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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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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
最近一段时间,我和大家一样,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报告,讲座等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全面学习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许多人都学了
5、6遍了。应该说对四中全会的6大任务,7项内容、10个亮点,185项改革措施,都比较熟悉了。
今天学校又安排让我来给各位汇报一下学习心得,大家都或多或少有一些疲惫、厌倦、烦躁想法在所难免,可以理解。但是还得学习,因为对我们这样一所法律类院校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永恒的话题。特别是对我们这些学法、用法、教法、靠法吃饭的法律人来说,机遇千载难逢,挑战前所未有,法治时代的到来、法治春天的到来,就和手机时代、互联网时代、汽车时代一样势不可挡,也是大家多年的梦想。
最近我在成培处参加警衔培训,大家都在讨论,说原来干训班管的太死了,培训期间的各项规定都很多也很严格,比如不让喝酒、不让外出、许多人就偷偷去翻墙外出,有的翻墙还把腿给摔坏了,一味的管、机械的堵,管理人员很累,很辛苦,白天上班工作,晚上还要蹲坑守候,抓翻墙的,培训干警满腹牢骚,经常闹不愉快。现在呢大家感觉警衔培训人性化了许多,比如说一周可以休息一天,晚上六点到九点半,自由活动,这样一来,许多干警呢,特别是在银川的女干警可以回去给孩子做个饭,洗个澡,处理一下家务,外地的同志可以利用这三个多小时和同学朋友聚聚,翻墙的也没了,闹事的也很少,大家皆大欢喜。我想有这样的变化,这样效果,同样是执行制度,怎么差距就这么大呢。答案不言而喻。
就是我今天给大家汇报的题目是。良法善治。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法律都要靠人去遵守,靠人去执行。只要去善治,效果就会截然不同。而众多国家的复兴,依靠的也是良法善治。新加坡虽建国不足50年,但其凭借良好法治和清明政治,一跃成为世界公认的法治国家;荷兰人口不过600万,但因创设“国际法”令世界尊重。
新加坡地方法院对破坏公共交通指示牌和在别人轿车上喷漆涂鸦的美国少年迈克作出鞭打6下,监禁4个月的判决。这起案件在美国引起掀然大波,美国当时的总统克林顿亲自出面求情,要求新加坡对迈克免予鞭刑或用其他刑罚代替。新加坡政府考虑两国外交关系,把鞭刑由6鞭减至4鞭,并坚决执行。当然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由于是一点钟,同志们比较瞌睡,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现象和小故事,我们一块思考一下现象一:举一个例子,前几年北京、四川、广东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于是全国200多个城市一窝蜂的,都制定了决定或者条例。第一年刚立这个法,全城鸦雀无声,到了第二年鞭炮的声音零星就开始有了,到了第三年几乎是全城一片烟花爆竹声音,公安上、环保上雇用了十几万治安联防队员,专门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这些放炮的人和执法人员搞游击战,敌进我退,敌追我跑,敌阻我挠,敌避我放。最后效果如何呢。可想而知。
大家想一想,我们的法怎么能够阻挡人民群众的正常需求呢。古老的中国,几千多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过年就有放鞭炮的习俗,你今天下一个禁令,明天大家就不要放,你真能挡得住吗。我相信全国都是一样的,这种靠禁止就是所谓抽刀断水水更流,就是典型的笨法。历史上早就被证明这是不可能的。
现象二,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就是当时备受关注的“限塑令“。规定所有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到现在“限塑令”实行已有5年,“限塑令”的执行力逐年削弱,大量超薄塑料袋重返市场,近九成农贸市场违规送超薄袋。
现象四。我们把视线转向,被标榜为世界上讲民主法治的美国,历时二百多年,搞了三次禁酒运动,并且美国在1917年的宪法修正案专门搞了禁酒令,禁止全国范围内买卖酒类产品,而且专门设立一个专管禁酒的国家机关,养了一大批执法人员,但很快历史就证明这是不可能的。1933年美国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否定了第十八修正案,禁酒令就没了。据说原因是禁酒令施行的13年间,美
1国黑社会靠制贩私酒发了大财。美国的法律规定。酿造、运输、出售酒精含量超过0.5%的饮料都算犯罪。而黑社会的所作所为等于是用非法行为来满足合法需求。警察或政客中有大量爱喝酒的人。但这些人都只能通过黑社会买酒,或者到黑社会的地下酒吧喝酒。因此,各类酒仙酒神,包括政客、警察、执法机构与黑社会的关系,通过“喝酒”而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对于爱喝酒的官员和警察来说,把黑社会打完了,自己上哪儿找酒喝。美国的禁酒令是美国民主和法制的一大笑话。美国的民主和法制,为何会催生如此荒唐的法律。面对这样一个荒唐法律所造成的后果,我们是否应该也检讨一下,即便有再美好的愿望,光靠制定一个法律就能解决问题吗。不适当、不科学的立法只能造成更大的社会灾难。因此只有科学立法,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才能得到善治。
故事四:有一个监狱干警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记得他小时候在上学途中,要路过一个拐角,拐角处不知为何留下了一堵断墙,其背面比较“隐蔽”而成为“天然小便池”。记得最早在墙背后出现的一排红色小楷字是:“讲究卫生、人人有责。”配合这段文字出现在墙角边的便是尿的痕迹。说实话,他和其他路过此地的人一样都在那里撒过尿,似乎这几个字跟撒尿者风马牛不相及。既然人人有责,而此责实在又不大,再分到人人头上,也就变得几乎人人无责。所以,写了等于没写。
这样一来,大约写这条标语的人也觉得力度不够,没有点明问题的实质。将原来“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改成“请不要在此小便。”总算是点明了写字者的意图,但遗憾的是他用了一个“请”字,多少显得过于客气,他想,这个大约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凡事皆从善良的愿望出发,他大概觉得我用一个“请”字,说得又客气又礼貌,礼到人不怪,因此,你便再也不好意思在此造次了。可后来的事实证明,他想错了,几乎仍然没人吃他那一套,尿迹照旧。
好象又过了很久,大约是在全城卫生大检查,墙的两面全被刷上白石灰,一时间显得干净无比,后来墙正面出现了非常漂亮的美术字标语,而墙背面却有了“严禁在此小便,违者罚款10元”,看来“请”是不行了,得采取措施了,这个措施便是“严禁”,开头的几天,大家认为,既然是“严禁”了,则必定有人看守,可环顾四周,没人。于是又想,一定有一双眼睛躲在不远的暗处,一旦有人敢于违禁,便立刻冲将出来,抓个现行,然后绳之以法,严肃处理。可这次他又想错了,因为实际上明里暗里都没有人在此监视,想方便的人只需面向墙壁,照样撒个痛快,于是新刷的白石灰很快就被冲去一大块,从而充分显示出撒尿人傲视“严禁”的勇气无比和“严禁”本身的软弱松散。
在后来的岁月中,大家逐步对“严禁”失去了原先的敬畏。充其量不过是吓吓老实人的鬼把戏或人人心照不宣的做做“秀”而已。时间一长,“严禁”就会悄悄等同于“随意”。
再后来有趣的是,可能是环卫工人或者是写标语的人,大约到最后彻底死了心了。所有的善意化成了满腹的怨恨,所有的期望演变为十足的无奈。反正不指望你了,你尿吧,你有你尿的痛快,我有我骂的痛快,咱谁也不吃亏。于是咬牙切齿地写下了这么一句仿宋字:“谁在这儿小便就是狗”;“在此处尿尿者猪狗不如”;“谁在此小便就是王八蛋。”。
有一天他路过此地,发现那堵老是被人尿尿的墙,在一次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改造中被拆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设计巧妙的免费公厕,于是,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不知这样的结局对禁炮、禁烟、禁塑、禁狗之类的问题,可有什么建设性的启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内心
但是目前仍存三大落差,当前仍有三大落差值得关注:
一是法律大国与法治强国的落差。截至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43部现行有效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80多件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加上其他立法确认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法院工作人员31万,法官20.3万,检察官34.7万,公安干警211万,律师27万,监狱681所,在职监狱人民警察33万名,押犯170万人。还有300多万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我们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300年立法进程,即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法律体系也已比较健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可依的目标基本实现,但距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仍有差距,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仍待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
二是权力色彩浓与法治色彩淡的落差。法治的前提是公权力受到约束,但从实践中,这个状况目前仍待改变。
三是社会法治呼声高与国民法治素质低的落差。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越来越强烈,期待司
2法的权威性、定纷止争能力亦能同步提升。但是,当前钻法律空子、知法犯法、权力干法、舆论扰法的现象仍有发生。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一词的基本含义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由此,法分良法和恶法,只有良法之治才能称得上法治,恶法之治只能成为专制。良法之治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应当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定律”:人是社会的中心;满足个人利益是治理社会的基础;政府宗旨是保护人民去创造财富的自由。制定出来的法律应当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不应该背离人类理性,不应该背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不应背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集中意志。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法治才能称之为良法之治,只有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人民才会遵守和信仰。我们必须制定一整套反映人本位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体系,坚决、及时地废除恶法。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由此,法治实现的前提是人民对良法的信仰,而法治的精神也在于民众对良法的信仰,只有良法才能产生一种宗教般虔诚而真挚的对法的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如果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就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讲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被人们普遍遵守的基础必须是代表民意、反映民心,而得民心的法律必须统治社会,决不能让人治横行。
世界上最早的大学设置的三大专业均是以人为核心的。一是医学,解决的是人身体出现的问题;二是神学,解决的是人精神上的问题;三是法学,解决的是对人的保护和行为的规制问题。
昨天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举国上下以不同的方式在传播宪法精神,弘扬法治理念,大张旗鼓的宣传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充分表明了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和胆识和魄力。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到惩治腐败持续纵深发展,从全面深化改革到依法治国全面推进,老百姓对每一项措施的出台,由观望、等待到逐步增强信心,对新一届领导集体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说到做到,言而有信的风范,由衷的敬佩,看来中央是动真格的了,毛泽东主席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按照决定从现在开始准备再花6年时间,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良法善治之精神,它的基本标志有五个:法律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必须建立在立法为民的基础上;必须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国家结构;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文化;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民权和实现正义;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制约。
我认为,良法善治对社会利益的划分和调整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制度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定》指出,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良法善治的完备需有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
3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健全的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透明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
建议,我国的立法应当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引入道德评估机制。立法者对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应该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和评估,要以绝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追求作为立法的依据,过高和过低估计社会道德水平的法律是行不通的,甚至是有害的。应当指出,法律是一元的,道德是多元的。对立法过高的道德要求是暴政,过低的要求是纵恶。所以,将道德水平和道德追求作为立法依据的核心在于,所立的法律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能否自愿去遵守。应当承认,法律的指引可减少冲突发生。然而,利益的差别常常又会引起利益的冲突,从而产生社会矛盾。所以,只有良法善治方能有效处置和消除矛盾纠纷。其实,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是没有矛盾的秩序,而是一个有着良好的矛盾解决机制的秩序;法律的重要使命就是发挥各种机制的作用,去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治理体制。要通过立法来整合资源,更新理念,创新治理方式,形成新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社会各阶层成员的诉求得以反映,权益得以保障,行为得以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状态,必须有完备的良法善治的体制。良法善治的完备需有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健全的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透明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唯有在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下,社会运行机制才会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最恒久而有效的保障作用。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出处《史记o高祖本纪》
第二个事件,美国很多人住在郊外,都有自己的小院子,小院子里种着草坪,割草机市场很火爆,国内一家公司老板看到商机,就以很便宜的价格出口到美国,受到美国人的欢迎,一下销量大增,但是不到一年就不行了。美国人就互相告诉对方千万别买中国的机械东西,他卖完之后就不管了,没有售后服务。我认为搞好售后服务是机械产品持续扩大出口的关键。我们国家很长一段时间里商店都摆着一个牌子"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美国人不是这样,在美国只要你有发票,不管多长时间都可以退换。因为美国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对产品不合格和售后服务有严格规定,惩罚的非常厉害,生产者、销售者必须依法服务,否则会丧失商业信誉。
在当今世界,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奉行的是终身保修。我们有没有这个勇气、有没有这个胆量呢。恐怕即使说有,心理还是打鼓七上八下。心还比较虚的。第三件事: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后,提出中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法治经济,许多国家不承认我们市场经济地位,也就是不承认你是法治国家,都不愿意和中国做生意。市场经济是法治下的有序竞争的经济。后来我们出台了许多与wto接轨的法律制度,开始没有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没有按照国际规则,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投诉我们反倾销一共有1663起,96%败诉,一是不应诉,这里带来一个问题,外国人一告,中国企业就不愿应诉,造成一个恶性循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应诉就意味着不举证,肯定败诉,赔偿3万亿人民币。现在国家在做这方面工作,而且我认为是维护多数企业的利益就是维护国家利益。所以现在我们国家领导人很重视,正在到处对我们企业做工作,李克强总理出访向世界推销我们的高铁,为的是给我们企业铺一个广阔的天地,为我们企业能出口到海外去,"海阔任鱼跃,天高任鸟飞"。
后来西方国家早就看到了中国崛起,在中国入市的时候就给中国埋下隐患,中国由于急于入市,
4跟西方签下了三不利条款:
第一,在中国入世的时候,西方国家仍然把中国看作非市场经济十五年;第二对中国的产品可以采取非常措施十二年;第三在全世界都取消配额的情况下依然对中国实行配额。这三项不利条款我们叫"三项屈辱条款"。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因而在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关口,法治能力的提升、法治氛围的形成、法治环境的培育至关重要,关系着中国能否全面把握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从国家治理方式看,我国正处在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点,培植制度优势和法治文明是复兴之梯、崛起之魂。
中国强大不是要让人家害怕,而是要让人家尊重,所以必须有软实力,包括价值观、制度和法治。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和全球第二大外商投资国,中国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要学会运用国际规则尤其是法治规则。当前无论处理国际关系冲突,还是应对贸易激烈摩擦,都需要善用法律武器。国际上有影响的评价体系和游戏规则都由西方掌控,我国亟待建立一套更为公平的评价体系和市场经济(游戏规则),以摆脱在法制形象发布上受制于人的现实。
4.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治经济体制。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就要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政府必须按照公开、透明、非歧视等原则改变管理方式。首先,要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要健全市场体系,强化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各种市场规则,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其次,要实行依法治国,用法律规范政府对国家的管理,规范政府的行为,提高政府决策和行为的透明度。
5.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致力于建立合理的国际经济规则。现行的国际经济规则大多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它更能反映发达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带有歧视性。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增强,我们应该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规则而努力,使广大发展中国家能够受益于经济全球化。
从现实挑战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面临共识难聚、诚信难立、权益难维等考验,执政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但是目前仍存三大落差,当前仍有三大落差值得关注:
一是法律大国与法治强国的落差。截至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43部现行有效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80多件现行有效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加上其他立法确认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法院工作人员31万,法官20.3万,检察官34.7万,公安干警211万,律师27万,监狱681所,在职监狱人民警察33万名,押犯170万人。还有300多万各类行政执法人员,
“我们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300年立法进程,即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法律体系也已比较健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可依的目标基本实现,但距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仍有差距,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仍待在实践中进一步落实。
二是权力色彩浓与法治色彩淡的落差。法治的前提是公权力受到约束,但从实践中,这个状况目前仍待改变。
三是社会法治呼声高与国民法治素质低的落差。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盼越来越强烈,期待司法的权威性、定纷止争能力亦能同步提升。但是,当前钻法律空子、知法犯法、权力干法、舆论扰法的现象仍有发生。
而且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人民的心理行为等等相契合、相匹配,简单地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
他认为,会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部署和安排,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四中全会决定中鲜明的提出,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不容忽视,不容偏差。这就明确的告诉全党、全国人民和全世界,在道路问题上我们一
5直不动摇,今天更是坚定不移的。
杨小军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政治道路上的坚定不移,并不等于重复法治建设的任务和具体目标;相反,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法治建设更需要新部署、新安排,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四中全会开启依法治国新起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新起点。党的执政能力,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执政原则,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两个基本”的转折,是在新形势下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对于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总揽全局等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三十多年来的现代化建设,我们一直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根本。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我们面临的中心任务就是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更好改善和保障人民生活。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粗放式的发展已经不可持续,经济建设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转而走向科学发展,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科学发展才能永续发展。在法治秩序下法治轨道内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才能够既健康又永续。
其三,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改革提到了更加突出、紧迫的议事日程。二中全会讨论了行政改革方案,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改革已成为新一届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通过改革,释放经济社会内生的活力,向改革要“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而要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的利益格局,必须加以打破。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调整利益格局,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动力。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和保障,全会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意义重大。
其四,反腐倡廉的新起点。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得到极大加强。受到了广大群众普遍支持和欢迎,也受到世界各国的赞誉。就反腐倡廉而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敢腐”的问题。但“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问题,靠惩治这一手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继续扩大反腐倡廉战果,就需要在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法治就是解决制度上问题的主要“抓手”。强化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地位,强化法治在利益调整中的公平正义功能,强化法治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的作用,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长远性坚硬性工程。
其五,法治体系建设的新起点。法治体系建设,四中全会决定中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个突出特点,是明确了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体系的提出,是从我国法治建设事业又过去的法律体系向法治今天的法治体系的转折,开启了法治体系建设的全新的起点。第二个提出特点,是确立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建设路径。
四中全会既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政治方向,同时又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是治国理政的大转折、新起点。在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谱写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精彩篇章。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他们被划出了一道道为官从政的“底线”和“红线”;而对老百姓来说,面对无理不合法的要求,可以硬气地拒绝。
以下为《决定》对各个阶层公民的影响:
(文末附:25句话速览《决定》)
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岗位定期轮岗
领导干部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要记录、通报和追责
人大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
社会人员司法掮客将坚决惩治
中小学生将开法治课
不服司法判决可由律师代理申诉
聘不起律师可接受法律援助
企业家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可获颁国家勋章
招录进司法系统律师、法学专家可招录进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队伍
军队转业干部可进入法治专门队伍
政法专业毕业生可招录进司法系统
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院、省检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法官、检察官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遴选到上一级
司法人员法律职业人员统一接受职前培训办案质量将终身负责
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律师不得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不得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
内部人员不得违规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执法人员
7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须持证上岗
实行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
关注依法治国
法治观念淡薄。官员要丢“乌纱帽”
刚进国家机关工作就要参加一场重要的仪式——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一举动为的是要在领导干部心里真正树立起对法的敬畏。
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做什么事情都得想着“法”。以前还有一些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今后就难以像原来那样妄为了。那些身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岗位的人,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肥缺”,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他们将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为的就是防止权力滥用。
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领域和领导干部都无一例外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国务院最近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想要逃避监管看起来很难。
“拍脑袋”作决策。出了问题终身追责
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决策短视、随意性大,导致出现决策只注重短期效益等问题。虽然我国早已建立追责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员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那么,“拍脑袋”决策出了问题怎么办。领导干部将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申诉请不起律师。让政府法律援助
老百姓生活有什么变化。假如您家里有孩子上中小学,以后他们恐怕要多上一门课:法治课。如果您做生意办企业,以前遭遇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无理的要求,今后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请拿出法律依据,如果你的要求不合法,对不起,我拒绝接受。
如果您跟人打官司,二审判决就是终审了。假如您不服判决,想要申诉的话,就别上访了,您得考虑请个律师,让他代表您申诉。要是经济压力太大,负担不了律师费,也没关系,您可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让政府替您买单。
近年来“潜规则”成了社会流行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规章制度成了摆设,“潜规则”却大行其道。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清除“潜规则”存在的土壤,政府和公众普遍信法、守法,养成按规则想问题、做事情的良好习惯,形成依法办事的氛围。法治国家是按照规则体系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状况,是人人都从内心遵守的一种规则意识,愿意自觉按照规则办事的思想认识。凡是具有强烈规则意识的人,才能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严格遵守法律。不讲规则的人更不会讲法律,法律的实施必然会
8遇到重重阻碍。中国有几千年的“人治”传统,传统的道德至上,使社会更注重情理而不是受法律左右,缺少规矩和公共秩序意识。只有绝大多数人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文本上的法律才能真正落实到生活之中,才能构建起发达的法治社会。所以,增强人们的规则意识,打牢法治的基础,应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处处不讲规矩,就有投机分子钻空子,治理往往就会失序。事事没有规章制度,法治就是镜中花,水中月。古时候有个小故事很能说明规则很重要,一只兔子在田野里奔跑,有成百的人追赶想要,因为规则和所有权没有确定。成群的兔子堆在市场上,行路的人都不去看,是因为规则和所有权已经确定下来了。无规矩的本质在于让全民缺乏安全感,少数人不按规则办事,就会让其他人不安,社会总体就会烦躁。目前公共的道德也是大众的规矩,大部分已经法律化了。但是在利益面前,人人都有可能去钻规矩的空子。特别是信息化时代,新事物层出不穷,新规矩要完善。既要健全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又要根据需要制定新的政策法规,让制度和政策法规能随着社会和工作需要的变化而发展,让那些投机钻营分子无机可乘,无漏洞可钻。例如要完善相关法规明确新媒体载体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能让即时信息工具只管发展传播技术,不管传播内容管理,更不能先上车后补票。这样,人们心中的法律条文才不是生硬的条框,而是提供日常帮助必不可少的工具,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久而久之,规矩才能深入人心,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规范,使规范内化成人们的习惯。一旦形成了习惯,讲规矩的人和事多了,也会潜移默化地尊重法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众人皆不信。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给了他十金。商鞅以此建立政策权威并取信于民。很多时候,整个现场的无序状态是少部分人“带动”起来的。要让全体国人守秩序,非一朝一夕能改,要大力奖励遵规守纪的行为和人员。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崇尚老实人的良好风气,让老实人不吃亏、受肯定、受尊敬,让老实人能干事、干成事。特别通过各种案件和事件的处理,逐步形成“信访不如信法”“信闹不如信法”的氛围。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法律体系再完备,只要执行不严,依然没有法治可言,甚至比无法可依带来的后果更严重。因为,无法可依尚可期待法律,而有法不依,人们最后对法律也失去了信心。反思现状,现在的社会最缺少的并非是制度,而是规则意识弱。当前,大众依法办事的法治良序还未建立,遇事“找人托关系”的习惯还未改变,信法不如信访的观念还存在;四处可见随意变道、闯红灯、插队看病等不讲规则的现象;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按规矩和法律办事,闹得越大受益越大,越守规矩的人越吃亏等等,这不仅反映出潜规则管用,也表现出他们规则意识的淡薄。潜规则四处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规违法成本太低。比如在香港、新加坡“不交水费”这种“小事”是违法的,摘花、乱丢烟蒂等行为,除罚款、清扫公共场所,严重者甚至处以鞭刑、拘留等。在没有规矩意识的社会环境的耳濡目染下,原本不具备法治文化传统的民众,对法制观念更加冷漠,甚至还无形助长了一些人挑战法律的红线。当前,迫切需要增加监管力度与处罚力度,通过提高违法违纪成本,让每一个“潜规则”获利人受到严惩,让人人养成规则意识,人们自觉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
官德正,则民风淳。古代就有吏为万民之师、官为属吏之师的说法。政府部门以及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形成的基础,是政府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信服状态。如果当官的不正己身,那么下属就会跟着动歪念。虽然在反腐高压下,党政干部言行更加规范,但很多人还没有形成按规矩办事的习惯,更没有让规矩意识渗透进每人的血液。要重新塑造党政部门的权威,必须让每一个部门遵守规矩,每一个人形成规矩意识。要增强党政队伍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在个人情绪、欲望冲动下以及外部诱惑下都能遵守规则。要把政府的一切工作更加严格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真正做到带头遵守执行法律,提高法律的信任度,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9要公开透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提拔在既定规则内进行,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民风淳化,重在教化。欲让法治真正成为党的执政方式,成为政府的行政方式,成为全民的生活方式,千百年沉淀下来的心理、习惯与传统还会呈现出诸多文化层面的阻力。鉴于当前社会规则意识淡薄的现状,当务之急的就是要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强化人们的规则意识教育,牢固树立依照规则办事的意识。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和公共秩序宣传教育,提高大众法治理念,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特别要充分发挥体现公平正义个案教化作用,让公众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理性表达自身诉求,努力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当“法大于天”成为大家共识,遵纪守法成为习惯,人人内心将更加安定,社会一切将会井然有序。
让法治精神浸润校园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关乎中国的未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的意义。通过法治教育进校园,让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在孩子头脑中“自然而然”生成、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学校应尽的职责。
当前,在整个教育格局中,法治教育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仍是薄弱方面。改变这种现状,仅靠口号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切实形成合力,共同用法治的力量撑起学生成长的澄澈天空,其中,学校无疑是重要主体。
嘉宾: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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