区和明显陵风景区)已建和在建个人建房(含新、改、扩建)以及XX县区个人建房用地。 (一)公房私有化后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改建和正在改建的个人建房; (二)因市政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三)改制企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取得土地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四)其他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已建和在建的个人建房; (五)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建设的个人建房; (六)未取得相关建房行政许可的个人建房; (七)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 (八)所有个人建房用地,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有证有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建设的个人建房用地,包括已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但闲置未建设的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和少批多占的用地。(2)有证无地。取得土地权属尚未落实或划定土地。(3)有地无证。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手段非法占有的个人建房用地。 三、清理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从2010年元月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元月-2010年2月28日) 1、召开XX县区个人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清理整治工作。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滨湖XX县区概念性规划、明显陵风景区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3、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开通违法违规私房建设举报电话。建设部门负责对XX县区违法违章在建的个人建房下达停工执法文书,钟祥经济开发区、街办配合建设部门逐户督促停工,接受清理。市工商、房产部门对XX县区所有地产中介组织进行清理。 4、成立XX县区个人建房管理办公室,从市建设局、国土局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XX县区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和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5月31日) 由市监察局牵头,从建设、国土、房产、公安和街办抽调专人组成清理调查专班,分组分片,对XX县区1月1日以来已建或在建的私房逐户调查摸底,进行详细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类违法违规私房建设的具体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和勘查记录,逐户填写调查登记表,分户建立台帐。主要摸清以下情况: 1、个人建房属新建、改建还是加层; 2、持有何种行政许可手续; 3、土地来源和性质; 4、建设行为人或户主的身份及建设的时间; 5、违法违规内容,包括违反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有无四邻矛盾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查处处置阶段(2010年6月1日—2010年11月30日) 重点查处的行为有: 1、非法买卖、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私房的行为; 2、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3、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开发的建设行为; 4、村民一户多宅、建房卖房,居民假借村民名义建房,党员干部违规建房; 5、党员干部利用工作之便,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分类处置措施: 1、已建个人建房。①符合城市规划,已建(含新、改、扩建,下同)未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安全质量鉴定合格,不影响消防、交通安全,无四邻矛盾的,追缴相关税费,依法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超层超面积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②不符合城市规划,或房屋安全质量鉴定不合格或影响消防安全的限期拆除;③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超层超面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④村民一户多宅的,由国土部门对多占的宅基地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征相关税费;⑤违法集中连片开发的小商品房,由国土部门按评估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⑥符合城市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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