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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公安分局关于办理吸毒案件的暂行规定
宝鸡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陈仓公安分局关于办理吸毒案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宝公通字[2008]190号
各县(区)公安(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全市贯彻落实《禁毒法》会议之后,各县(区)公安(分)局分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陈仓公安分局结合执法实际,出台了《关于办理吸毒案件的暂行规定》,从吸毒人员的五种处理情形以及办理吸毒案件的受案和传唤、询问和查证、证据文书制作、裁决和执行、社区戒毒人员转强制隔离戒毒的主要证据以及案卷归档等六个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内容有特点,操作性强,是加强基层规范执法保障的有益尝试。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执法实际予以借鉴,把贯彻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大决战、大竞赛、大推进”活动推向高潮。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陈仓分局关于办理吸毒案件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法律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吸毒案件办理,分局法制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送审稿)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办案实际,对吸毒案件的办理程序和证据暂作初步规定,请各执法单位在今后办理吸毒案件中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法制科联系。
第一、对吸毒人员的五种处理情形
一、只登记,不予处理
吸毒人员,在公安机关未发现其吸毒违法行为时,本人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并如实陈述吸毒情况的,应形成笔录,并在全国禁毒管理系统进行登记,不予处理。对吸毒人员,每发现一次,均应在全国禁毒管理系统登记一次。
二、治安管理处罚
对吸毒未成瘾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72条3项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象是公安机关第一次发现查获的吸毒人员,并且本人对毒品没有依赖性的。
三、社区戒毒
1、社区戒毒的对象。对有下列六项情形之一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依据《禁毒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社区戒毒三年:(所谓吸毒成瘾,是指吸毒人员对毒品产生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依赖性,经常吸毒,尿检呈阳性。)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处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理解为吸毒被初次查获,但已有毒瘾而需要戒毒的人员;有固定住处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家庭成员可以监督其不再吸毒并戒除毒瘾。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理解为:一是正在怀孕的妇女;二是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
(三)不满十六周岁的;
(四)七十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理解为其患有的疾病或者残疾,导致其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这一项的理解上,把握为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但没法收进戒毒所执行的其他吸毒成瘾人员。
对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社区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2、社区戒毒的程序
对符合上列六个条件之一的吸毒成瘾人员,各办案单位按照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办结案件后,报分局法制科审核、决定,制作《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六份(起至时间空白,由镇政府从社区戒毒人员报道之日起填),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案单位送达本人,然后在三日内由办案单位将《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执行地所在的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将《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复印件送达戒毒人员的单位和家属及分局治安科。社区戒毒人员在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的七日内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道。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戒毒人员报道后,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包括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委会)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工作,并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对于戒毒的执行地,以户籍地戒毒为基本方式,当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点,且戒毒人员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正常生活、学习在现居住地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戒毒。社区戒毒的时间自社区戒毒人员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道之日起计算。社区戒毒人员变更社区戒毒的地点,符合社区戒毒协议各项规定的,社区戒毒时间合并连续计算。
四、强制隔离戒毒
1、强制隔离戒毒的对象。共三类八种。
第一类是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必须符合四项法定情形之一的。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一至四项规定,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理解为不同意社区戒毒,或者在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七日后未到执行地报到和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指在社区戒毒期间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是指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二是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三是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三种情形中存在一种就认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二类是指对吸毒严重成瘾人员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直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一)2008年6月1日前因吸毒曾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等的人员;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擅自离开戒毒场所后被查获的;是指戒毒对象是戒毒期间擅自离开戒毒场所的,抓获后不论其是否还在吸毒,都要重新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第三类是指对吸毒成瘾人员,在公安机关未发现其吸毒的前提下,依据本人申请,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其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后盖章,留存申请书复印件,由本人持申请书原件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强制隔离戒毒的程序:对吸毒案件按行政案件办结后,填写审批表,报分局法制科审核同意后,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六份,经分局领导签批后,由办案单位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将其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然后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询问笔录复印件、执行回执、指纹登记卡,将被强制隔离戒毒人送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复印件和送达回证分别送达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对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自被《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作出之日起计算。
五、社区康复
根据《禁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原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制作《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第二、吸毒案件审核参考
一、受案和传唤
1、受案登记表。统一使用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内容要填全。案件来源可填写工作中发现或报案,对工作中发现的,报案方式填写抓获现行或巡逻抓获,报案的应填写接报人和接报时间,有案件来源材料证明。不愿暴露报案人的,可以在报案人姓名栏填匿名。受案意见和审批不能在询问之后。
2、现场抓获的不使用传唤证,但在询问笔录中应注明口头传唤、传唤原因(涉嫌吸毒)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起止时间,并由被传唤人确认。终止时间应为离开办案单位的时间。
3、非现场抓获的,使用传唤证传唤。与询问笔录对照,日期一致,起止时间具体到时分,且在传唤证起止时间内,超过八小时的要有审批签字。 传唤证起止时间要由被传唤人填写。
二、询问和查证
4、证据基本要求:本人陈述、尿检呈阳性,并有吸毒工具、毒品、上线陈述、证人证言四者之一的证实;对只有本人陈述和尿检结论,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5、在询问笔录中要表明民警身份,并告知被传唤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回避权,并问清其是否申请回避。
6、笔录中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亲笔签名,并注明记录人。
7、询问笔录中首先应问清楚吸毒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家庭情况、违法经历。
8、询问笔录中,吸毒人必须承认吸毒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吸毒人、吸毒方式、吸毒工具及来源和去向、毒品来源、毒品的形状、颜色、数量、价格、包装物、是否有证人或其他证据。陈述的吸毒时间必须在尿检前的一周内。对吸毒工具和毒品应尽量查找收缴。
9、对吸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问清药品的名称、形状、包装、生产商、来源、治疗何病、本人是否有此病、哪个医院的哪个医生开具的、有无剩余、有的应扣押、该药品中是否会含有尿检中的毒品成分,并查证属实。对假话应在笔录中指出并驳倒。
10、对本人不承认吸毒,但尿检呈阳性,且本人对尿检呈阳性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要有吸毒史并有吸毒工具或毒品证实或者上线供述相印证;或三名以上证人证实才能强制隔离戒毒。
11、有证人的应询问,证人证实内容应与吸毒人员陈述一致。
12、对一人单独吸毒的,应要求吸毒人书写亲笔陈述,并由办案人签收后附卷,固定证据。
13、毒品来源有明确上线的应查证,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贩毒案件,按刑事案件程序讯问上线笔录,并附处理结果。双方的陈述应一致。对上线找不到的,应附上线的户籍证明,传唤证及在逃证明。
三、证据文书制作
14、对传唤的原因和处所、执行拘留和强戒的原因、期限和地点等应及时通知其家属,并由本人或其家属在“通(告)知笔录”上签名和时间确认。
15、对现场抓获的,应制作检查笔录,固定现场证据,并由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确认。
16、对吸毒人员人身和处所的检查,使用检查证检查,要有检查笔录相印证,并由当事人、见证人签名确认。
17、尿液提取笔录,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和被提取人签名确认。
18、尿检报告必须要有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19、告知尿检结论,使用”检测结论告知笔录”,并询问当事人对检测经过和结论是否有异议,有异议的当场提出,当场重新检测,当场告知,两次的检测结论和告知均应附卷。
20、有毒品和作案工具的,必须有扣押和收缴清单,并有毒品成分检验报告。毒品鉴定必须与尿检结论一致,并告知当事人。
21、对扣押的锡纸,要贴在一张A4纸上,由被扣押人盖骑缝指引,并由被扣押人填写“以上是我于XXXX年XX月XX日吸毒所用的锡纸”字样。再由被扣押人和办案人签字确认。
22、对吸毒人员必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证实其身份。
23、对违法经历要有原始法律文书或复印件证实,也可以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查阅调出,签字盖章后附卷。
四、裁决和执行
24、对吸毒未成瘾人员,只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作戒毒决定;对社区戒毒人员要同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和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执行;
25、对吸毒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责令社区戒毒的,必须要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审批表、处罚决定书。要求同行政案件。《公安行政案件审批表》一份,在处理意见栏中填写行政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项)和内容,同时责令社区戒毒的,并填写社区戒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3条第1款)。
26、《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内容要填全。存根中的审批人和审批日期应与审批表一致,并划掉“ 责令社区康复”字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职业、违法事实(包括七何要素)及证据、责令社区戒毒的依据和期限(空白,由执行单位从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报到之日起算)、执行地点和救济途经。
27、对强制隔离戒毒的必须要有《公安行政案件审批表》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公安行政案件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处理意见栏中填写强制隔离戒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8条第1款第1至4项或第二款和第47条第一款。)
28、《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内容要填全。存根中的审批人和审批日期应与审批表一致,并划掉“延长隔离强制戒毒”字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职业、违法事实(包括七何要素)及证据、强制隔离戒毒的依据和期限(从决定之日起算)、执行地点和救济途经。
29、对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时一并带执行回执,由强制隔离戒毒所签字盖章后附卷。
30、对需强制隔离戒毒的,必须要有吸毒的违法经历证明材料。
五、对社区戒毒人员转强制隔离戒毒的主要证据
31、基本要求是按吸毒的治安案件办理。要有《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戒毒工作小组成员陈述、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的询问笔录等。
32、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增加镇政府主管人员询问笔录等证实其不愿意接受社区戒毒。
33、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按正常吸毒案件办理。
34、对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的,增加禁毒队的检测登记表、派出所的检测通知书等证实其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的证据。
35、对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的,增加戒毒情况书面报告的缺失情况等证实其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
36、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的,增加其家属或者邻居的证言,证实其离开戒毒社区的情况。
六、归挡
37、对同时抓获的,或同一上线的,或共同吸毒的,应作一案处理归卷。
38、强制戒毒执行回执,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和罚款收据应当归卷。
39、案件办结后,应按行政案件卷宗的要求装订立卷,及时送法制科归挡。
40、对以上未尽事项,请按照《行政案件标准卷宗》相关内容执行。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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